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儿童用品安全 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空间
【导读】“六一”将至,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共同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活动,发布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情况,并现场发布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消费警示。《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共同探讨:关注儿童用品安全,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空间。
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个家庭的愿望。眼看六一儿童节又要到了,很多家长又开始为孩子选购节日礼物了。针对儿童的商品,我们当然希望都能是健康的,安全的,不愿意看到任何因不合格产品伤害到孩子身心健康的案例。但在生活中,孩子的世界并不是那么安全,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加强儿童用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和期盼。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主办了“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活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及消费预警信息”,呼吁消费者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1月1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把儿童用品纳入到了召回的监管范围。这次的活动现场,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我国儿童用品召回情况,发布了三种儿童用品的消费预警。
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我国共实施了儿童用品的召回352次,涉及的数量有23.5万件,产品类别主要涉及各类儿童玩具、童装、童车以及儿童用的塑料制品等,其中各类儿童玩具召回142次,涉及数量12.3万件,各类童车产品召回207次,涉及数量11万辆,儿童服装召回2次,涉及数量 989件,儿童用的塑料用品召回一次,涉及数量850件。
现场发布了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产品消费预警信息,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组织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市场专项调查、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监测与网络舆情专项监测发现,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使用不当可能伤害儿童健康。
今天的《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对于儿童用品安全的话题作出了分析评论。
经济之声:在此次发布的消费预警当中,首先谈到激光笔的风险,那么这些产品有哪些安全方面的隐患,激光笔是一种玩具吗?
王慧萍:激光笔不是一种玩具产品,它通常应用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我国对激光笔是有产品安全标准的,但是往往有的孩子觉得激光笔很好玩,会拿着激光笔到处照,还有一些玩具上有激光器,使用不当的话,确实容易伤到孩子的眼睛或者皮肤。因为激光照射的同时,随着温度升高,能够点燃香烟、点燃衣物,容易引发火灾,所以它聚光的时候热度是很高的。
经济之声:2015年5月,杭州一名10岁的男孩总感觉右眼不舒服,视力持续下降,到浙江省眼科医院就诊才发现,其右眼黄斑灼伤,视力只有 0.1,左眼视力正常,有1.0。后来发现原因,是此前有同学拿着红色的激光笔朝他眼睛照了照,大概有20秒,当时眼睛就很痛。结果视力造成永久性伤害。 其实,激光笔是我们经常在课堂教学、会议讲解等场合需要使用的,怎么跑到孩子的手里呢?
李斌:首先明确孩子是怎么得到的。这种激光笔不属于儿童玩具的范围,如果商家作为儿童玩具生产销售,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标准,它就是一个缺陷产品,就要讨论召回了。在民事领域,它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案例是一个校园伤害案件,在校外也有可能发生。视力是一个人的心灵的窗户,我们没有一个好的视力,人生就没有一个幸福的过程了。所以我觉得对这种危害是极端重要的,我们要极端重视它,在生产销售的流通领域要进行相关的监管。同时,激光笔绝对不是一种违禁品,但我们要避免儿童接触,这作为使用者来说,必须要有这个安全防范的意识和义务。
那么,在选购激光笔的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首都儿科研究所眼科主任杨素红认为,激光笔只适用于教学和科研,不能把它当做玩具给孩子玩,家长要有这种意识。如果必须要用到激光笔,就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买正规符合标准的激光笔,说明书上肯定要有正规的厂家、地址、电话,还有国家颁发的许可证。除此之外,正规的说明书上肯定会有提醒,这种激光不能直接照射人的身体、可燃易燃物品以及人的眼睛。
经济之声:如果这种伤害事件发生了,法律层面应该怎么办?
