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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免费送”红火生意背后

2016年05月16日 15:30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60515/t20160515_522144850.shtml#

【导读】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影响消费体验和大众健康,国务院将推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出“重拳”整治失信企业;朋友圈免费送生意红火,消费者自以为捡了便宜,没想到“免费送品牌商品,到付高额运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坐客《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共同探讨本周消费投诉热点。

据报道,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探讨本周引发关注的消费投诉热点。

聚焦:两个发生在美国的小故事: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个孩子赔偿49亿美元,理由是这家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却不修改。

麦当劳公司曾经因为咖啡烫伤一位老太太,法院判决她赔偿270万美元。这两个事件中都涉及巨额赔偿,而且并不是消费者本人追索或者需要那么高的赔偿,而是法院认为,像通用、麦当劳这类跨国大公司,如果不予以惩罚性巨额赔偿,对他们丝毫没有惩罚意义。

然而,在我国,民事赔偿责任中多数为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条款很少,进行惩罚性巨额处罚的案例就更少了。

经济之声:什么是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李斌:法院判的时候,我们国家的立法目前更多的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它的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最终责任人要赔偿的数额相当于对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害,叫损失填补规则,因为中国立法体系实际上还是属于大陆法系,像法国、德国、日本这些国家,如果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给受害方造成损失了,给你补偿的数额就是相当于你的损失数额,使你恢复到没有受到损害之前的状态。惩罚性赔偿,就是说除了赔偿实际损失之外,高于实际损失那部分赔偿额,叫惩罚性赔偿。赔偿除了补偿功能之外,同时还有一个预防功能,同时还有制裁功能。惩罚性赔偿往往用于恶意侵权或者是说恶意违约欺诈的,这样一些比较恶劣的行为。这个时候如果你不给予严重性惩罚性赔偿的处罚措施,将不利于对他产生制裁作用,同时也会造成一种杀鸡敬猴的效果,使得他人不能够进行效仿。惩罚性赔偿是通过高额赔偿来制裁侵权方,同时使得他人不敢再进行类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实际上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法律的适用层面还会有差别,中国目前来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的案例还很少,因为法律规定的仅仅两倍或者三倍以下损失额度,作为衡量的标准。

经济之声:很多的消费者觉得目前我们国家的一些企业之所以敢目无法纪,铤而走险,生产问题产品,还有僵尸肉等等这类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就是和惩罚力度过轻有关,怎么看这个问题吗?

胡钢: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巨额惩罚性赔偿,让人感觉焕然一新,对于我们消费者应该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为什么国外很多案例是巨额的,可能和很多的情况有关系,比如美国是英美法系,比如有大陪审团制度,比如对于人的伤害,特别是精神伤害的这种测算,和我们是数量级的差别。另外在实践中,美国很多执法部门,按照部门法,它赋予了这个执法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原告代表美国政府,向被告提起诉讼,一下罚了多少钱等实际上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一种最后和解,因为商家会认为如果继续打下去损失会更大,干脆就交一大笔钱快速解决问题。

经济之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将迎来一记“猛拳”,消费者也会拍手称快。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时,特别提到要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这也是今年以来继《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后又一次高规格地提到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且在赔偿之前加了‘巨额’二字。

李斌:这个非常期待,讲话里体现出两个关键,第一个是信用惩戒,黑名单制度,第二个是物质惩戒,巨额赔偿,赔到倾家荡产,入不敷出。这个时候就要想一想了,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还有没有必要冒着如此高的违法成本去实施违法行为。现在国务院有这样一个明确的目标,下一步就应该有一个立法规划,从目前来看,确定侵权或者违约责任的法律层级,法律渊源都应当是法律,起码也是行政法规。当然立法是有一个过程,提出这样一个目标,对于净化市场空气,迫使违法经营者能够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这都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作用。

