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出借也能赚利差 “借贷宝”平台出现“连环贷”乱象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借贷宝平台的“赚利差”功能,让没钱出借的人也能赚利差,这一做法使得熟人借贷模式演变成空手套白狼的连环借贷模式,不少人通过借贷宝平台借贷后,陷入债务漩涡。有的人甚至还背上了巨额债务。
借贷宝自称是“自风控、自征信”创新模式的平台,是服务于熟人之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介绍,除了有熟人间借贷功能外,借贷宝还设有“赚利差”功能,只要拥有人脉,没有本金也可以赚到钱。具体怎么无本赚利差?记者向借贷宝客服进行了咨询。
借贷宝客服:您先注册,成功以后,您在借贷宝上添加了好友以后,您借贷宝上的好友如果有发过这个借款标,您才可以通过这个借款标把钱借给您的朋友,这个是借出。什么是赚利差?比如您的朋友发布了一个借款标,您也想把这个钱借给您的朋友,但是您现在自己没有这个钱,您可以点击一个赚利差,然后设定一个较低的利率,您再发布一个借款标,再由您的朋友把这个钱借给您,相当于借给了他,您从中赚取了利差。
记者:这个利率是由谁设定的?
借贷宝客服:这个利率是由最初的借款人来设定的,最高的年化利率不超过24%,0到24%之间都是可以的。比如您看到了您的朋友发布了一个借款标,确定的是6个月,利率当时设定的是15%,它需要借两万,您如果想要赚取这个利差,您就可以点击这个赚利差,到时候您可以再发布,比如借款期限还是一样,还是两万。但是您如果想要赚取利差,肯定需要比设定的15%利率低一点,您可以设定10%,到时候再由您的另外一个朋友,他看到您发布的这个借款标,然后他想借给您钱,他会点击您发布的这个借款标,但是这个钱不会到您的账户中,会到一开始的借款人的账户当中。到期后,最初的借款人需要还款,他会一次性把这个钱充值到我们的借贷宝平台里。我们借贷宝平台会在借款到期日划给出借人,中间这个5%就是您的利差所得,剩余的就是这个出借人的利息所得。
“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钱给熟人更放心”“人脉变钱脉,人人都是金融家” 还有”覆盖全国的催收系统,保障用户正当权益” “逾期第76天,平台将借款人违约记录上传至合作征信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可进行催收诉讼”……这些都是在借贷宝网站上,还有协议中可以看到的宣传语和条款。多位投资者反映,选择用借贷宝,并放心向外借钱,都是因平台给出了这些承诺。
借贷宝所说的“熟人借贷”真的是只发生在熟人之间吗?真的无本也能赚取利差吗?辽宁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这个平台上相互借钱的很多人,其实都是“假熟人”,她的宝友几乎都是“陌生人”。
刘女士:我觉得这比银行的利息高多了,有钱就放到这个上面来,赚一赚也不错,然后就一点一点做这个,把钱投入到这里面来了。其实咱们刚开始用借贷宝时,人人都没有好友,都是加的,在微信群上加。所谓的人脉都是在网上认识的,当时的市场挺热的,我们脑子也没想那么多,觉得平台给我们保障,还给我们进行催收,市场又没有预见危险性,而且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接触过金融这个行业,没意识到这个危险性。
刘女士介绍,借贷宝会默认借贷双方是熟人,平台不会审核借款项目并评估风险,对这些所谓的熟人信息也不会进行严格审核。钱借出后,很难收回,平台宣传的强大的催收系统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她才注意到这些,但为时已晚,无奈之下,她开始使用赚利差功能,并心存侥幸,希望链条没那么快断掉,自己能赚到利差,减少损失。可现实总是残酷的,刘女士的人脉并没有变成钱脉,现在反而背了一身的债。
刘女士:变钱脉就是变成钱债了,钱指定没变来,但是变成了一身负债,我就是这么理解的。我的钱并不是完全靠借入再去借出的,我是先借出的,自己大概拿了不到40万。然后因为市场不好,这些钱全部被逾期了,我的资金需要流动,我的盘子需要活,我才借入的。我存放借钱信誉什么的肯定比别人要好一点,所以好借。然后我就借进然后再放,资金还没等流通起来,钱放出去一笔就没了一笔,就回不来了。我现在借出54万全部逾期,一毛钱没拿回来过。我刚开始逾期时,负债不到30万,因为有零头,没算在内,我现在的负债已经清到25了。但是昨天今天又看了,我的负债又回去了,因为什么呢?我还的这一笔钱不是单单还借入的本金,是要先还借贷宝平台一份逾期管理费,这个逾期管理费的算法是逾期的基础天数赏息、罚息最后乘以20%。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处境特别尴尬,现在借入已经还了7万,但是体现不出来,更糟糕的是剩下30万的本金是我自己的钱,这30万可能还要被高额的逾期管理费吃掉。
