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山现停工一年以上烂尾楼 业主收楼无望四处维权
【导读】消费者卖掉香港房产,在广州繁华地段的凯盛广场买房准备养老。不料买房仅仅一个月后,开发商就被曝深陷欠款欠薪危机,随后项目停工,一停就是一年,至今不见开工。买房人收楼无望,四处维权。《天天315》聚焦:稀缺地段上的烂尾楼。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我国,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在50岁左右,有不少人退休前就已经考虑好了,退休后,如何养老、在哪养老等人生重大问题。林女士是香港居民,今年47岁,快退休的她,早早就为未来自己在哪养老做好规划。
2014年,她卖掉了香港的房产,选择在广东省中山东凤镇买房养老。
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后,2014年10月她选定在地处东凤镇繁华地段的凯盛广场,买下一套房产。据林女士介绍这个楼盘,地段好、交通方便、价格合适,开盘时,开发商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邀请了该楼盘的代言人香港明星黎耀祥前来助阵,引来众多购买者排队疯抢,她足足排了3个小时的队才买到。
合同约定2016年3月份才交房,林女士付清全款后就立刻返回香港继续工作,没有再关注和楼盘有关的任何信息,只是偶尔会和售楼给她的销售通通电话,了解一下楼盘的工程进度。
一直到2015年5月,销售突然莫名其妙主动打来的一通电话,打破了林女士平静的生活,养老美梦也就此化为泡影。
林女士:因为我是在香港,广东生活都是比较容易,还适应一点,所以我就决定把香港的房子卖了,在东凤养老定居,就买了这个。因为我是单身,没有家庭,这个房子就适合我。这个楼盘在105国道,在东凤最繁华的中心地段,它的地理位置相当不错,我就选择了它。我的合同约定是在2016年3月31号收房,到2015年年初销售,卖楼给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他说他已经不做了,因为开发商欠他半年的工资。我就赶快让我的朋友再去现场看一下,我的朋友就说了已换了一家销售公司,新的那批销售说,没关系,只是换了一家公司,我的朋友当天就加入了一个业主的QQ群,帮我也加入了。
其他在当地生活的业主告诉记者,其实在业主们买房一个月后,就有当地媒体曝出,开发商深陷欠款欠薪危机。据业主姜先生介绍,14年11月份,他就看到新闻说,有不少人在东凤镇凯盛广场前拉横幅讨薪,还有人怒砸售楼部。
姜先生:买完楼没多久就在售楼中心门口出现了拉横幅,很多特警过来维持治安的事情。我们通过朋友圈发现了这个新闻,就问了售楼人员,售楼人员说是承建商欠了工人工资,跟他们开发商没有关系,说让我们安心在家等着售楼就可以了,所以我们也就没把它当回事。
经济之声记者在网上查找到相关新闻时意外发现,在广州有两个凯盛广场,一个建在东凤镇,一个建在佛山杏坛,开发商都为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当地媒体报道,佛山杏坛凯盛广场也发生过讨薪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佛山杏坛凯盛广场承建商从2013年就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4年年底工人们找承建商讨薪时被告知,开发商拖欠巨额工程款,承建商也在维权,于是,2015年初工人又向开发商讨薪。据当地记者介绍,相关监管部门当时联系了开发商和承建商负责人到场协调,协商结果是,开发商同意先付清工人工资。 2015年有媒体报出这个项目莫名停工。
东凤镇凯盛广场的讨薪事件是在2014年年底,据当地媒体报道,多家合作商和工人在东凤镇凯盛广场拉横幅维权,因对方拖欠3000多万巨额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稀缺地段楼盘,一期销售火爆,为何还欠下巨额工程款?在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答案的情况下,开发商竟在2015年1月,又请来另一楼盘代言明星,继续搞促销,继续售楼。在这之前,第一批销售人员因开发商拖欠半年薪水没发,而集体离职。业主林女士就是在这时接到了打破她平静生活的电话。紧接着,没过多久,业主们又得到第三个噩耗,那就是楼盘彻底停工,售楼处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但业主们并没有大惊小怪,因为楼盘停工导致逾期交房,这类情况在东凤镇很常见。