李斌:首先要明确谁是加害者,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像刚才提到的案例,加害者可能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就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作为被照射的一方显然是没有过错的,这是一个私益诉讼的范畴。如果说一个正常的产品没有缺陷,但是用在了不正常的用途,造成伤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经济之声:根据前面介绍的情况,今年截止到5月18日,共实施儿童用品的召回352次,涉及数量达到23.5万件。什么样的问题产品会被召回?一般的召回行为都是厂家主动的吗?
王慧萍:缺陷产品实际上就是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我们通常会通过召回的手段来解决它的问题。国外的召回措施已经实施了很多年,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今年1月1号,我们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办法,逐渐在加强我国对缺陷产品管理的力度,扩大召回的范围,通过这种手段消除产品安全的隐患,保护产品的安全性。我们发现缺陷产品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消费者的投诉,所以一定消费者要有一个维权的意识。我们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一个产品伤害监测的系统,可以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通常是消费者投诉之后,我们会把消费者投诉信息和我们的所获取到的信息进行比对,然后通过购样、实验验证等方式来判定产品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我们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对这些产品进行评判。一旦证实存在安全隐含的,通常会和生产企业进行交流,首先是进行技术层面的交流,让企业意识到它的产品有安全隐患,一般的企业一旦意识到自己的产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它会主动召回。当然这里也会有一些比较艰苦的交流过程,有一些企业刚开始不是很配合,它会担心产品一旦召回,是不是就把产品的声誉给影响了,但是在召回以后发现,召回不但没有对它的产品和信誉造成影响,反而会让消费者更加信任它的产品,认为它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企业也越来越配合我们。
经济之声:如果有一些极端的情况,这个企业就是不召回,那该怎么办?
李斌: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首先是自动召回,就是自己发现问题之后主动召回。如果它没有履行召回的义务,作为质检部门有权责令它召回,这是一种行政责任。因为召回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上多数的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甚至造成现实的损害,所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权利责令它召回的。而且必须在召回之后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商品没有任何安全隐患,这是我们召回的目标。
王慧萍:在责令召回的同时,应该有行政处罚。
经济之声:今年的1月1号,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这里面有哪些方面值得大家关注?
王慧萍:在这个办法当中,主要涉及两类产品,一类是电子电器产品,还有一类儿童用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涉及9大类,还有11类的儿童用品。我们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把这两大类产品纳入到召回管理范围,主要考虑到电子电器大家都在用,而儿童用品涉及到孩子,因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所以就对这两类产品比较关注的。办法里面也明确提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也要参照这个办法来实施召回。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其他的产品有安全隐患被消费者投诉的,我们也同样是要管理的。
经济之声:在以前的《天天315》节目中曾报道过,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拉链、钮扣等附件,可能会造成儿童误吞或吸入导致的窒息危险。还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绳带部件,在儿童玩耍时可能会被家具、电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乐设施上的突出物、缝隙缠住或夹住,导致窒息危险。现在来看,儿童服装这方面的风险大吗?
王慧萍:其实不是说服装对孩子的危害大,而是如果设计不当或者使用不当,危害还是很大的。曾经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一个山东的小姑娘,她穿了一个帽衫去幼儿园,在玩滑梯的时候,帽衫的绳挂在了滑梯上,导致这个孩子窒息去世了,非常非常可惜。
李斌:细节决定成败,很多给儿童用的装饰品、附件的设计实际上是属于设计缺陷,因为儿童缺乏风险的自我防范能力和识别能力,使用不当的话就会产生它跟一些外部物品的相互作用,造成孩子伤亡的后果。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要想到小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所有的不安全因素应该全都给它去除掉。
经济之声:这个案例中,这件衣服属于缺陷产品吗?