连环借贷模式的风险就在于,如果链条最底端的最后一个借款方不能还上高利贷,链条将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层层崩塌,身陷其中的所有“玩家”都存在逾期风险,而且在借贷宝平台上,出现逾期后,借款方除了要支付罚息和利息外,还要支付一笔高额的逾期管理费,这笔逾期管理费,所有的赚利差者也都需要支付。
作为一名纯出借人,河北的张先生没有使用过赚利差功能,他共投入本金170万,借出后全部都没有拿回,其中有120万都被逾期了,其余的还没到还款时限。他现在除了对平台不能有效遏制逾期不满外,还对借贷宝设立的“赚利差”功能,和收取高额的逾期管理费的做法也存在诸多不满。
张先生:我是做生意的,我本身就是从生意上抽出来的钱,后面又从别人那儿借一点。我借出去的到现在还没收上来,还有170万,最长的是200多天了。平台就说要等,它们会帮回收,上征信。搞到最后了发现没有一例上征信,它收了我们一大批费用,让我们先垫付,他们帮起诉,后来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也没起诉,等于又套了我们很多钱。基本上逾期管理费都不愿意还了,也有欠我的钱,当时就还不上,过了这一段时间他就说,本身借一万多元钱,加上逾期管理费变成1万5了,人家就不愿意还了,这种情况比较多。我还有一个下家,他也是这样,他好像逾期了十九万,70天以后直接一下子变成了三十多万,最后它就说你们该去起诉去起诉,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我管不起了。
记者:怎么会一下子这么多?
张先生:逾期管理费逾期15天就20%,超过76天的30%又加了一个,30%+20%那就是50%,又加上罚息是千分之一,还有年化率的24%,下来基本上是50%多的费用。人家借十九万一下子还三十多万,人家就不愿意还了。有的人还不上这个款,所以又去借,从而导致这个平台上欠上千万、几百万的人多的是,都是借了不还了。
说到这里,以下这个问题可能大家会很想了解,就是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平台允许多少人赚取利差?有没有相应的限制?逾期后,每一环都需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吗?记者从借贷宝客服那里了解到,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借贷宝还允许存在20层借贷关系,最终借款人逾期后,如果每一环都不愿垫付还款,那么每一层就都需要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
借贷宝客服:这个赚利差最多是20层,比如你点这个赚利差,然后你朋友看到这个点击赚利差他可以再点,最多是20层,到了21层他就不能进行赚利差。它就是一层一层的递进,如果您是第一个赚利差的,到时候逾期了以后希望您先垫付,如果您没有垫付,就会是下一个人垫付,如果都没有,就会产生相应的逾期管理费。如果及时还款,确实不会有相应的费用,所以建议您不要逾期,而且您在赚利差或者借入借出之前,您都需要自行判定一下,再决定是否操作。因为我们借贷宝这边也不会为用户提供担保,您需要自行判断违约的风险,但是逾期以后我们会来帮助您进行催收。比如他的逾期达到76天,具体也是以当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我们这个平台也会将借款人的违约记录上传至一些征信机构,并且录入黑名单系统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他的名字被录入,他向银行办理贷款、使用信用卡等情况都会受到限制。而且他如果逾期达到76天,您作为一个出借方,您这边也会有一个委托诉讼的按纽,到时候您也可以点击这个委托诉讼,把这个债权到转让给我们人人行,由我们人人行带人诉讼。
多名投诉人都向记者抱怨,他们在高额的逾期管理费面前无能为力,他们还提到,宝友里有90%以上的用户逾期,但借贷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一数据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经过统计发现,平台用户逾期超75天的逾期率约1%左右。至于逾期超过16天的用户数字,借贷宝并没有公布。如今,借贷宝平台和逾期用户已经陷入僵局,如何打破僵局,记者也和借贷宝客服核实了相关问题,客服只是答复,借贷宝平台会继续催收相关欠款和进行催收诉讼。僵局如何才能被打破?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并报道进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还有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借贷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自己的模式是“熟人借贷”,并表示,用户应该自己对“好友”的借还款能力和风险进行基本判断。从记者采访的内容来看,两位如何评估这种模式的风险?
