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突然关门 预存的学费找谁要
【导读】消费者查到旭博教育总部设在北大校内,便花3000元购买其国贸分校区的直通卡。对方承诺,持卡可在三年内重复学习五种外语17个级别课程。然而一年后国贸分校区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与分校区未能就退费事宜达成一致,找到总部才意外得知,同一个报名电话、同一个名称的分校和总校,竟没有任何关系。12点15分《天天315》聚焦:培训机构突然关门,预存的学费找谁要?
《天天315》报道,北京一所民办语言类学校傍名校成立分校,分校在招生时给予大额优惠,承诺各种服务,收费后却没有履行课程约定,说关门就关门,学员找总校退费时,总校竟矢口否认和分校存在任何关系。民办语言培训类总校和分校是否存在关系,消费者如何判断?分校招生宣传不实,承诺成空,总校有无责任?北京消费者刘女士,从事外事交流工作,需要学习多种外语,去年2月份她在网上看到了旭博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花3000元即可在三年内重复学习五种外语17个级别的课程”,旭博培训学校官网上还介绍学校的总部设在北大名校校内,除了开设有多种语言培训课程外,还设有北大学历班,见这所民办学校如此靠谱,她便花3000元购买了旭博培训学校国贸分校区的直通卡。
可出人意料的是,刘女士办卡一年后,国贸分校区就宣布关门停业。
刘女士:准确说应该是12周左右的时间吧,学完一册书以后,当时老师就问说要不要继续上课,因为当时就大概到了5、6月份,学校期末比较忙,我说那我就先不要上了,放暑假以后,你们可以再通知我,我看我能不能再上,然后就做了一个简单的登记,就没有再去过了。然后因为其他的同学继续上第二册书,后来我们就一直在微信上有联系.在第二册书上到最后还有三、四次课的时候,学校通知说国贸的校区要装修所有人都要去北大上课.我就打电话到学校的总部,他说国贸一定会开的,如果要是不能开的话,您也提早告诉我,商量看能不能退费,然后我就可以去其他地方继续学,3号给我打了电话就说确定关了国贸校区了,你要上课的话就到北大上,我说因为北大实在太远了,我上不了。我说你看能不能给我退一下费,然后就问我上了几期课,因为我只上过一期,然后他们就说我这边记录你应该上了有两期课,然后我扣你1200块钱,我退你1800,北京这边我就也大概了解过一下,一册书大概600-800,然后说那行吧。
过了一周,也没有得到答复,刘女士上网找寻维权办法,她查到可以从办学机构所在地的教育部门了解到民办学校的相关信息,如学校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可向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投诉。在这之后,她拨通了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的电话。
刘女士:当时说凡在学校注册有办学许可证的可以跟教委联系一下,所以就给海淀政委打了一个电话,当时海淀政委给了说他们那张老师是负责财务人的电话,我打过电话以后说他说我在外地呢,说放心,退费的事他说了算,回北京以后跟你联系,过了一周也没有给我来信,我再打电话是关机了,到3月23号,我又打学校的电话,可还是接电话那个人,说处理不了这种情况,也得向上报告。
刘女士这时又查找到一个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没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她又拨通了旭博培训学校校长张学武的电话,要求退费,校长听后,给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答复。
校长就说我知道你的事了,我也知道你说退费的事,你们交费是在国贸交的,不是在北大交的,你现在就是哪交的钱,找哪退去,我退不了。
刘女士和学校沟通无果后,又联系了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这次教委让她寄送一份详细的事件情况说明到教委,刘女士前天将材料寄出,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旭博培训学校总校和旭博培训国贸分校是否存在关系?记者拨通了旭博培训学校的报名电话。
客服:您好旭博学校。
记者:您好,旭博培训学校是吧?
客服:对。
记者:我看你们是有个国贸校区,这是我之前查的。
客服:现在我们那个国贸校区现在不能上课,只能在北大上课国贸校区不上课。
记者:我看你们国贸的校区去年开着呢。
客服:是,我们是从1月份搬过来的,因为国贸那边的房租比较高,学员还比较少,我们北大这边学员很多,现在转移到都在北大上了?
记者:现在收费还是3000是吗?
客服:不是,3500,直通卡,3500,是从1月份开始调的价钱,有效期三年,可以学5种语言,三年之内只要您有时间的话可以把这五种语言都学了。
记者:3500三年你们这个是怎么算这个费用?是按每课时收多少钱算的这个费用吗?