王慧萍:应该不能把它叫做缺陷产品。后来我们因为这个事发的消费预警,特别提示家长要检查孩子日常穿的服装。
李斌:对于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不合理的危险就是缺陷。如何认定是不合理的危险,首先要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了,你就是缺陷产品。另外,即使你达到国家强制性要求,也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比如告知如何正确使用,告知什么样的使用方式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如何避免危害的发生,这是一种警示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尽到设计、制造和警示的义务,儿造成损失。假定它真的符合了强制性标准,也有可能在司法中被认定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构成缺陷产品。我觉得个案要具体认定,无论责任是谁承担,家长都有自己的责任,因为你买的衣服,有你选择的问题。
经济之声:在这次发布的消费预警当中,还有儿童笔类文具也存在安全隐患,请介绍一下这类产品的安全情况。
王慧萍:笔通常是给孩子们作为学习用具的,但是现在有些厂家会把笔做成像玩具一样,吸引孩子的喜欢。那么它做这个笔的时候,要设计进一些玩具的元素,比如弄一个花朵搁在笔帽上,或者是一些特别的造型来吸引孩子。孩子特别喜欢把笔叼在嘴里面,很容易把这些笔帽吞进去,有引起窒息的危险。国家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带笔帽的笔一定要有一个小孔,这个孔就是孩子一旦吸进去之后,相当于有一个呼吸通道,不至于马上窒息产生危险。但是有些商家在设计的时候,它会为了这些造型忽视了必要的安全因素,就不会设定这些小的孔,孩子一旦吸进去就容易产生窒息的危险。
经济之声:大家要投诉的话,投诉的渠道是什么?
王慧萍:我们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12365的投诉电话,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有几个投诉的渠道,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dpac.gov.cn/,还有一个微信的公众号:AQSIQDPAC。同时还有一个热线的投诉电话是:010-59799616。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把这个产品的问题向我们报告,提出线索。
经济之声:除了这三类,还有一些什么产品存在安全的隐患?
王慧萍:目前,我们还对婴幼儿的学步车、儿童爬行地垫、童车这三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做了消费预警。关于婴儿学步车,我们做了一个非常细致的缺陷判定,同时把我们国家婴儿学步车的标准和国外一些标准做了比对,发现目前我国的婴儿学步车标准比较完善,但是滑行当中的制动措施并不是太可靠。
现在很多家长给孩子买爬行地垫,把它铺在地上很软,有时候上面还有一些色彩斑斓的图案,孩子也很喜欢就去爬。目前很多的地垫一个是它会有一些小的可以抠下来的零部件,那也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它也会被孩子吞下去,造成窒息的危险。还有就是因为它色彩斑斓,可能会涂一些漆或者颜料,这些颜料可能会存在一些微量元素超标,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
童车类型很多,比如说我们把童车分为几类,比如说自行车,也算孩子的童车,还有就是说家长推着孩子坐在里面也是童车。比如儿童自行车这类,它的链条要有一个护板,如果不是全覆盖的话,孩子有时候把手或者裤脚缠进去,容易造成伤害。
经济之声:我们在选购商品或者给孩子买礼物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斌:第一个要到正规渠道去,第二买正规厂家的产品,第三要看这个产品本身有没有安全隐患。另外,你要告诉孩子怎么正确使用,要尽到一个起码的注意义务,教育孩子首先保护自身安全。当然还要保留好相关的购货凭证,证明你和哪个商家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现了纠纷,有一个基本的证据作为维权手段。
王慧萍:我希望家长们多多关注我们的安全信息,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一个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这两个网站上经常要发布很多关于产品安全的一些信息,特别希望消费者能够把这些信息和自己的生活结合起来,防止意外的伤害,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济之声:可能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是非常了解质检总局监管的程序,是会经常对一些产品进行抽检吗?