芦云:这种方式没有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首先,出借方和借贷方都无法进行判断。第一,实际上他们所谓的“熟人”都是假熟人,都是通过朋友圈加的,可能彼此并不认识,更无从了解。第二,这个平台在进行所谓的审核时,这种审核只是留于形式,它可能只需要添加一些简单基础的信息就可以注册成功了。实际上身份、履行能力和支付能力完全都是未知的。即使我们能去核查,这种核查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第三,基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认知方式,他们对彼此相关的履行能力都是不了解的,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自行评估。第四,他所谓的风险防控、实名认证、征信包括追债体系都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它整个借贷流转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如果原始的借款人违约了,赚利差的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点了赚利差,表面看起来不需要任何投资、投入,但是它相当于我们担保法当中的人保,你要为这笔借贷提供一个人保的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还不了,你这个担保人就要进行偿还,所以这种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你又不了解整个借贷的流程,再加上双方主体对彼此的信息、各方面的履约能力都不了解,所以这是风险非常大的一种行为,而且借款人、出借人以及点赚利差的人都没有办法把控这样的风险。
经济之声:借贷宝上出现的连环贷现象,是不是就属于放高利贷?这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能设立“赚利差”这种功能吗?
赵占领:关于这种P2P网贷的平台,现在有一个几部委出台的规定。规定的核心就是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借贷宝也属于信息中介服务,包括赚利差的功能,虽然赚利差有很大的风险,但是从形式上来看,我们很难说它就一定是违规的。
我认为这些赚利差的人的性质不是人保,从形式上来看,他们也是借款人,等于我从最初的出借人处借款,借款之后我再借给下家,下家再借给下家,经过很多环节,最终借给了最终的借款人,他是真正需要这个借款的。如果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可能就会全部断裂,而且往往是从最终端、最末端的环节开始的。就是真正借款的这个人假如逾期还不了款,其他所有人都面临着逾期的问题。因为你要还你的上家,你的上家最终要还出借人。这种赚利差的模式实际上会导致风险无限放大,为了防止这种链条的断裂,平台还采取了其他的做法。比如我是其中一个赚利差的人,在我的下家还不了我钱的情况下,我再借给他一笔,所以他用旧款借新款还旧款,对我来讲,我就需要再投入更多的本金,所以它会导致很多中间的赚利差的人为了避免逾期,为了让他的下家能接着借款,为了避免整个链条的断裂,他会进一步去投入一些本金,甚至有可能不是本金,而是从别的地方借来的钱,所以整个链条非常复杂,最终导致风险无限放大。虽然现在关于P2P监管的规定没有对赚利差的模式进行直接的规定,但是它所存在金融风险是非常大的,我认为未来需要禁止。
经济之声:一些出借人认为,高额的逾期管理费,是大多数逾期人选择不还贷的主要原因,借贷宝收取相关管理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芦云:首先,他不还贷款肯定有很多种原因,但是借贷宝平台名义上收的是管理费,但是实质上就是为了达到获利的目的。但是这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不符的。因为办法里明确说明P2P平台实际上就是中介,借贷平台在这样的过程中需要做什么?它需要做的是风险防控,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的还款能够收回,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赵占领:逾期管理费的性质与出借人收取的罚息性质不一样,按照规定,收借人收取的罚息不能超过24%,平台收取逾期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是三方协议,是出借人、借款人还有平台之间的协议,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的服务,但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同时他又违反了三方协议,所以平台方基于这样的约定来收取逾期管理费,这样一来,平台方就背离了它的性质。第二,费用收取的金额也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它即使是一种普通性质的违约金,也超出了所造成损失的范围,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所以也是有问题的。
经济之声:“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钱给熟人更放心”“人脉变钱脉,人人都是金融家” 还有”覆盖全国的催收系统,保障用户正当权益” “逾期第76天,平台将借款人违约记录上传至合作征信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可进行催收诉讼”……这些都是在借贷宝网站上,还有协议中可以看到的宣传语和条款,记者在和客服咨询时,客服也提到了这些内容。从向我们节目反映问题的投资者的经历来看,似乎承诺的,他们都没能兑现,现在平台已经出现大量用户逾期。两位,像借贷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赵占领: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第一你要审核双方的身份,用户不能只提供一个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肖像照片等。第二,对于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是否合法,平台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在这两个方面,它的审核义务都严重缺失。
经济之声:现在借贷宝平台和逾期用户已经陷入了僵局,怎样打破这种僵局?