客服:不是,是我们搞的特价活动。
记者:原价是多少钱呢?
客服:应该是把所有这些所有语言加起来,就得3万多了,我们发育您单报一个A1,1350,还有一个A2也是1350,一个B1是2950,一个直通卡就可以把法语这三门都学了。
记者从客服处了解到,旭博培训学校已经关闭了两个分校区,一个是国贸校区,一个是外经贸大学附近的校区,但是学校的官网上已经查找不到有关国贸分校区的任何信息了。记者在网上搜索旭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编号时发现,还能查找到旭博培训学校曾设立了三个校区,并清楚的写有三个校区的报名地址,其中包括朝阳国贸校区,页面上还附有旭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图片。旭博培训学校的负责人一定没想到,网上还有迹可寻,而且不止一处。记者从客服处核实到旭博培训学校的校长是张学武,在这之后,记者拨通了张校长的电话。
记者:张校长。
张校长:您好。
记者:是这样的,我们接到一位刘女士,她们之前是在你们这学校上课。
张校长:我给她查了,她是旭博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学生,人家是工商注册的,我们是培训学校的,跟我们没有关系,不需要找我了。
记者:这家公司和旭博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是吧?
张校长:没有任何关系,她钱交到谁家,找谁家,别找,因为旭博是教委注册的,人家是工商注册的,我说你交费交到谁那您就跟谁联系,跟我这扯不上。
记者:我问一下您这个学校的报名电话是62626276对吧?
张校长:我们是新转了两部。
记者:62626276是你们学校的电话是吧?
张校长:是,我新转过来的,3月份新转过来的电话。我们跟私人转的这个电话,因为我们需要用这个号码合作机构之间转过来的。
张校长仍旧矢口否认和分校存在任何关系,而刘女士在2014年报名时,拨打的就是这个报名电话,两家机构到底有没有合作关系?记者又继续追问,这时发现,校长张女士也说不清楚两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记者:之前这个国贸校区是您这个学校开办的吗?
张校长:我们没有分校区。
记者:没有分校区?
张校长:我们从来没做过分校区。
记者:外经贸大学开设校区也不是分校区?
张校长:外经贸是我们的,国贸我们没开过。
记者:是这样,我跟您说一下,我刚刚从客服那了解到,你们这个学校是开办过一个国贸的分校区。
张校长:三年以前开过分校区,在国贸SOHO3303,但是后来我们就没有在那再做了,所以现在国贸校区跟我们没有关系。您跟刘女士说清楚,她把钱交到哪家了她就找哪家,跟她要一下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直接找那家就好了,人家有领导有法人,人家又不是不承认。
记者:但是这家是以你们的名字在招生的。
张校长:没有,人家以自己的名字在招生,人家自己注册的就叫旭博,只不过是跟我们名字是一样的,我们找过他们你们不要再注册了,你们名字跟我们冲突了,所以他家就不做了,人家自己注册的公司在经营,只不过法人以前在我们这儿做过宣传而已。
记者:他在你们那做过宣传,这是怎么回事?
张校长:三年前在我们这做过宣传,员工离职,自己去开去了,我还挺有气呢,我找他立即关门,我说别跟我们家名字冲突,现在员工从别人家走了,自己去经营的这多的是。
张校长主动提供了旭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的电话给我们的记者,让记者联系张先生去沟通退费的问题,记者拨通电话后,对方提示记者可去查公司注册信息,他是法人,名为张鸿雁。
张鸿雁:我是旭博教育公司的法人,她是我们这的学员,我知道,我这公司名字叫旭博外语培训,工商网站你查一下旭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和旭博培训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是吗?
张鸿雁:没有关系,旭博学校属于北京市交委的。我这属于工商的。
记者:但你们这边报名的电话怎么是一个呢?
张鸿雁:报名电话是我的,卖了,不要了。
记者:您把电话卖给旭博培训学校了?
张鸿雁:对,就卖了,你看它就一个手续,所谓的手续盖的章,都是我公司的章,我现在我不做了,我不做了,她要退费,我们就把一期退费扣除后退给她,就是很简单,一千多块钱,他不满意,不满意我的公司注销了,注销了他一分钱都没有,他要找我退,我给他退。
记者:你们两家用的同样都是旭博培训的名字呢?
