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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推销产品 传销式销售引消费者入骗局

2013年08月01日 13:20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308/t20130801_513205018_1.shtml

近年来,随着国际旅游消费人群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出现了更多的销售国际分时度假旅游产品的公司,这些公司许诺交付几万元会员费后,消费者就可以在二三十年内,每年享受7天的全球高星级酒店客房使用权。这些公司有的开在高档写字楼,有的设在星级宾馆,促销方式很怪异,有些像传销,这种怪异的销售模式,也使得国际分时度假产品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参加旅游公司推介会遭洗脑 消费者签订高额合同入骗局

北京的消费者李先生打来电话,说自己在今年7月20号受邀参加了“国旅联合股份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举办的旅游产品推介活动,在现场缴纳了高昂的会费并签定了度假权益承购合同,回到家后他才心生疑惑,感觉遭遇了骗子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

李先生说,一到现场销售人员让你入座后,就马上拿出国际旅游景点的照片,以及这些景点附近的酒店的照片。在接到电话邀约和看到这些照片时,他还一直以为这个推介会就是宣传国际旅游产品的,但在进入现场一个小时后,发现他们推广的不是旅游产品,而是分时度假产品。

销售人员介绍的分时度假产品,既提供酒店又提供旅游服务,李先生认为很好。但后来他发现,销售人员只是口头许诺而已,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会提供旅游服务,只写了消费者缴纳的高额会费购买的只是住宿使用权。其中写明李先生购买的是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或度假村客房的住宿使用权,认购年限10年,入住天数是每年7天,入住人数是2人,承购价格是5万6800元。

李先生说,他发现这一点时为时已晚,因为合同是在交钱后才签定的,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回家后才感觉合同中存在猫腻。

李先生说,这些销售人员举动怪异,听来像是销售人员在故意营造氛围、像传销,但他当时并没有觉察。他说自己在昏暗的灯光下,接受了2个多小时的轰炸式的产品推介后,像是被销售洗了脑,一心只想马上购买国旅联合的这款分时度假产品。如他所愿,销售人员把他带出现场后,就要去交钱签合同。

李先生解释,之所以轻信这家公司,除了现场销售人员的专业介绍外,还有其他原因。李先生的朋友曾在自助游时购买过类似的服务,后去询问该朋友,发现他并不是在国旅联合购买的产品。随后李先生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才发现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有人受骗。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上确实有不少人发帖说,被电话邀约参加“国旅联合”的旅游产品推介会,但销售的却是分时度假产品。在这些帖子中,国旅联合被称为骗子公司,分时度假的营销模式更是受到质疑,发帖的人认为所谓的旅游产品推介会,其实就是国旅联合为了骗钱而精心设计的骗局。李先生看到这些信息后,马上联系国旅联合,提出要退会并解除合同,但他的诉求遭到拒绝。

在这之后,他又多次到国旅联合北京咨询分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协商退费一事,对方终于同意退款,但前提是,李先生必须签定一份退会协议,李先生拒绝了对方的要求。其中协议中写到: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把所有会员资料交汇收据等原件一并交回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会员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帮助乙方办理退会相关手续、包括协议注销,退办会员费等。但是并未提及20个工作日内会退回李先生预先支付的3万元。

合同内容与宣传亮点有出入 消费者要求退款遭推诿

接到投诉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国旅联合的销售电话,这个电话号码正是曾经邀约李先生参加旅游推介活动的那个电话。拨通电话后,对方答复近期没有相关的活动。

在国旅最新的优惠产品、旅游线路中,都没有提到销售的是分时度假产品,这是不是属于诱导性消费?这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旅游产品变成分时度假产品,合同中签订的内容和口头许诺的内容也不同,李先生自然会对国际分时度假产品的真实性心生疑虑。记者注意到,李先生和国旅联合签定的是度假承购合同,其中写明李先生购买的是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或度假村客房的住宿使用权,认购年限10年,入住天数是每年7天,入住人数是2人,承购价格是5万6800元。

让人闹不明白的是,国旅联合所属的酒店或度假村都在国内,那他们如何提供国际住宿服务?李先生介绍,销售人员说成为会员的,会同时赠送DAE达安国际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的两年度会籍费。也就是说,成为国旅联合会员、也就成为了DAE的会员。但是李先生后来发现,合同中写明的是,乙方书面申请审核后方可加入DAE,发生任何问题也是乙方自己和DAE沟通——合同是和国旅联合签定的,万一发生纠纷,谁来负责处理?还有,合同中只规定了乙方责任,对甲方应负的责任提及很少。

李先生因此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因为当初就是冲着国际分时度假产品才交的钱,现在竟然没有一个条款和这个产品有关,也就意味着对方所有的许诺都可能会成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登陆国旅联合官方网站,看到网站合作伙伴页面中提到,他们的合作伙伴中的确有“DAE达安国际度假交换有限公司”,但打开页面后,只有几句关于DAE达安国际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的简介,没有任何其他资料,甚至他们可以提供哪些服务也没有提及。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记者再次致电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公司,询问李先生退费一事,国旅联合 北京咨询公司的市场部工作人员龙颜回复了一封邮件。与此同时,消费者李先生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国旅联合发给他一封邮件,同意先退款后收回合同,但是要等15天后才能退款。我们来看一下国旅联合工作人员回复给记者的邮件内容。是这样说的:

1、会员与我公司签订了会员合同,成为正式会员后,如在服务中遇到问题,可以提出意见与投诉,公司有服务监督机构进行处理;如果会员提出退会申请,公司在核实完会员情况后,会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符合退会情况的同意退会,并签署退会协议或解除合同。

2、退会协议中涉及到的流程,比如收回原会员协议及收费凭证等,同时签署退会协议,盖章生效的退会协议由会员持有,具有法律效益。

3、退会协议中约定的退费时间,是根据公司各个相关部门与工作环节制定的。例如,会员退会,会由销售部门报合约部门,报会员管理部、报北京公司财务部,报总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批准,由财务人员根据批复文件,去银行办理相关退款事宜。

4、整个流程及所需时间的制定,公司也是从考虑消费者利益出发,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根据我们公司在实际工作实践中制定出来的流程。公司可以做到严格按照退会协议中的承诺执行。

专家: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 应视为无效合同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对此发表意见。

武高汉:目前这个案子进展还是不错的,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承诺退款。但是,据我了解,分时度假这个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是存在问题的,比如用电话炮轰,把你请到某一个酒店再炮轰,把消费者炮轰得糊里糊涂的时候,让消费者交钱,然后再去签合同。合同少则数千字,多则上万字,一、两天普通消费者也未必把里面的门道看清楚。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不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有关方面应当介入,责令它停止,同时,消费者签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合同,可以撤销。

胡钢:我查询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这个公司是2007年成立了,2012年经过了年检,主体是合理的。但是这份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四方主体,分别是甲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消费者,有一个代理经销商——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合同中还提到一个境外公司——DAE,整个活动中盖章的只有代理商和消费者,没有甲方也没有DAE,也没有甲方或DAE授权的代理商签订本合同的授权书。在这种背景下,四方主体很可能对消费者来说,三方主体之间推诿责任,使消费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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