芦云: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它的实质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规范。第二,它是否履行了它宣传时许下的承诺?如果它没有按照它的承诺尽到相应的义务,这里面可能存在宣传上的欺诈,或者违法借贷等违法行为。第三,如果相关的参与人发现它存在一些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相关的参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果它存在刑事犯罪的行为,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刑侦手段去立案。最后,这些投资人遭受的损失该怎么办?如果你手上有合同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之声:有消息称P2P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而只是在探讨阶段。那么这个所谓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是怎么回事儿呢?是不是只是个噱头?
赵占领:它说的不是上报给央行,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我们现在的征信系统是央行建立的,央行和各家银行基于已有的信用还款记录、欠款的记录建立起这样一套征信体系。P2P网贷这一块目前没有被纳入这个征信体系,因为它采取的风控措施、管理手段和银行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记录的效率到底如何,目前还没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认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贷宝却把这个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从而增强出借人的信心,实际上它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如何,目前还没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认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贷宝却把这个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从而增强出借人的信心,实际上它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借贷宝平台的“赚利差”功能,让没钱出借的人也能赚利差,这一做法使得熟人借贷模式演变成空手套白狼的连环借贷模式,不少人通过借贷宝平台借贷后,陷入债务漩涡。有的人甚至还背上了巨额债务。
借贷宝自称是“自风控、自征信”创新模式的平台,是服务于熟人之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介绍,除了有熟人间借贷功能外,借贷宝还设有“赚利差”功能,只要拥有人脉,没有本金也可以赚到钱。具体怎么无本赚利差?记者向借贷宝客服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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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个利率是由谁设定的?
借贷宝客服:这个利率是由最初的借款人来设定的,最高的年化利率不超过24%,0到24%之间都是可以的。比如您看到了您的朋友发布了一个借款标,确定的是6个月,利率当时设定的是15%,它需要借两万,您如果想要赚取这个利差,您就可以点击这个赚利差,到时候您可以再发布,比如借款期限还是一样,还是两万。但是您如果想要赚取利差,肯定需要比设定的15%利率低一点,您可以设定10%,到时候再由您的另外一个朋友,他看到您发布的这个借款标,然后他想借给您钱,他会点击您发布的这个借款标,但是这个钱不会到您的账户中,会到一开始的借款人的账户当中。到期后,最初的借款人需要还款,他会一次性把这个钱充值到我们的借贷宝平台里。我们借贷宝平台会在借款到期日划给出借人,中间这个5%就是您的利差所得,剩余的就是这个出借人的利息所得。