张鸿雁:北京叫旭博的多了,我们主管部门都不一样,我是工商的,他属于交委管。
记者:我问一下您,退费标准的问题,她这边只上了一期,她认为你应该只收取1000的费用。因为你是按三年收取3千元,她只上了半年。
张鸿雁:三年你随便学,会员卡是不退费的,只要我公司在,是吧,我三年随便学,我可能按照什么我三年三千块钱一年平均500这不可能的。
记者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旭博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法人确实是张鸿雁,但记者意外的还看到另外一条企业信息,那就是张学武和张鸿雁在2008年,就曾一起出资创办过一家公司名为北京燕园旭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被吊销执照,具体原因不明。
民办语言培训类总校和分校是否存在关系,消费者如何判断?分校招生宣传不实,承诺成空,总校有无责任?是否该全额退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此做出点评。
经济之声:北京的旭博培训学校以及所谓的外经贸校区分校和国贸分校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武高汉:从根上说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一个规定,早就被历史所淘汰。那么奇怪的现象是什么呢?在中国,在现代居然大行其道。特别表现在预付式的提供服务的消费领域中,通常都标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比如说我这张卡3000块钱,卖出去的,因为是优惠卡所以概不退换。有关方面对这样的举措没有进行查处和禁止,这就使这类矛盾多发、突发、经常发生、反复发生。这件事的根源就是没有退出机制,教委有一个规定,有一个退出机制,但是这个经营者以他不是教委的机构为由跟他划清界限来逃避教委规定对他的这种治理,对他的这种约束、对消费者的保护。那么这两个机构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那么我觉得只能做一个假设,如果有关系就叫故意推诿罪加一等,如果确实没有关系,你这个机构确实不是教委的机构,那也应当参照教委的有关规定进行退赔,为什么?因为你也是在提供教育服务,既然是提供教育服务你就应当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使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裘叶:包括消费者讲述也好,包括一开始学校的认可,以及记者在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来看应当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推论,就是北京旭博培训学校原来确实存在过国贸校区和对外经贸大学的校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像旭博培训学校之类的民办学校它要设立分校是需要经过审批的,而从目前来看可能看不到任何审批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法律上来看可能没有办法来确认说他这个国贸校区或者其他校区跟总校是否存在一个分校的关系。因为没有法律上的手续,如果他有能证明他存在相应的法律手续那肯定就能证明他是总校和分校的关系,现在没有这个关系只能说他可以混淆这个概念。
消费者在跟分校上培训服务或者消费的时候,他的这个发票开的是一个所谓的咨询公司,并不是说是旭博培训学校,从这点上来看我们跟所谓的国贸培训学校根本不是一回事,就是像张校长说的北京叫旭博的多了。她可以用这个理由来推诿。
但我们从事件上来看感觉肯定是分校和总校的关系,因为各个方面来看,包括售后人员也好,网上人员等等都能看到具体的情况。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没有相关的正式文件也好,手续也好,至少我们目前没有看到。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没有办法定性。但是我认为可以从其他的各方面来佐证说他们其实应该是总校开了一个分部,这个分部可能不符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所以现在校长就有各种各样理由来推托说这个学校跟我们学校不是一回事。消费者退费的话只能找国贸分校相关的张鸿雁去退费了。
经济之声:这个费到底应该怎么退,消费者认为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没有履行承诺,要全额退款,而学校是愿意退1千多块钱的费用,到底应该怎么退?
武高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刚刚发布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所有的预付费式的提供服务的机构都必须设立退出机制,如果你不设立那么一旦出现了纠纷就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去来处理这个问题。那这个问题就很明显,他没有设置退出机制,那么他所谓的退出机制是霸王条款,三千块钱收了就不退那是霸王条款,人家规定你必须有退出机制,你没有,那好现在出问题了,就要按照消费者的选择。
消费者的选择是什么呢?按照教委的有关规定全额退款,再明确不过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建议消费者立即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举报之后工商局必须立案调查处理。你现在再想退出,对不起晚了,工商局不允许,不能允许他现在就退出。因为企业退出市场之后确实有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比如说破产了,那么债务清偿,在债务清偿的过程中我们有关法律没有把消费者的权利排在第一位。因此,如果是按照现有法律去清偿的话,消费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消费者要明确提出他现在不能注销,为什么不能注销,他欠我们的钱还没还,工商局必须立案,必须在七天之内答复我,如果工商局不答复那你叫不作为,如果我举报之后你还允许他退出那对不起叫乱作为,那根据行政诉讼法消费者有权再去投诉行政管理部门。
经济之声:如果同意退款,消费者到底能够拿到怎样的赔款?