林女士:我们的意识也没那么强,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认为等吧。因为东凤这边很奇怪,其他的楼盘都会有逾期交楼的状况出现,所以当时我们也没有太担心。
后来,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项目一停就是一年,直到2016年3月31号,交房日都过了,也没有开工。
业主:销售备案表,地税、契税等,我们全部都交了,它所有的手续都跟其他楼盘的手续一模一样,而且政府也把我的税交了,也给我开了发票,等于下一步等的就是它交楼。直到2016年3月31号,我们去收楼的时候,售楼部的大门关上了,门口贴上一张通告,当地政府的一个通告,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预计31号无比按约定项目(已售)的业主交楼,市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让我们继续等待售楼通知。不知道是哪里又给所有业主又发了一个短信,说售楼延期到2016年12月底,让我们在4月15号到4月20号之间有空到售楼中心领一下延期交楼通知书。我们找当地政府问,当地政府说他们资金链断裂,现在没有钱去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导治工程停工,现在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能支付,这个工程等于是遥遥无期。
业主们这才开始四处维权,但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开发商,他们因此怀疑开发商可能已经跑路。记者也辗转找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在业主提供的证据资料中,记者找到了中山市东凤镇住建局中山市东凤镇综治办,在2016年3月28号发布的一个和开发商无法按约定交房有关的公告提到,东凤镇政府将全力敦促开发商凯盛公司和主要经营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恢复施工和延期交楼方案。
占据着稀缺地段的这栋烂尾楼何时能“复活”?东凤镇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我们先从业主口中来了解一些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业主:政府告诉我们,开发商欠8290多万,查封了 166套的物业,导致去年突然人去楼空。因为1到4楼的商铺是大兴(意译)公司买下的,政府也安排大兴商铺的负责人到场说,不用怕,不会资不抵债。大兴跟我们业主是工作一条船的。建筑商负责人也跟我们说不用怕,他们现在三方,大兴、凯盛、龙源(音译)在协商,会在2016年的4月份就会动工了,2016年的4月15号那天政府又集齐我们业主见面了,说将来楼盘不能在4月15号开工。那天凯盛的新法人杨先生,这个杨先生不是我们签合同的那个公司法人,然后他跟我说他们公司在2014年8月份左右就换了他做法人,他是凯盛的员工,所以大家都会很吃惊,我们就担心,问怎么会突然之间换了法人?当地政府说,换法人凯盛的董事会批准,是可以换法人的,杨先生当天就说他现在就跟龙源谈谈接下来的开工时间,告诉我们协商成功了就会在5月到6月就会开工了。
到目前为止,楼盘还没有任何要开工的迹象,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前两天还去过。
林女士:门开着,有两个保安轮班,没有工人。我上去看过了,我买的那个房屋是精装的,我看了其他业主的,现在里面都是框架、毛坯,没有电没有水,电梯很奇怪,只能上到6楼,消防也没有,就是一个框架。
为了养老而买的房子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业主到底应该怎么办?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就今天的话题做出点评。
经济之声:这位消费者卖掉了在香港的房产想要在广东买房来养老,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深陷欠款欠薪的危机当中,数额巨大。目前他们也怀疑开发商已经跑路,楼盘可能会成为烂尾楼。能否从哪些迹象判断出开发商已经跑路?