王慧萍:质检总局的职责分的也很细,它专门有抽检的部门,有这个工作环节,同时还有在市场上执法打假的环节。它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手段来发现产品安全的隐患,通过不同的手段去管理。其实召回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一种补救措施,它也是一个后市场监管的手段,应该说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
【导读】“六一”将至,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共同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活动,发布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情况,并现场发布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消费警示。《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共同探讨:关注儿童用品安全,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空间。
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个家庭的愿望。眼看六一儿童节又要到了,很多家长又开始为孩子选购节日礼物了。针对儿童的商品,我们当然希望都能是健康的,安全的,不愿意看到任何因不合格产品伤害到孩子身心健康的案例。但在生活中,孩子的世界并不是那么安全,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加强儿童用品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和期盼。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主办了“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活动,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及消费预警信息”,呼吁消费者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1月1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把儿童用品纳入到了召回的监管范围。这次的活动现场,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我国儿童用品召回情况,发布了三种儿童用品的消费预警。
截止到2016年5月18日,我国共实施了儿童用品的召回352次,涉及的数量有23.5万件,产品类别主要涉及各类儿童玩具、童装、童车以及儿童用的塑料制品等,其中各类儿童玩具召回142次,涉及数量12.3万件,各类童车产品召回207次,涉及数量11万辆,儿童服装召回2次,涉及数量 989件,儿童用的塑料用品召回一次,涉及数量850件。
现场发布了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产品消费预警信息,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组织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市场专项调查、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监测与网络舆情专项监测发现,激光笔、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笔类文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使用不当可能伤害儿童健康。
今天的《天天315》周末会客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对于儿童用品安全的话题作出了分析评论。
经济之声:在此次发布的消费预警当中,首先谈到激光笔的风险,那么这些产品有哪些安全方面的隐患,激光笔是一种玩具吗?
王慧萍:激光笔不是一种玩具产品,它通常应用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我国对激光笔是有产品安全标准的,但是往往有的孩子觉得激光笔很好玩,会拿着激光笔到处照,还有一些玩具上有激光器,使用不当的话,确实容易伤到孩子的眼睛或者皮肤。因为激光照射的同时,随着温度升高,能够点燃香烟、点燃衣物,容易引发火灾,所以它聚光的时候热度是很高的。
经济之声:2015年5月,杭州一名10岁的男孩总感觉右眼不舒服,视力持续下降,到浙江省眼科医院就诊才发现,其右眼黄斑灼伤,视力只有 0.1,左眼视力正常,有1.0。后来发现原因,是此前有同学拿着红色的激光笔朝他眼睛照了照,大概有20秒,当时眼睛就很痛。结果视力造成永久性伤害。 其实,激光笔是我们经常在课堂教学、会议讲解等场合需要使用的,怎么跑到孩子的手里呢?
李斌:首先明确孩子是怎么得到的。这种激光笔不属于儿童玩具的范围,如果商家作为儿童玩具生产销售,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标准,它就是一个缺陷产品,就要讨论召回了。在民事领域,它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案例是一个校园伤害案件,在校外也有可能发生。视力是一个人的心灵的窗户,我们没有一个好的视力,人生就没有一个幸福的过程了。所以我觉得对这种危害是极端重要的,我们要极端重视它,在生产销售的流通领域要进行相关的监管。同时,激光笔绝对不是一种违禁品,但我们要避免儿童接触,这作为使用者来说,必须要有这个安全防范的意识和义务。
那么,在选购激光笔的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首都儿科研究所眼科主任杨素红认为,激光笔只适用于教学和科研,不能把它当做玩具给孩子玩,家长要有这种意识。如果必须要用到激光笔,就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买正规符合标准的激光笔,说明书上肯定要有正规的厂家、地址、电话,还有国家颁发的许可证。除此之外,正规的说明书上肯定会有提醒,这种激光不能直接照射人的身体、可燃易燃物品以及人的眼睛。
经济之声:如果这种伤害事件发生了,法律层面应该怎么办?
李斌:首先要明确谁是加害者,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像刚才提到的案例,加害者可能是一个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就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作为被照射的一方显然是没有过错的,这是一个私益诉讼的范畴。如果说一个正常的产品没有缺陷,但是用在了不正常的用途,造成伤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经济之声:根据前面介绍的情况,今年截止到5月18日,共实施儿童用品的召回352次,涉及数量达到23.5万件。什么样的问题产品会被召回?一般的召回行为都是厂家主动的吗?