裘叶:从目前来看因为他现在的承担者也就是咨询公司愿意退款,就退款金额双方存在争议。就我个人来说因为当时学校的培训机构也好,广告宣传说我承诺三年之内你可以学五种语言多少等级都可以,既然现在由于你自身的原因,而不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在有效期之内你没有办法给我提供其他的更多的培训机会,所以就这个合同本身而言肯定是学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所以消费者要求你按照教委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全额退费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消费者现在来说她手里的收据只有咨询公司的,所以直接找咨询公司。
经济之声:现在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非常非常的多,而且几乎都是预付费制度的,那么我们消费者在向培训机构预付学费报班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什么是最重要的?
武高汉:假冒伪劣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有规定的,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必须坚持打。作为消费者来讲没办法,年年月月天天时时刻刻要睁大眼睛。在这件事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消费者走错了一小步,没有去索要发票,如果发票当时开的就是北大的培训机构就可以找北大的培训机构去负责,如果开不出发票就是违法教育机构立即就可以举报他。现在没有教委的批准不可以随便乱七八糟办机构的。从消费者的角度提这么一个醒。
裘叶:如果消费者要寻找一些经营机构,首先你要看清楚是否有办学的资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办学许可证。还有一点就是消费者存在一些误区,因为学校称呼很多,但是你在最终跟学校签订合同,付费的时候必须要清楚这个学校所有的名称、全称。看一下跟学校给你的资料是否是一致。就是说他们给你的财务章印也好,所有的东西也好,是否是一致。消费者必须要明确你到底是跟谁签的合同,由谁来培训,这个主体必须要找准确。第一有没有办学资质,第二主体是不是合格的,这两点必须要消费者牢记的。第三就是说对于这种所谓的预付费,我们经常说要量力而考虑,必须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来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导读】消费者查到旭博教育总部设在北大校内,便花3000元购买其国贸分校区的直通卡。对方承诺,持卡可在三年内重复学习五种外语17个级别课程。然而一年后国贸分校区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与分校区未能就退费事宜达成一致,找到总部才意外得知,同一个报名电话、同一个名称的分校和总校,竟没有任何关系。12点15分《天天315》聚焦:培训机构突然关门,预存的学费找谁要?
《天天315》报道,北京一所民办语言类学校傍名校成立分校,分校在招生时给予大额优惠,承诺各种服务,收费后却没有履行课程约定,说关门就关门,学员找总校退费时,总校竟矢口否认和分校存在任何关系。民办语言培训类总校和分校是否存在关系,消费者如何判断?分校招生宣传不实,承诺成空,总校有无责任?北京消费者刘女士,从事外事交流工作,需要学习多种外语,去年2月份她在网上看到了旭博培训学校的招生广告:“花3000元即可在三年内重复学习五种外语17个级别的课程”,旭博培训学校官网上还介绍学校的总部设在北大名校校内,除了开设有多种语言培训课程外,还设有北大学历班,见这所民办学校如此靠谱,她便花3000元购买了旭博培训学校国贸分校区的直通卡。
可出人意料的是,刘女士办卡一年后,国贸分校区就宣布关门停业。
刘女士:准确说应该是12周左右的时间吧,学完一册书以后,当时老师就问说要不要继续上课,因为当时就大概到了5、6月份,学校期末比较忙,我说那我就先不要上了,放暑假以后,你们可以再通知我,我看我能不能再上,然后就做了一个简单的登记,就没有再去过了。然后因为其他的同学继续上第二册书,后来我们就一直在微信上有联系.在第二册书上到最后还有三、四次课的时候,学校通知说国贸的校区要装修所有人都要去北大上课.我就打电话到学校的总部,他说国贸一定会开的,如果要是不能开的话,您也提早告诉我,商量看能不能退费,然后我就可以去其他地方继续学,3号给我打了电话就说确定关了国贸校区了,你要上课的话就到北大上,我说因为北大实在太远了,我上不了。我说你看能不能给我退一下费,然后就问我上了几期课,因为我只上过一期,然后他们就说我这边记录你应该上了有两期课,然后我扣你1200块钱,我退你1800,北京这边我就也大概了解过一下,一册书大概600-800,然后说那行吧。