芦云:从这个案件来讲,因为它很早就出现了欠款欠薪,甚至出现了一些法律上的纠纷,这至少表明开发商在进行开发项目或者在其他事情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危机或者状况,至少他已不在正常的经营或者建设过程中了。这时消费者以及跟这个项目有关的人需要引起注意。但具体他到底是跑路了还是破产了,因为现在一般涉及到楼盘开发,特别是烂尾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后如何定性还是应当结合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经济之声:现在问题是,不管开发商是跑路了还是资金链断裂了,或是其他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消费者怎么办,房子还没有建好,处于烂尾的状态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芦云:一般产生烂尾有两种情况,一是纯因为市场问题,比如拿了地之后开工建设,但是因为市场发生了变化,产生一些虚的泡沫,可能开发商不愿意继续再往里投钱,或者他觉得再投钱也看不到什么经济效益,所以他会放弃建设。二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资金链断裂,或者他有一些违法违规的原因,非市场问题直接导致的。一般,市场所产生的问题一般只能由市场解决,但如果是因为资金的问题甚至是违法违规的问题,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政府会去接管,或者政府会有一个限期,让企业投入资金或者引入其他的合作伙伴,如果没有办法去实施,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的资金比较大,涉及的人员也比较众多,所以政府从整体性上考虑,一般在实践中有可能会将这个项目再重新收回,重新进行招投标和接管,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有一些救济的途径。
经济之声:现在业主们希望当地的政府能够公开一些和开发商相关的信息,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现在最需要获取的信息有哪些?
裘叶:首先,业主可能想知道开发商目前的状况,到底是不是他们设想的跑路或者由于资产不够导致清产,还是其他原因这。第二,关于楼盘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对于业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比如这个楼盘前期的开发手续是否合适,有没有预售许可证等。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国家有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要得到答复,如果没有,申请人可以采取其他的诉讼或者复议手段获取相应的信息。
经济之声:业主们觉得现在起诉开发商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承建商和一些商铺购买者的起诉案件还没有结案,也就是在他们之前已经有人起诉了开发商。他们认为相关的案件结案以后业主们才可以继续起诉,这种看法在法律上是否合适?
裘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其他案件不影响,也即虽然目前可能这个项目存在很多案件,但是这不影响业主现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芦云:我非常赞同裘律师的分析,因为在这里面可能会出现主体的交叉,但是它在法律关系上是完全不同的,可能开发商也好,承建商也好,它跟不同的主体有涉及到材料的纠纷、工程款的纠纷,各种纠纷,但是这些都不会影响开发商跟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案件,这个也不以任何的案件为前提,也不以任何的案件为结果,但是这里面会有一点对业主有一点影响,就是说如果这个开发商最后资不抵债了要破产了,它一旦进入到破产程序的时候,这时候我们的业主就要提前有一个警醒的意识了,因为在破产程序里面,最后这个企业实际上最主要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它的资金可能是很有限的,再加上破产程序,本身很漫长,而且破产费用比较高,这里头可能业主就需要首先去申报破产的一些,作为破产债权人去进行申报,然后在破产有限的资源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林女士是为了养老才买的这个房子,而且为了买这个房子把自己在香港的房产卖掉了,现在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她该怎么办,她能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权?
裘叶:因为她跟开发商之间有一个买房合同,所以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交房,如果业主觉得目前开发商交房不是很现实或者它已经放弃了,不要求开发商交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她当初购房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损失款等。具体要看林女士如何选择。当然,因为这个案件里,工程的承包人可能已经诉了开发商,虽然在法律有规定,承包商的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提醒消费者,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支付了全部的款项或者是大部分的款项,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不能是对抗消费者的,也即我仍然可以诉讼,在最后比如执行款分配的时候,仍然跟工程款有平等的受偿权。
经济之声:微信平台上,网友不断地向我们反映,比如沈阳、石家庄等都出现过或者正在出现商品房烂尾这样一些情况。在买房之前,消费者有没有可能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渠道或者现象能够发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从而避免买到这样的房产?
