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市场混乱
【导读】消费者买房,中介“坑”人,已向房东首付了七成房款的房子被三家法院查封。中介行业信用“塌方”究竟有无“解药”?代步车市场混乱,由代步车引发的人身伤亡案件逐年增多。中消协律师团从支持诉讼入手启动维权工作,能否保我出行更安全?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聚焦本周引发关注的消费投诉热点。
一、
大多数人买房时,房产中介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那么,这道“坎”究竟是通往成功的阶梯还是坑人的陷阱?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召开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布会,通报了房产中介服务中存在的四大乱象。作为房产中介行业中的“巨无霸”,德祐链家更是被消费者投诉存在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把即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还提供高息贷款服务。目前,上海当地住建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调查期间,将暂停链家公司涉事门店和相关经纪人员的网上签约资格。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所做的网上调查显示,有八成消费者接受过房产中介的服务,但对房产中介的满意度很低,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中介行业主要存在四大乱象,分别为:“已售房源仍在挂牌”、“在售房源虚标房价”、“房源信息不符”、“中介门店未悬挂证照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朱巍,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对此进行评论解读。
朱巍:不仅是四大问题,其实问题很多。正规的房屋中介存在着所谓四大问题,还有一些更可恨的中介把房子租出来之后进行转租,转租同时把房子打隔断,还有大量本身没有资质的“黑中介”还在搞中介。
曹凤林:四大乱象只是一个表象,这些问题并没有涉及买房人、卖房人最实质性的切身利益。只能这样说,比如房子卖完了还挂在网上,可能是作为一种诱饵,显示房源很多,你更愿意来咨询或者洽谈一些业务。而假象忽悠才是最实质的。比如房子一方要卖,但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手续上不完全。有些中介就说,那弄个假的离婚协议或者是弄个假证,你把房子卖了不就完了,可能会有这种误导。一旦风险出来了,就会由房主来承担。
消费者黄先生去年8月他通过德佑链家购买一套标价400万元的二手房作为婚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签订合同前,链家中介人员告知黄先生该房屋名下有按揭贷款,但房东的信用状况很好,他们卖房子是因为他们要重新购置更大的房产。只要个人首付能达到7成280万元,交易不会有任何问题。
由于定金已经付出,黄先生只能被牵着鼻子继续走下去。但令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所谓“按揭”竟是总价340万元的抵押。此时为保险起见,黄先生要求链家能提供基金监管,但链家说没有这种说法,只能是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交易,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做这件事情。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得同意将购房款打到房东的个人账号,为防止风险发生,他特别在合同中明文规定280万元必须用于先偿还银行和个人抵押。
但当黄先生把钱分两批打到房东的账号后,房东却没有把这个钱还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黄先生在与债权银行取得联系后,债权银行称房屋抵押已于2015年的3月份逾期,房东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个房屋正处在被查封的过程中。
此时,链家又出来了,表示可以借钱给黄先生,把这个房产继续交易下去。由他们垫资110万元,月利息1.6%,尽管利息高于银行数倍,但黄先生别无选择,只能继续走下去,跟链家签订了三方协议。
但更绝望的事情还在后面,11月2号,11月10号,12月10号,该房产分别被浦东法院、虹口法院和二中院三家法院查封。原因是房东夫妇公司经营失败,欠了相关银行1.5亿元。最终在今年2月,经过个人多方努力,法院的查封被解除。然而当黄先生要求链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时,链家却称因过户手续需20天流程,存在重新查封的风险,不承担此风险,要求黄先生将其父母名下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交给链家方面作信用担保,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
曹凤林:按揭和抵押,总体都是一个抵押概念。按揭就是从银行那边拿到了贷款把钱支付给了开发商,我们每个月或者是按一定形式去还给银行,银行需要担保,它将会把房子作为抵押,以备以后买房人还不了贷款。抵押含义就是保证的意思,所谓的按揭就是特定指的是银行来做的。抵押还有其他的形式,比如现在我向你借了钱,怎么来保证我一年以后能还,我把房子抵押给你,这也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的形式很多。
朱巍:有人以为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抵押,但抵押实际是两个行为,一个是物权行为,一个是债权行为,抵押没有房地产的情况下,可以写一个抵押借款合同。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不在手,一样可以写抵押合同。
曹凤林:只不过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子可能会买卖,在房产证你要做了抵押登记,房子是过户不了的。整个在买房过程中,因为房子被抵押了,卖房人夫妻偿还不了贷款,所以这房子不能过户。不能过户,黄先生要求做资金监管,不能打到个人账户里,风险很大。它不光是做按揭抵押,是被三个法院所查封了,因为偿还不起贷款,查封了一般是解押不了,除非做一个其他的担保,你才能解押。解封过程中风险在于,解封以后房子不能马上过户,有一个20 天流程,夫妻两个人如果有其他的债务之类的,有可能其他人还会被查封,在这个期间面临重新查封风险。其实如果做好查询工作,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房源信息是很容易查到的,产权交易大厅有一个专门查询。有相应的提供一些材料的,拿着产权证都可以去查,只要是查封了肯定就会有登记,如果当时查的话,后面所有的问题都不存在,而且定金也可以要回来,因为没有如实陈述,这个房子有瑕疵的。
二、
近年来,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一种被称之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它的外形酷似QQ,但明显车身小了一圈,有的更像简易的三轮车,三四线城市或者乡村更为多见。这种代步车深受老年朋友的欢迎,但由代步车引发的人身伤亡案件逐年增多。人们不禁要问,代步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没有一个说法?一旦发生了交通安全事件谁来担责?