过了一周,也没有得到答复,刘女士上网找寻维权办法,她查到可以从办学机构所在地的教育部门了解到民办学校的相关信息,如学校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可向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投诉。在这之后,她拨通了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的电话。
刘女士:当时说凡在学校注册有办学许可证的可以跟教委联系一下,所以就给海淀政委打了一个电话,当时海淀政委给了说他们那张老师是负责财务人的电话,我打过电话以后说他说我在外地呢,说放心,退费的事他说了算,回北京以后跟你联系,过了一周也没有给我来信,我再打电话是关机了,到3月23号,我又打学校的电话,可还是接电话那个人,说处理不了这种情况,也得向上报告。
刘女士这时又查找到一个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没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她又拨通了旭博培训学校校长张学武的电话,要求退费,校长听后,给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答复。
校长就说我知道你的事了,我也知道你说退费的事,你们交费是在国贸交的,不是在北大交的,你现在就是哪交的钱,找哪退去,我退不了。
刘女士和学校沟通无果后,又联系了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这次教委让她寄送一份详细的事件情况说明到教委,刘女士前天将材料寄出,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旭博培训学校总校和旭博培训国贸分校是否存在关系?记者拨通了旭博培训学校的报名电话。
客服:您好旭博学校。
记者:您好,旭博培训学校是吧?
客服:对。
记者:我看你们是有个国贸校区,这是我之前查的。
客服:现在我们那个国贸校区现在不能上课,只能在北大上课国贸校区不上课。
记者:我看你们国贸的校区去年开着呢。
客服:是,我们是从1月份搬过来的,因为国贸那边的房租比较高,学员还比较少,我们北大这边学员很多,现在转移到都在北大上了?
记者:现在收费还是3000是吗?
客服:不是,3500,直通卡,3500,是从1月份开始调的价钱,有效期三年,可以学5种语言,三年之内只要您有时间的话可以把这五种语言都学了。
记者:3500三年你们这个是怎么算这个费用?是按每课时收多少钱算的这个费用吗?
客服:不是,是我们搞的特价活动。
记者:原价是多少钱呢?
客服:应该是把所有这些所有语言加起来,就得3万多了,我们发育您单报一个A1,1350,还有一个A2也是1350,一个B1是2950,一个直通卡就可以把法语这三门都学了。
记者从客服处了解到,旭博培训学校已经关闭了两个分校区,一个是国贸校区,一个是外经贸大学附近的校区,但是学校的官网上已经查找不到有关国贸分校区的任何信息了。记者在网上搜索旭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编号时发现,还能查找到旭博培训学校曾设立了三个校区,并清楚的写有三个校区的报名地址,其中包括朝阳国贸校区,页面上还附有旭博培训学校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图片。旭博培训学校的负责人一定没想到,网上还有迹可寻,而且不止一处。记者从客服处核实到旭博培训学校的校长是张学武,在这之后,记者拨通了张校长的电话。
记者:张校长。
张校长:您好。
记者:是这样的,我们接到一位刘女士,她们之前是在你们这学校上课。
张校长:我给她查了,她是旭博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学生,人家是工商注册的,我们是培训学校的,跟我们没有关系,不需要找我了。
记者:这家公司和旭博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是吧?
张校长:没有任何关系,她钱交到谁家,找谁家,别找,因为旭博是教委注册的,人家是工商注册的,我说你交费交到谁那您就跟谁联系,跟我这扯不上。
记者:我问一下您这个学校的报名电话是62626276对吧?
张校长:我们是新转了两部。
记者:62626276是你们学校的电话是吧?
张校长:是,我新转过来的,3月份新转过来的电话。我们跟私人转的这个电话,因为我们需要用这个号码合作机构之间转过来的。
张校长仍旧矢口否认和分校存在任何关系,而刘女士在2014年报名时,拨打的就是这个报名电话,两家机构到底有没有合作关系?记者又继续追问,这时发现,校长张女士也说不清楚两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记者:之前这个国贸校区是您这个学校开办的吗?
张校长:我们没有分校区。
记者:没有分校区?
张校长:我们从来没做过分校区。
记者:外经贸大学开设校区也不是分校区?