“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钱给熟人更放心”“人脉变钱脉,人人都是金融家” 还有”覆盖全国的催收系统,保障用户正当权益” “逾期第76天,平台将借款人违约记录上传至合作征信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可进行催收诉讼”……这些都是在借贷宝网站上,还有协议中可以看到的宣传语和条款。多位投资者反映,选择用借贷宝,并放心向外借钱,都是因平台给出了这些承诺。
借贷宝所说的“熟人借贷”真的是只发生在熟人之间吗?真的无本也能赚取利差吗?辽宁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这个平台上相互借钱的很多人,其实都是“假熟人”,她的宝友几乎都是“陌生人”。
刘女士:我觉得这比银行的利息高多了,有钱就放到这个上面来,赚一赚也不错,然后就一点一点做这个,把钱投入到这里面来了。其实咱们刚开始用借贷宝时,人人都没有好友,都是加的,在微信群上加。所谓的人脉都是在网上认识的,当时的市场挺热的,我们脑子也没想那么多,觉得平台给我们保障,还给我们进行催收,市场又没有预见危险性,而且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接触过金融这个行业,没意识到这个危险性。
刘女士介绍,借贷宝会默认借贷双方是熟人,平台不会审核借款项目并评估风险,对这些所谓的熟人信息也不会进行严格审核。钱借出后,很难收回,平台宣传的强大的催收系统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她才注意到这些,但为时已晚,无奈之下,她开始使用赚利差功能,并心存侥幸,希望链条没那么快断掉,自己能赚到利差,减少损失。可现实总是残酷的,刘女士的人脉并没有变成钱脉,现在反而背了一身的债。
刘女士:变钱脉就是变成钱债了,钱指定没变来,但是变成了一身负债,我就是这么理解的。我的钱并不是完全靠借入再去借出的,我是先借出的,自己大概拿了不到40万。然后因为市场不好,这些钱全部被逾期了,我的资金需要流动,我的盘子需要活,我才借入的。我存放借钱信誉什么的肯定比别人要好一点,所以好借。然后我就借进然后再放,资金还没等流通起来,钱放出去一笔就没了一笔,就回不来了。我现在借出54万全部逾期,一毛钱没拿回来过。我刚开始逾期时,负债不到30万,因为有零头,没算在内,我现在的负债已经清到25了。但是昨天今天又看了,我的负债又回去了,因为什么呢?我还的这一笔钱不是单单还借入的本金,是要先还借贷宝平台一份逾期管理费,这个逾期管理费的算法是逾期的基础天数赏息、罚息最后乘以20%。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处境特别尴尬,现在借入已经还了7万,但是体现不出来,更糟糕的是剩下30万的本金是我自己的钱,这30万可能还要被高额的逾期管理费吃掉。
连环借贷模式的风险就在于,如果链条最底端的最后一个借款方不能还上高利贷,链条将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层层崩塌,身陷其中的所有“玩家”都存在逾期风险,而且在借贷宝平台上,出现逾期后,借款方除了要支付罚息和利息外,还要支付一笔高额的逾期管理费,这笔逾期管理费,所有的赚利差者也都需要支付。
作为一名纯出借人,河北的张先生没有使用过赚利差功能,他共投入本金170万,借出后全部都没有拿回,其中有120万都被逾期了,其余的还没到还款时限。他现在除了对平台不能有效遏制逾期不满外,还对借贷宝设立的“赚利差”功能,和收取高额的逾期管理费的做法也存在诸多不满。
张先生:我是做生意的,我本身就是从生意上抽出来的钱,后面又从别人那儿借一点。我借出去的到现在还没收上来,还有170万,最长的是200多天了。平台就说要等,它们会帮回收,上征信。搞到最后了发现没有一例上征信,它收了我们一大批费用,让我们先垫付,他们帮起诉,后来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也没起诉,等于又套了我们很多钱。基本上逾期管理费都不愿意还了,也有欠我的钱,当时就还不上,过了这一段时间他就说,本身借一万多元钱,加上逾期管理费变成1万5了,人家就不愿意还了,这种情况比较多。我还有一个下家,他也是这样,他好像逾期了十九万,70天以后直接一下子变成了三十多万,最后它就说你们该去起诉去起诉,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我管不起了。
记者:怎么会一下子这么多?