朱巍:这种车没有安全性,交通安全法规定,能上了牌照的是机动车,上不了牌照的车不是机动车。上不了牌照,不能上主路,老年代步车在小区里或者在封闭场所里是短途低速行驶。现实过程中恰恰相反,代步车不是机动车,不能上牌照,同时还上主路,还以每小时50、60公里速度行驶。而地铁附近,还有老年代步车在拉活,它不仅上了路而且从事非法的运营。在我们国家山东省,整个省就禁止老年代步车,就只能在小区里跑,不许上路,很多老年代步车包括电动车进行特殊改装以后,把限速轴去掉它就没有限速了,这完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曹凤林:现在这种现象比较乱,大家争议性比较大,首先这个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个人认为虽说外形比较像机动车,但还属于非机动车。代步车只是一个代步作用,如果真的把它当成车,应该遵守道路安全法的一些规定,肯定要求比较高,必须得要有行车车牌号,你要开的话,肯定还得有驾照。还有既然它已经成为车的外形,安全度应该有一定的保障,应该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够上路。
中国消费者协会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2014年,安徽省就发生一起车祸,一位残疾老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位老人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发生事故的助残代步车是死者于2012年5月31日从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购买的。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事故发生后,南陵县交警大队委托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而这家企业并没有获得国家机动车生产许可,属违法生产。
曹凤林:这个很简单就是欺诈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不清楚法律规定,也不清楚哪些车需要办牌照,哪些车不需要办牌照,就听商家的一面之词。这是在残疾人辅助店里买的,店里面卖的不应当是机动车,买了这个车之后就把它当成是辅助车来用,没想到跟机动车一样速度很快。到最后出了事,和之前卖货承诺完全相悖的,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是存在欺诈
【导读】消费者买房,中介“坑”人,已向房东首付了七成房款的房子被三家法院查封。中介行业信用“塌方”究竟有无“解药”?代步车市场混乱,由代步车引发的人身伤亡案件逐年增多。中消协律师团从支持诉讼入手启动维权工作,能否保我出行更安全?
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聚焦本周引发关注的消费投诉热点。
一、
大多数人买房时,房产中介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那么,这道“坎”究竟是通往成功的阶梯还是坑人的陷阱?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召开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布会,通报了房产中介服务中存在的四大乱象。作为房产中介行业中的“巨无霸”,德祐链家更是被消费者投诉存在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把即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同时还提供高息贷款服务。目前,上海当地住建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调查期间,将暂停链家公司涉事门店和相关经纪人员的网上签约资格。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所做的网上调查显示,有八成消费者接受过房产中介的服务,但对房产中介的满意度很低,遇到问题的比例高达84.8%。中介行业主要存在四大乱象,分别为:“已售房源仍在挂牌”、“在售房源虚标房价”、“房源信息不符”、“中介门店未悬挂证照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朱巍,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对此进行评论解读。
朱巍:不仅是四大问题,其实问题很多。正规的房屋中介存在着所谓四大问题,还有一些更可恨的中介把房子租出来之后进行转租,转租同时把房子打隔断,还有大量本身没有资质的“黑中介”还在搞中介。
曹凤林:四大乱象只是一个表象,这些问题并没有涉及买房人、卖房人最实质性的切身利益。只能这样说,比如房子卖完了还挂在网上,可能是作为一种诱饵,显示房源很多,你更愿意来咨询或者洽谈一些业务。而假象忽悠才是最实质的。比如房子一方要卖,但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手续上不完全。有些中介就说,那弄个假的离婚协议或者是弄个假证,你把房子卖了不就完了,可能会有这种误导。一旦风险出来了,就会由房主来承担。
消费者黄先生去年8月他通过德佑链家购买一套标价400万元的二手房作为婚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签订合同前,链家中介人员告知黄先生该房屋名下有按揭贷款,但房东的信用状况很好,他们卖房子是因为他们要重新购置更大的房产。只要个人首付能达到7成280万元,交易不会有任何问题。
由于定金已经付出,黄先生只能被牵着鼻子继续走下去。但令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直到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所谓“按揭”竟是总价340万元的抵押。此时为保险起见,黄先生要求链家能提供基金监管,但链家说没有这种说法,只能是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交易,他们没有这个义务做这件事情。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得同意将购房款打到房东的个人账号,为防止风险发生,他特别在合同中明文规定280万元必须用于先偿还银行和个人抵押。