张校长:外经贸是我们的,国贸我们没开过。
记者:是这样,我跟您说一下,我刚刚从客服那了解到,你们这个学校是开办过一个国贸的分校区。
张校长:三年以前开过分校区,在国贸SOHO3303,但是后来我们就没有在那再做了,所以现在国贸校区跟我们没有关系。您跟刘女士说清楚,她把钱交到哪家了她就找哪家,跟她要一下收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直接找那家就好了,人家有领导有法人,人家又不是不承认。
记者:但是这家是以你们的名字在招生的。
张校长:没有,人家以自己的名字在招生,人家自己注册的就叫旭博,只不过是跟我们名字是一样的,我们找过他们你们不要再注册了,你们名字跟我们冲突了,所以他家就不做了,人家自己注册的公司在经营,只不过法人以前在我们这儿做过宣传而已。
记者:他在你们那做过宣传,这是怎么回事?
张校长:三年前在我们这做过宣传,员工离职,自己去开去了,我还挺有气呢,我找他立即关门,我说别跟我们家名字冲突,现在员工从别人家走了,自己去经营的这多的是。
张校长主动提供了旭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的电话给我们的记者,让记者联系张先生去沟通退费的问题,记者拨通电话后,对方提示记者可去查公司注册信息,他是法人,名为张鸿雁。
张鸿雁:我是旭博教育公司的法人,她是我们这的学员,我知道,我这公司名字叫旭博外语培训,工商网站你查一下旭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和旭博培训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是吗?
张鸿雁:没有关系,旭博学校属于北京市交委的。我这属于工商的。
记者:但你们这边报名的电话怎么是一个呢?
张鸿雁:报名电话是我的,卖了,不要了。
记者:您把电话卖给旭博培训学校了?
张鸿雁:对,就卖了,你看它就一个手续,所谓的手续盖的章,都是我公司的章,我现在我不做了,我不做了,她要退费,我们就把一期退费扣除后退给她,就是很简单,一千多块钱,他不满意,不满意我的公司注销了,注销了他一分钱都没有,他要找我退,我给他退。
记者:你们两家用的同样都是旭博培训的名字呢?
张鸿雁:北京叫旭博的多了,我们主管部门都不一样,我是工商的,他属于交委管。
记者:我问一下您,退费标准的问题,她这边只上了一期,她认为你应该只收取1000的费用。因为你是按三年收取3千元,她只上了半年。
张鸿雁:三年你随便学,会员卡是不退费的,只要我公司在,是吧,我三年随便学,我可能按照什么我三年三千块钱一年平均500这不可能的。
记者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到旭博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法人确实是张鸿雁,但记者意外的还看到另外一条企业信息,那就是张学武和张鸿雁在2008年,就曾一起出资创办过一家公司名为北京燕园旭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被吊销执照,具体原因不明。
民办语言培训类总校和分校是否存在关系,消费者如何判断?分校招生宣传不实,承诺成空,总校有无责任?是否该全额退款?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此做出点评。
经济之声:北京的旭博培训学校以及所谓的外经贸校区分校和国贸分校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武高汉:从根上说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一个规定,早就被历史所淘汰。那么奇怪的现象是什么呢?在中国,在现代居然大行其道。特别表现在预付式的提供服务的消费领域中,通常都标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比如说我这张卡3000块钱,卖出去的,因为是优惠卡所以概不退换。有关方面对这样的举措没有进行查处和禁止,这就使这类矛盾多发、突发、经常发生、反复发生。这件事的根源就是没有退出机制,教委有一个规定,有一个退出机制,但是这个经营者以他不是教委的机构为由跟他划清界限来逃避教委规定对他的这种治理,对他的这种约束、对消费者的保护。那么这两个机构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那么我觉得只能做一个假设,如果有关系就叫故意推诿罪加一等,如果确实没有关系,你这个机构确实不是教委的机构,那也应当参照教委的有关规定进行退赔,为什么?因为你也是在提供教育服务,既然是提供教育服务你就应当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使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裘叶:包括消费者讲述也好,包括一开始学校的认可,以及记者在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来看应当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推论,就是北京旭博培训学校原来确实存在过国贸校区和对外经贸大学的校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像旭博培训学校之类的民办学校它要设立分校是需要经过审批的,而从目前来看可能看不到任何审批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法律上来看可能没有办法来确认说他这个国贸校区或者其他校区跟总校是否存在一个分校的关系。因为没有法律上的手续,如果他有能证明他存在相应的法律手续那肯定就能证明他是总校和分校的关系,现在没有这个关系只能说他可以混淆这个概念。
消费者在跟分校上培训服务或者消费的时候,他的这个发票开的是一个所谓的咨询公司,并不是说是旭博培训学校,从这点上来看我们跟所谓的国贸培训学校根本不是一回事,就是像张校长说的北京叫旭博的多了。她可以用这个理由来推诿。
但我们从事件上来看感觉肯定是分校和总校的关系,因为各个方面来看,包括售后人员也好,网上人员等等都能看到具体的情况。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没有相关的正式文件也好,手续也好,至少我们目前没有看到。所以,从法律关系上没有办法定性。但是我认为可以从其他的各方面来佐证说他们其实应该是总校开了一个分部,这个分部可能不符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所以现在校长就有各种各样理由来推托说这个学校跟我们学校不是一回事。消费者退费的话只能找国贸分校相关的张鸿雁去退费了。
经济之声:这个费到底应该怎么退,消费者认为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没有履行承诺,要全额退款,而学校是愿意退1千多块钱的费用,到底应该怎么退?