芦云:这个问题确实挺难。因为首先,房地产市场确实是一个变化莫测的市场,加之有一些地区的差异或者一些政策引导,会导致消费者在做出判断的时有一些偏差。在现有的情况下,首先要关注的是最基础的法律所规定的五证。另外,在合同上,要对于可能发生的,比如对房子一些的特殊约定,房子容积率、配套的规定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表述。此外,一旦出现有烂尾这样的迹象或者开发商涉嫌跑路的迹象,消费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也提醒消费者,要用合理合法的正当方式去反映,而不能用激进的方式,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样的事情。
【导读】消费者卖掉香港房产,在广州繁华地段的凯盛广场买房准备养老。不料买房仅仅一个月后,开发商就被曝深陷欠款欠薪危机,随后项目停工,一停就是一年,至今不见开工。买房人收楼无望,四处维权。《天天315》聚焦:稀缺地段上的烂尾楼。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我国,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在50岁左右,有不少人退休前就已经考虑好了,退休后,如何养老、在哪养老等人生重大问题。林女士是香港居民,今年47岁,快退休的她,早早就为未来自己在哪养老做好规划。
2014年,她卖掉了香港的房产,选择在广东省中山东凤镇买房养老。
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后,2014年10月她选定在地处东凤镇繁华地段的凯盛广场,买下一套房产。据林女士介绍这个楼盘,地段好、交通方便、价格合适,开盘时,开发商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邀请了该楼盘的代言人香港明星黎耀祥前来助阵,引来众多购买者排队疯抢,她足足排了3个小时的队才买到。
合同约定2016年3月份才交房,林女士付清全款后就立刻返回香港继续工作,没有再关注和楼盘有关的任何信息,只是偶尔会和售楼给她的销售通通电话,了解一下楼盘的工程进度。
一直到2015年5月,销售突然莫名其妙主动打来的一通电话,打破了林女士平静的生活,养老美梦也就此化为泡影。
林女士:因为我是在香港,广东生活都是比较容易,还适应一点,所以我就决定把香港的房子卖了,在东凤养老定居,就买了这个。因为我是单身,没有家庭,这个房子就适合我。这个楼盘在105国道,在东凤最繁华的中心地段,它的地理位置相当不错,我就选择了它。我的合同约定是在2016年3月31号收房,到2015年年初销售,卖楼给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他说他已经不做了,因为开发商欠他半年的工资。我就赶快让我的朋友再去现场看一下,我的朋友就说了已换了一家销售公司,新的那批销售说,没关系,只是换了一家公司,我的朋友当天就加入了一个业主的QQ群,帮我也加入了。
其他在当地生活的业主告诉记者,其实在业主们买房一个月后,就有当地媒体曝出,开发商深陷欠款欠薪危机。据业主姜先生介绍,14年11月份,他就看到新闻说,有不少人在东凤镇凯盛广场前拉横幅讨薪,还有人怒砸售楼部。
姜先生:买完楼没多久就在售楼中心门口出现了拉横幅,很多特警过来维持治安的事情。我们通过朋友圈发现了这个新闻,就问了售楼人员,售楼人员说是承建商欠了工人工资,跟他们开发商没有关系,说让我们安心在家等着售楼就可以了,所以我们也就没把它当回事。
经济之声记者在网上查找到相关新闻时意外发现,在广州有两个凯盛广场,一个建在东凤镇,一个建在佛山杏坛,开发商都为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当地媒体报道,佛山杏坛凯盛广场也发生过讨薪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佛山杏坛凯盛广场承建商从2013年就开始拖欠工人工资,2014年年底工人们找承建商讨薪时被告知,开发商拖欠巨额工程款,承建商也在维权,于是,2015年初工人又向开发商讨薪。据当地记者介绍,相关监管部门当时联系了开发商和承建商负责人到场协调,协商结果是,开发商同意先付清工人工资。 2015年有媒体报出这个项目莫名停工。