但当黄先生把钱分两批打到房东的账号后,房东却没有把这个钱还抵押,而是挪作他用。黄先生在与债权银行取得联系后,债权银行称房屋抵押已于2015年的3月份逾期,房东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这个房屋正处在被查封的过程中。
此时,链家又出来了,表示可以借钱给黄先生,把这个房产继续交易下去。由他们垫资110万元,月利息1.6%,尽管利息高于银行数倍,但黄先生别无选择,只能继续走下去,跟链家签订了三方协议。
但更绝望的事情还在后面,11月2号,11月10号,12月10号,该房产分别被浦东法院、虹口法院和二中院三家法院查封。原因是房东夫妇公司经营失败,欠了相关银行1.5亿元。最终在今年2月,经过个人多方努力,法院的查封被解除。然而当黄先生要求链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时,链家却称因过户手续需20天流程,存在重新查封的风险,不承担此风险,要求黄先生将其父母名下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交给链家方面作信用担保,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
曹凤林:按揭和抵押,总体都是一个抵押概念。按揭就是从银行那边拿到了贷款把钱支付给了开发商,我们每个月或者是按一定形式去还给银行,银行需要担保,它将会把房子作为抵押,以备以后买房人还不了贷款。抵押含义就是保证的意思,所谓的按揭就是特定指的是银行来做的。抵押还有其他的形式,比如现在我向你借了钱,怎么来保证我一年以后能还,我把房子抵押给你,这也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的形式很多。
朱巍:有人以为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抵押,但抵押实际是两个行为,一个是物权行为,一个是债权行为,抵押没有房地产的情况下,可以写一个抵押借款合同。没有房产证,房产证不在手,一样可以写抵押合同。
曹凤林:只不过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子可能会买卖,在房产证你要做了抵押登记,房子是过户不了的。整个在买房过程中,因为房子被抵押了,卖房人夫妻偿还不了贷款,所以这房子不能过户。不能过户,黄先生要求做资金监管,不能打到个人账户里,风险很大。它不光是做按揭抵押,是被三个法院所查封了,因为偿还不起贷款,查封了一般是解押不了,除非做一个其他的担保,你才能解押。解封过程中风险在于,解封以后房子不能马上过户,有一个20 天流程,夫妻两个人如果有其他的债务之类的,有可能其他人还会被查封,在这个期间面临重新查封风险。其实如果做好查询工作,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房源信息是很容易查到的,产权交易大厅有一个专门查询。有相应的提供一些材料的,拿着产权证都可以去查,只要是查封了肯定就会有登记,如果当时查的话,后面所有的问题都不存在,而且定金也可以要回来,因为没有如实陈述,这个房子有瑕疵的。
二、
近年来,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一种被称之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它的外形酷似QQ,但明显车身小了一圈,有的更像简易的三轮车,三四线城市或者乡村更为多见。这种代步车深受老年朋友的欢迎,但由代步车引发的人身伤亡案件逐年增多。人们不禁要问,代步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没有一个说法?一旦发生了交通安全事件谁来担责?
朱巍:这种车没有安全性,交通安全法规定,能上了牌照的是机动车,上不了牌照的车不是机动车。上不了牌照,不能上主路,老年代步车在小区里或者在封闭场所里是短途低速行驶。现实过程中恰恰相反,代步车不是机动车,不能上牌照,同时还上主路,还以每小时50、60公里速度行驶。而地铁附近,还有老年代步车在拉活,它不仅上了路而且从事非法的运营。在我们国家山东省,整个省就禁止老年代步车,就只能在小区里跑,不许上路,很多老年代步车包括电动车进行特殊改装以后,把限速轴去掉它就没有限速了,这完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曹凤林:现在这种现象比较乱,大家争议性比较大,首先这个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个人认为虽说外形比较像机动车,但还属于非机动车。代步车只是一个代步作用,如果真的把它当成车,应该遵守道路安全法的一些规定,肯定要求比较高,必须得要有行车车牌号,你要开的话,肯定还得有驾照。还有既然它已经成为车的外形,安全度应该有一定的保障,应该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够上路。
中国消费者协会不断收到有关代步车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其中不乏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恶性案件。2014年,安徽省就发生一起车祸,一位残疾老人驾驶“温心”牌四轮助残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位老人与妻子在事故中死亡。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证据,发生事故的助残代步车是死者于2012年5月31日从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购买的。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事故发生后,南陵县交警大队委托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指出涉案车辆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而属于“机动车”。而这家企业并没有获得国家机动车生产许可,属违法生产。
曹凤林:这个很简单就是欺诈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不清楚法律规定,也不清楚哪些车需要办牌照,哪些车不需要办牌照,就听商家的一面之词。这是在残疾人辅助店里买的,店里面卖的不应当是机动车,买了这个车之后就把它当成是辅助车来用,没想到跟机动车一样速度很快。到最后出了事,和之前卖货承诺完全相悖的,从这个角度来解释是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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