王慧萍:缺陷产品实际上就是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我们通常会通过召回的手段来解决它的问题。国外的召回措施已经实施了很多年,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今年1月1号,我们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办法,逐渐在加强我国对缺陷产品管理的力度,扩大召回的范围,通过这种手段消除产品安全的隐患,保护产品的安全性。我们发现缺陷产品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消费者的投诉,所以一定消费者要有一个维权的意识。我们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一个产品伤害监测的系统,可以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通常是消费者投诉之后,我们会把消费者投诉信息和我们的所获取到的信息进行比对,然后通过购样、实验验证等方式来判定产品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我们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对这些产品进行评判。一旦证实存在安全隐含的,通常会和生产企业进行交流,首先是进行技术层面的交流,让企业意识到它的产品有安全隐患,一般的企业一旦意识到自己的产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它会主动召回。当然这里也会有一些比较艰苦的交流过程,有一些企业刚开始不是很配合,它会担心产品一旦召回,是不是就把产品的声誉给影响了,但是在召回以后发现,召回不但没有对它的产品和信誉造成影响,反而会让消费者更加信任它的产品,认为它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企业也越来越配合我们。
经济之声:如果有一些极端的情况,这个企业就是不召回,那该怎么办?
李斌: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首先是自动召回,就是自己发现问题之后主动召回。如果它没有履行召回的义务,作为质检部门有权责令它召回,这是一种行政责任。因为召回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上多数的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甚至造成现实的损害,所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权利责令它召回的。而且必须在召回之后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商品没有任何安全隐患,这是我们召回的目标。
王慧萍:在责令召回的同时,应该有行政处罚。
经济之声:今年的1月1号,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这里面有哪些方面值得大家关注?
王慧萍:在这个办法当中,主要涉及两类产品,一类是电子电器产品,还有一类儿童用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涉及9大类,还有11类的儿童用品。我们刚刚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把这两大类产品纳入到召回管理范围,主要考虑到电子电器大家都在用,而儿童用品涉及到孩子,因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所以就对这两类产品比较关注的。办法里面也明确提出,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也要参照这个办法来实施召回。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其他的产品有安全隐患被消费者投诉的,我们也同样是要管理的。
经济之声:在以前的《天天315》节目中曾报道过,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拉链、钮扣等附件,可能会造成儿童误吞或吸入导致的窒息危险。还有,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绳带部件,在儿童玩耍时可能会被家具、电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乐设施上的突出物、缝隙缠住或夹住,导致窒息危险。现在来看,儿童服装这方面的风险大吗?
王慧萍:其实不是说服装对孩子的危害大,而是如果设计不当或者使用不当,危害还是很大的。曾经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一个山东的小姑娘,她穿了一个帽衫去幼儿园,在玩滑梯的时候,帽衫的绳挂在了滑梯上,导致这个孩子窒息去世了,非常非常可惜。
李斌:细节决定成败,很多给儿童用的装饰品、附件的设计实际上是属于设计缺陷,因为儿童缺乏风险的自我防范能力和识别能力,使用不当的话就会产生它跟一些外部物品的相互作用,造成孩子伤亡的后果。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要想到小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所有的不安全因素应该全都给它去除掉。
经济之声:这个案例中,这件衣服属于缺陷产品吗?