东凤镇凯盛广场的讨薪事件是在2014年年底,据当地媒体报道,多家合作商和工人在东凤镇凯盛广场拉横幅维权,因对方拖欠3000多万巨额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稀缺地段楼盘,一期销售火爆,为何还欠下巨额工程款?在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答案的情况下,开发商竟在2015年1月,又请来另一楼盘代言明星,继续搞促销,继续售楼。在这之前,第一批销售人员因开发商拖欠半年薪水没发,而集体离职。业主林女士就是在这时接到了打破她平静生活的电话。紧接着,没过多久,业主们又得到第三个噩耗,那就是楼盘彻底停工,售楼处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但业主们并没有大惊小怪,因为楼盘停工导致逾期交房,这类情况在东凤镇很常见。
林女士:我们的意识也没那么强,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就认为等吧。因为东凤这边很奇怪,其他的楼盘都会有逾期交楼的状况出现,所以当时我们也没有太担心。
后来,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项目一停就是一年,直到2016年3月31号,交房日都过了,也没有开工。
业主:销售备案表,地税、契税等,我们全部都交了,它所有的手续都跟其他楼盘的手续一模一样,而且政府也把我的税交了,也给我开了发票,等于下一步等的就是它交楼。直到2016年3月31号,我们去收楼的时候,售楼部的大门关上了,门口贴上一张通告,当地政府的一个通告,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预计31号无比按约定项目(已售)的业主交楼,市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让我们继续等待售楼通知。不知道是哪里又给所有业主又发了一个短信,说售楼延期到2016年12月底,让我们在4月15号到4月20号之间有空到售楼中心领一下延期交楼通知书。我们找当地政府问,当地政府说他们资金链断裂,现在没有钱去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导治工程停工,现在也没有说什么时候能支付,这个工程等于是遥遥无期。
业主们这才开始四处维权,但发现已经无法联系到开发商,他们因此怀疑开发商可能已经跑路。记者也辗转找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在业主提供的证据资料中,记者找到了中山市东凤镇住建局中山市东凤镇综治办,在2016年3月28号发布的一个和开发商无法按约定交房有关的公告提到,东凤镇政府将全力敦促开发商凯盛公司和主要经营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恢复施工和延期交楼方案。
占据着稀缺地段的这栋烂尾楼何时能“复活”?东凤镇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信息。
我们先从业主口中来了解一些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业主:政府告诉我们,开发商欠8290多万,查封了 166套的物业,导致去年突然人去楼空。因为1到4楼的商铺是大兴(意译)公司买下的,政府也安排大兴商铺的负责人到场说,不用怕,不会资不抵债。大兴跟我们业主是工作一条船的。建筑商负责人也跟我们说不用怕,他们现在三方,大兴、凯盛、龙源(音译)在协商,会在2016年的4月份就会动工了,2016年的4月15号那天政府又集齐我们业主见面了,说将来楼盘不能在4月15号开工。那天凯盛的新法人杨先生,这个杨先生不是我们签合同的那个公司法人,然后他跟我说他们公司在2014年8月份左右就换了他做法人,他是凯盛的员工,所以大家都会很吃惊,我们就担心,问怎么会突然之间换了法人?当地政府说,换法人凯盛的董事会批准,是可以换法人的,杨先生当天就说他现在就跟龙源谈谈接下来的开工时间,告诉我们协商成功了就会在5月到6月就会开工了。
到目前为止,楼盘还没有任何要开工的迹象,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前两天还去过。
林女士:门开着,有两个保安轮班,没有工人。我上去看过了,我买的那个房屋是精装的,我看了其他业主的,现在里面都是框架、毛坯,没有电没有水,电梯很奇怪,只能上到6楼,消防也没有,就是一个框架。
为了养老而买的房子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业主到底应该怎么办?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就今天的话题做出点评。
经济之声:这位消费者卖掉了在香港的房产想要在广东买房来养老,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深陷欠款欠薪的危机当中,数额巨大。目前他们也怀疑开发商已经跑路,楼盘可能会成为烂尾楼。能否从哪些迹象判断出开发商已经跑路?