张先生:逾期管理费逾期15天就20%,超过76天的30%又加了一个,30%+20%那就是50%,又加上罚息是千分之一,还有年化率的24%,下来基本上是50%多的费用。人家借十九万一下子还三十多万,人家就不愿意还了。有的人还不上这个款,所以又去借,从而导致这个平台上欠上千万、几百万的人多的是,都是借了不还了。
说到这里,以下这个问题可能大家会很想了解,就是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平台允许多少人赚取利差?有没有相应的限制?逾期后,每一环都需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吗?记者从借贷宝客服那里了解到,在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借贷宝还允许存在20层借贷关系,最终借款人逾期后,如果每一环都不愿垫付还款,那么每一层就都需要支付高额的逾期管理费。
借贷宝客服:这个赚利差最多是20层,比如你点这个赚利差,然后你朋友看到这个点击赚利差他可以再点,最多是20层,到了21层他就不能进行赚利差。它就是一层一层的递进,如果您是第一个赚利差的,到时候逾期了以后希望您先垫付,如果您没有垫付,就会是下一个人垫付,如果都没有,就会产生相应的逾期管理费。如果及时还款,确实不会有相应的费用,所以建议您不要逾期,而且您在赚利差或者借入借出之前,您都需要自行判定一下,再决定是否操作。因为我们借贷宝这边也不会为用户提供担保,您需要自行判断违约的风险,但是逾期以后我们会来帮助您进行催收。比如他的逾期达到76天,具体也是以当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我们这个平台也会将借款人的违约记录上传至一些征信机构,并且录入黑名单系统以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他的名字被录入,他向银行办理贷款、使用信用卡等情况都会受到限制。而且他如果逾期达到76天,您作为一个出借方,您这边也会有一个委托诉讼的按纽,到时候您也可以点击这个委托诉讼,把这个债权到转让给我们人人行,由我们人人行带人诉讼。
多名投诉人都向记者抱怨,他们在高额的逾期管理费面前无能为力,他们还提到,宝友里有90%以上的用户逾期,但借贷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一数据进行了否认,并表示经过统计发现,平台用户逾期超75天的逾期率约1%左右。至于逾期超过16天的用户数字,借贷宝并没有公布。如今,借贷宝平台和逾期用户已经陷入僵局,如何打破僵局,记者也和借贷宝客服核实了相关问题,客服只是答复,借贷宝平台会继续催收相关欠款和进行催收诉讼。僵局如何才能被打破?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并报道进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还有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借贷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表示,自己的模式是“熟人借贷”,并表示,用户应该自己对“好友”的借还款能力和风险进行基本判断。从记者采访的内容来看,两位如何评估这种模式的风险?
芦云:这种方式没有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首先,出借方和借贷方都无法进行判断。第一,实际上他们所谓的“熟人”都是假熟人,都是通过朋友圈加的,可能彼此并不认识,更无从了解。第二,这个平台在进行所谓的审核时,这种审核只是留于形式,它可能只需要添加一些简单基础的信息就可以注册成功了。实际上身份、履行能力和支付能力完全都是未知的。即使我们能去核查,这种核查的有效性也是值得怀疑的。第三,基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认知方式,他们对彼此相关的履行能力都是不了解的,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自行评估。第四,他所谓的风险防控、实名认证、征信包括追债体系都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它整个借贷流转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如果原始的借款人违约了,赚利差的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点了赚利差,表面看起来不需要任何投资、投入,但是它相当于我们担保法当中的人保,你要为这笔借贷提供一个人保的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还不了,你这个担保人就要进行偿还,所以这种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你又不了解整个借贷的流程,再加上双方主体对彼此的信息、各方面的履约能力都不了解,所以这是风险非常大的一种行为,而且借款人、出借人以及点赚利差的人都没有办法把控这样的风险。
经济之声:借贷宝上出现的连环贷现象,是不是就属于放高利贷?这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能设立“赚利差”这种功能吗?