王慧萍:应该不能把它叫做缺陷产品。后来我们因为这个事发的消费预警,特别提示家长要检查孩子日常穿的服装。
李斌:对于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不合理的危险就是缺陷。如何认定是不合理的危险,首先要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低于这个标准了,你就是缺陷产品。另外,即使你达到国家强制性要求,也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比如告知如何正确使用,告知什么样的使用方式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如何避免危害的发生,这是一种警示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尽到设计、制造和警示的义务,儿造成损失。假定它真的符合了强制性标准,也有可能在司法中被认定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构成缺陷产品。我觉得个案要具体认定,无论责任是谁承担,家长都有自己的责任,因为你买的衣服,有你选择的问题。
经济之声:在这次发布的消费预警当中,还有儿童笔类文具也存在安全隐患,请介绍一下这类产品的安全情况。
王慧萍:笔通常是给孩子们作为学习用具的,但是现在有些厂家会把笔做成像玩具一样,吸引孩子的喜欢。那么它做这个笔的时候,要设计进一些玩具的元素,比如弄一个花朵搁在笔帽上,或者是一些特别的造型来吸引孩子。孩子特别喜欢把笔叼在嘴里面,很容易把这些笔帽吞进去,有引起窒息的危险。国家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带笔帽的笔一定要有一个小孔,这个孔就是孩子一旦吸进去之后,相当于有一个呼吸通道,不至于马上窒息产生危险。但是有些商家在设计的时候,它会为了这些造型忽视了必要的安全因素,就不会设定这些小的孔,孩子一旦吸进去就容易产生窒息的危险。
经济之声:大家要投诉的话,投诉的渠道是什么?
王慧萍:我们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12365的投诉电话,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有几个投诉的渠道,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dpac.gov.cn/,还有一个微信的公众号:AQSIQDPAC。同时还有一个热线的投诉电话是:010-59799616。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把这个产品的问题向我们报告,提出线索。
经济之声:除了这三类,还有一些什么产品存在安全的隐患?
王慧萍:目前,我们还对婴幼儿的学步车、儿童爬行地垫、童车这三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做了消费预警。关于婴儿学步车,我们做了一个非常细致的缺陷判定,同时把我们国家婴儿学步车的标准和国外一些标准做了比对,发现目前我国的婴儿学步车标准比较完善,但是滑行当中的制动措施并不是太可靠。
现在很多家长给孩子买爬行地垫,把它铺在地上很软,有时候上面还有一些色彩斑斓的图案,孩子也很喜欢就去爬。目前很多的地垫一个是它会有一些小的可以抠下来的零部件,那也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它也会被孩子吞下去,造成窒息的危险。还有就是因为它色彩斑斓,可能会涂一些漆或者颜料,这些颜料可能会存在一些微量元素超标,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
童车类型很多,比如说我们把童车分为几类,比如说自行车,也算孩子的童车,还有就是说家长推着孩子坐在里面也是童车。比如儿童自行车这类,它的链条要有一个护板,如果不是全覆盖的话,孩子有时候把手或者裤脚缠进去,容易造成伤害。
经济之声:我们在选购商品或者给孩子买礼物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李斌:第一个要到正规渠道去,第二买正规厂家的产品,第三要看这个产品本身有没有安全隐患。另外,你要告诉孩子怎么正确使用,要尽到一个起码的注意义务,教育孩子首先保护自身安全。当然还要保留好相关的购货凭证,证明你和哪个商家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现了纠纷,有一个基本的证据作为维权手段。
王慧萍:我希望家长们多多关注我们的安全信息,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一个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这两个网站上经常要发布很多关于产品安全的一些信息,特别希望消费者能够把这些信息和自己的生活结合起来,防止意外的伤害,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济之声:可能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是非常了解质检总局监管的程序,是会经常对一些产品进行抽检吗?
王慧萍:质检总局的职责分的也很细,它专门有抽检的部门,有这个工作环节,同时还有在市场上执法打假的环节。它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手段来发现产品安全的隐患,通过不同的手段去管理。其实召回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一种补救措施,它也是一个后市场监管的手段,应该说也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
-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 权益受损消费者获三倍赔偿(2024-09-05)
-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将于9月10日举办(2024-09-04)
- 津冀联手斩断体育用品侵权链条(2024-08-15)
-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2024-08-15)
- 赠品免费不免责任经营者义务推不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