胡钢:未来说巨额赔偿,在操作空间上应该说是没有问题,国务院来制定一个行政的法规就可以来进一步推进这个事情,倍数也可以按照稳中求进脚步一步步的来,总之使我们消费者能够看到更多希望,使商家看到违法可能承担的风险,就是要体现出足够法律本身的预警性和威慑性,就是所谓法律要长牙齿,没有牙齿的法律可能和接吻差不多的。之所以有些中国的消费者千里迢迢去境外去买中国制造的商品。有些中国消费者认为还经过了美国的法律的监管,认为就更有保障。我们也许可以接近或者借鉴某些所谓的比较先进的制度使我们的国内内销的产品质量更好。

聚焦:朋友圈免费送生意红火,消费者自以为捡了便宜,没想到“免费送品牌商品,到付高额运费”。

经济之声:近段时间,朋友圈里各种形式的“福利”令人眼花缭乱,比如免费送苹果手机,免费送香奈儿口红,免费送黄金叶吊坠,免费送COCO香水,免费送雷朋眼镜等等。有消费者向我们投诉说,因为相信了“免费送品牌商品”,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要付高额运费才能看到货品,这才知道上当受骗。经记者多方调查,从货物选择、营销渠道到快递送达,一个运行系统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浮出水面。一位从2014年就涉足这一领域的陈先生说,“自己是在看到有人靠这种方式卖内衣获得丰厚利润后,才决心尝试的,内衣成本也就几元钱,收二十多元的运费,两个月纯利润十几万元。所以,用这种方式赚钱,选择的东西成本要低、重量小,否则运费会增加,利润空间就变小了。”免费送的“品牌商品”一般都是从阿里巴巴等网站批发,成本价极低。比如,对外宣称298元的黄金叶吊坠,包括绳、盒、证书在内成本仅3.8元,对外宣传258元的复古女表成本只有3元左右。多名上当者称,这类到货后支付高额邮费的产品质量极差,黄金叶掉色,指针罢工或者直接掉落。而这正是不法商家获利的根本。从这些免费赠送的货品上来看,商家抓住人们什么样的心理?

李斌:贪图小利的心态作祟,一看到免费给我,商品如此诱人,我干嘛不接受呢,抱有这种心态。在商家和你之间形成的是赠予关系,你需要交付的是到付邮费,就是一个快递,如果你发现产品质量是很差,运费是很高的,去找谁呢?找我商家,对不起,我送给你的,姐姐,我没有让你支付任何对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人对于赠予财产的瑕疵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快递公司来说,运费是给快递公司的,你和快递公司应该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如果产品的质量瑕疵不是由于运输快递过程中造成的,请问你怎么能够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呢?就会落入一个很两难的境地。而你不知道它们有可能在背地里去分了高额的运费,运费足以涵盖到所谓免费产品成本加高额利润。你会发现最后通过免费交快递费得到的是一个质次价高的买卖合同。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赠予人明知产品有瑕疵故意不告诉我,给我造成损失,你要赔我,恐怕只能用这样的法律条文去找赠予你产品的商家的去解决问题,但是对于快递公司,你能说什么呢?

经济之声:再来看看营销渠道:在朋友圈中,这样的信息并不陌生,什么“我已经领了,是真的哦。”“点赞就能领,亲们赶紧哦”……宣传效果非常明显,毕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是从身边人开始的。记者检索发现,成都至少有174个QQ群在展开微信营销的业务交流。记者随机加入其中4个群,发现活跃度极高,在记者向群内咨询“免费送品牌商品,到付高额运费”该如何推广时,群内成员积极讨论,有人直接与记者私聊,表达合作意向。而且在营销时,还要利用免费的幌子设置假阅读量、点赞量和虚拟的抢单氛围,让消费者相信自己的产品。

胡钢:如果是在一般的信息通讯领域,就是信息通信网络的环境中,出现了有人推荐,这和我们惯常所说的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有个朋友向您推荐了这个东西,你去买了,你的朋友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它只是推荐或者表达。类似淘宝平台要有哪种责任呢?它是传统所谓的展销会出租柜台概念衍生过来的,传统的展销会我们把它搬到网上了,如此而已。朋友圈你看到有人点赞,有人推荐,你自己做决定,买或者不买,很难去追究朋友的责任,他没有必然向你承担所谓宣传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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