赵占领:关于这种P2P网贷的平台,现在有一个几部委出台的规定。规定的核心就是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借贷宝也属于信息中介服务,包括赚利差的功能,虽然赚利差有很大的风险,但是从形式上来看,我们很难说它就一定是违规的。
我认为这些赚利差的人的性质不是人保,从形式上来看,他们也是借款人,等于我从最初的出借人处借款,借款之后我再借给下家,下家再借给下家,经过很多环节,最终借给了最终的借款人,他是真正需要这个借款的。如果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可能就会全部断裂,而且往往是从最终端、最末端的环节开始的。就是真正借款的这个人假如逾期还不了款,其他所有人都面临着逾期的问题。因为你要还你的上家,你的上家最终要还出借人。这种赚利差的模式实际上会导致风险无限放大,为了防止这种链条的断裂,平台还采取了其他的做法。比如我是其中一个赚利差的人,在我的下家还不了我钱的情况下,我再借给他一笔,所以他用旧款借新款还旧款,对我来讲,我就需要再投入更多的本金,所以它会导致很多中间的赚利差的人为了避免逾期,为了让他的下家能接着借款,为了避免整个链条的断裂,他会进一步去投入一些本金,甚至有可能不是本金,而是从别的地方借来的钱,所以整个链条非常复杂,最终导致风险无限放大。虽然现在关于P2P监管的规定没有对赚利差的模式进行直接的规定,但是它所存在金融风险是非常大的,我认为未来需要禁止。
经济之声:一些出借人认为,高额的逾期管理费,是大多数逾期人选择不还贷的主要原因,借贷宝收取相关管理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芦云:首先,他不还贷款肯定有很多种原因,但是借贷宝平台名义上收的是管理费,但是实质上就是为了达到获利的目的。但是这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是不符的。因为办法里明确说明P2P平台实际上就是中介,借贷平台在这样的过程中需要做什么?它需要做的是风险防控,需要做的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的还款能够收回,如果出现违约,双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赵占领:逾期管理费的性质与出借人收取的罚息性质不一样,按照规定,收借人收取的罚息不能超过24%,平台收取逾期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是三方协议,是出借人、借款人还有平台之间的协议,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的服务,但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同时他又违反了三方协议,所以平台方基于这样的约定来收取逾期管理费,这样一来,平台方就背离了它的性质。第二,费用收取的金额也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它即使是一种普通性质的违约金,也超出了所造成损失的范围,超出了合理的限度,所以也是有问题的。
经济之声:“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批,金额、利率、期限都可自定”“借钱给熟人更放心”“人脉变钱脉,人人都是金融家” 还有”覆盖全国的催收系统,保障用户正当权益” “逾期第76天,平台将借款人违约记录上传至合作征信平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可进行催收诉讼”……这些都是在借贷宝网站上,还有协议中可以看到的宣传语和条款,记者在和客服咨询时,客服也提到了这些内容。从向我们节目反映问题的投资者的经历来看,似乎承诺的,他们都没能兑现,现在平台已经出现大量用户逾期。两位,像借贷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赵占领: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第一你要审核双方的身份,用户不能只提供一个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肖像照片等。第二,对于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是否合法,平台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在这两个方面,它的审核义务都严重缺失。
经济之声:现在借贷宝平台和逾期用户已经陷入了僵局,怎样打破这种僵局?
芦云: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它的实质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规范。第二,它是否履行了它宣传时许下的承诺?如果它没有按照它的承诺尽到相应的义务,这里面可能存在宣传上的欺诈,或者违法借贷等违法行为。第三,如果相关的参与人发现它存在一些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相关的参与人可以向主管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果它存在刑事犯罪的行为,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刑侦手段去立案。最后,这些投资人遭受的损失该怎么办?如果你手上有合同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之声:有消息称P2P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而只是在探讨阶段。那么这个所谓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是怎么回事儿呢?是不是只是个噱头?
赵占领:它说的不是上报给央行,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我们现在的征信系统是央行建立的,央行和各家银行基于已有的信用还款记录、欠款的记录建立起这样一套征信体系。P2P网贷这一块目前没有被纳入这个征信体系,因为它采取的风控措施、管理手段和银行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记录的效率到底如何,目前还没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认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贷宝却把这个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从而增强出借人的信心,实际上它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如何,目前还没有得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认可。但是在此之前,借贷宝却把这个作为一种宣传方式,从而增强出借人的信心,实际上它的这种做法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应该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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