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医保报销要付"门槛费":实为报销"起付线"

2013年06月20日 12:2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3/0620/496933.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医疗保险该如何报销,医保文件该如何解读,是我们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今天,我们以青海省一位姓赵的消费者投诉为例子,为大家解读医保文件,希望对大家理解医保的相关规定提供一定的帮助。

郑先生:以前到医院去报医药费,总共花了2862块钱,应该按照70%的比例报,我算了一下是两千多一点。而他给报的数是1470块钱,我问不是按70%报的吗?他说扣了600块钱“门槛费”。我不清楚“门槛费”是什么意思?它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记者:你咨询过他吗?他怎么跟你说的。

郑先生:问的时候,他就说扣了600块钱“门槛费”,其他的也没说。

郑先生说得很清楚,他就是希望得到一个解释,这600块“门槛费”为什么要付?我们也很想搞清楚,这600块的来龙去脉。于是,我们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将电话打到了郑先生住院的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医保科。

记者:我是个患者,我到你这咨询个事。今天早上我办出院手续的时候按70%的报医保,结果我算下来以后好像少了600块钱。

医保科:资费中“门槛费”除掉了70%。

记者:什么叫“门槛费”?为什么要收这个门槛费?

医保科:省级医院都是600。

记者:这“门槛费”是什么的门槛?

医保科:这是省里的政策,你问社保局吧。

记者:是统一执行省里的规定吗?

医保科:对。

医院给我们的答复是一,这是医保的起付线,二,更多的问医保局吧。

我们不禁想问一下,这个所谓的“起付线”,“门槛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设这样的门槛、杠杠,医院医保科的专业人士难道就解释不了吗?

无可奈何,我们只有按照医院的要求,打电话到青海省医保局,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

医保局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跟我们解释这“起付线”的意义的。他说这医保的“起付线”就像是打车一样,如果规定起步价是14块,你就是打了100米,也得付14块钱。

记者:我想咨询一下“门槛费”是什么?

医保局:“门槛费”就是“起付线”。“起付线”就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的起付标准是750,妇幼保健院属于三级乙等,是600块。

记者:那这个“起付线”有什么作用?

医保局:“起付钱”不在医疗报销的范围之内,你超过这个标准以后才能报销,就跟打车一样,到打的十米肯定也要收六块钱对吧。

记者:我明白了,就是在600块钱之外的钱按比例还报销医保,但是这600块钱是要先扣掉的是吗?

医保局:对。

而另一位工作人员跟我们解释,这“起付线”是每次都要付的。

记者:“起付线”是按一年的来算?还是按每笔医药费来算?

医保局:每笔。这个不一定,医院的等级不一样、住院次数不一样,“起付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住的是三级医院,第一次750,第二次650,第三次是600。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属于三甲医院,第一次住院750,第二次住院650,第三次600。第三次以后就按第三次的标准走。

而且这位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这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

记者:这个政策是青海省自己制定的,还是国家有相关的规定?

医保局:青海省有当地的政策,全国各地都是有的,各地方不一样。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这个都有文件,你如果想看,可以到我们医保局来看。

记者: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是吗?

医保局:有实施细则,省政府2000年公布的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上有规定。

医保报销先要支付“门槛费”,消费者现在是心存疑虑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解释,但是医院的解答是所谓的“门槛费”就是“起付线”,所谓的“起付线”就是“门槛费”。而我们打电话到医保局,医保局给了我们一个相关的解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彤对此作出评论。

邵彤: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是这样规定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为统筹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制定的,并不是由全国统一规定。

进行属地管理而不是统一规定主要考虑到以下一些因素。第一,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比如北京的在岗职工,月收入能达到4000到5000。而在青海地区收入比较低,2-3千都有可能。因此要根据在岗职工的月收入来确定一定的支付比例。另外,还要根据各地方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完善与否来决定了“起付线”支付的数额。

包华:我对“起付线”这个名称不是很理解,听到解释之后我觉得这个概念近似于商业保险的免赔额。但是在商业保险中我们可以上一种险种叫“不计免赔”,尤其在车险中大家经常会看到“不计免赔”的情况,所以商业保险可以通过商业运作的方法实现“不计免赔额”。但是在社会保险中设定一定的“起付线”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们目前社会保险更多是依靠社会保障和自我承担结合来实现的,我关注到青海省的规定是2000前后颁布的,那个时候600还是一个比较高的数额。现在随着大家收入的提高,如果金额没有调整,对于患者的报销来说是有好处的。所以我认为它有合理性,但是关键在于解释,如果把它解释成“门槛费”或者“出租车的起步价”,这种解释方法反倒让我们的公众听不太懂,很难了解。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