武高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刚刚发布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所有的预付费式的提供服务的机构都必须设立退出机制,如果你不设立那么一旦出现了纠纷就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去来处理这个问题。那这个问题就很明显,他没有设置退出机制,那么他所谓的退出机制是霸王条款,三千块钱收了就不退那是霸王条款,人家规定你必须有退出机制,你没有,那好现在出问题了,就要按照消费者的选择。
消费者的选择是什么呢?按照教委的有关规定全额退款,再明确不过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建议消费者立即向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举报之后工商局必须立案调查处理。你现在再想退出,对不起晚了,工商局不允许,不能允许他现在就退出。因为企业退出市场之后确实有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比如说破产了,那么债务清偿,在债务清偿的过程中我们有关法律没有把消费者的权利排在第一位。因此,如果是按照现有法律去清偿的话,消费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消费者要明确提出他现在不能注销,为什么不能注销,他欠我们的钱还没还,工商局必须立案,必须在七天之内答复我,如果工商局不答复那你叫不作为,如果我举报之后你还允许他退出那对不起叫乱作为,那根据行政诉讼法消费者有权再去投诉行政管理部门。
经济之声:如果同意退款,消费者到底能够拿到怎样的赔款?
裘叶:从目前来看因为他现在的承担者也就是咨询公司愿意退款,就退款金额双方存在争议。就我个人来说因为当时学校的培训机构也好,广告宣传说我承诺三年之内你可以学五种语言多少等级都可以,既然现在由于你自身的原因,而不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在有效期之内你没有办法给我提供其他的更多的培训机会,所以就这个合同本身而言肯定是学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所以消费者要求你按照教委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全额退费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消费者现在来说她手里的收据只有咨询公司的,所以直接找咨询公司。
经济之声:现在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非常非常的多,而且几乎都是预付费制度的,那么我们消费者在向培训机构预付学费报班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什么是最重要的?
武高汉:假冒伪劣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有规定的,不打不得了,打也打不完,必须坚持打。作为消费者来讲没办法,年年月月天天时时刻刻要睁大眼睛。在这件事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消费者走错了一小步,没有去索要发票,如果发票当时开的就是北大的培训机构就可以找北大的培训机构去负责,如果开不出发票就是违法教育机构立即就可以举报他。现在没有教委的批准不可以随便乱七八糟办机构的。从消费者的角度提这么一个醒。
裘叶:如果消费者要寻找一些经营机构,首先你要看清楚是否有办学的资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办学许可证。还有一点就是消费者存在一些误区,因为学校称呼很多,但是你在最终跟学校签订合同,付费的时候必须要清楚这个学校所有的名称、全称。看一下跟学校给你的资料是否是一致。就是说他们给你的财务章印也好,所有的东西也好,是否是一致。消费者必须要明确你到底是跟谁签的合同,由谁来培训,这个主体必须要找准确。第一有没有办学资质,第二主体是不是合格的,这两点必须要消费者牢记的。第三就是说对于这种所谓的预付费,我们经常说要量力而考虑,必须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来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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