芦云:从这个案件来讲,因为它很早就出现了欠款欠薪,甚至出现了一些法律上的纠纷,这至少表明开发商在进行开发项目或者在其他事情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危机或者状况,至少他已不在正常的经营或者建设过程中了。这时消费者以及跟这个项目有关的人需要引起注意。但具体他到底是跑路了还是破产了,因为现在一般涉及到楼盘开发,特别是烂尾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后如何定性还是应当结合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经济之声:现在问题是,不管开发商是跑路了还是资金链断裂了,或是其他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消费者怎么办,房子还没有建好,处于烂尾的状态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芦云:一般产生烂尾有两种情况,一是纯因为市场问题,比如拿了地之后开工建设,但是因为市场发生了变化,产生一些虚的泡沫,可能开发商不愿意继续再往里投钱,或者他觉得再投钱也看不到什么经济效益,所以他会放弃建设。二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资金链断裂,或者他有一些违法违规的原因,非市场问题直接导致的。一般,市场所产生的问题一般只能由市场解决,但如果是因为资金的问题甚至是违法违规的问题,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大部分是政府会去接管,或者政府会有一个限期,让企业投入资金或者引入其他的合作伙伴,如果没有办法去实施,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的资金比较大,涉及的人员也比较众多,所以政府从整体性上考虑,一般在实践中有可能会将这个项目再重新收回,重新进行招投标和接管,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有一些救济的途径。
经济之声:现在业主们希望当地的政府能够公开一些和开发商相关的信息,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现在最需要获取的信息有哪些?
裘叶:首先,业主可能想知道开发商目前的状况,到底是不是他们设想的跑路或者由于资产不够导致清产,还是其他原因这。第二,关于楼盘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对于业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比如这个楼盘前期的开发手续是否合适,有没有预售许可证等。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国家有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要得到答复,如果没有,申请人可以采取其他的诉讼或者复议手段获取相应的信息。
经济之声:业主们觉得现在起诉开发商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承建商和一些商铺购买者的起诉案件还没有结案,也就是在他们之前已经有人起诉了开发商。他们认为相关的案件结案以后业主们才可以继续起诉,这种看法在法律上是否合适?
裘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其他案件不影响,也即虽然目前可能这个项目存在很多案件,但是这不影响业主现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芦云:我非常赞同裘律师的分析,因为在这里面可能会出现主体的交叉,但是它在法律关系上是完全不同的,可能开发商也好,承建商也好,它跟不同的主体有涉及到材料的纠纷、工程款的纠纷,各种纠纷,但是这些都不会影响开发商跟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案件,这个也不以任何的案件为前提,也不以任何的案件为结果,但是这里面会有一点对业主有一点影响,就是说如果这个开发商最后资不抵债了要破产了,它一旦进入到破产程序的时候,这时候我们的业主就要提前有一个警醒的意识了,因为在破产程序里面,最后这个企业实际上最主要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它的资金可能是很有限的,再加上破产程序,本身很漫长,而且破产费用比较高,这里头可能业主就需要首先去申报破产的一些,作为破产债权人去进行申报,然后在破产有限的资源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林女士是为了养老才买的这个房子,而且为了买这个房子把自己在香港的房产卖掉了,现在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她该怎么办,她能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权?
裘叶:因为她跟开发商之间有一个买房合同,所以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交房,如果业主觉得目前开发商交房不是很现实或者它已经放弃了,不要求开发商交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她当初购房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损失款等。具体要看林女士如何选择。当然,因为这个案件里,工程的承包人可能已经诉了开发商,虽然在法律有规定,承包商的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提醒消费者,如果你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支付了全部的款项或者是大部分的款项,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不能是对抗消费者的,也即我仍然可以诉讼,在最后比如执行款分配的时候,仍然跟工程款有平等的受偿权。
经济之声:微信平台上,网友不断地向我们反映,比如沈阳、石家庄等都出现过或者正在出现商品房烂尾这样一些情况。在买房之前,消费者有没有可能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渠道或者现象能够发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从而避免买到这样的房产?
芦云:这个问题确实挺难。因为首先,房地产市场确实是一个变化莫测的市场,加之有一些地区的差异或者一些政策引导,会导致消费者在做出判断的时有一些偏差。在现有的情况下,首先要关注的是最基础的法律所规定的五证。另外,在合同上,要对于可能发生的,比如对房子一些的特殊约定,房子容积率、配套的规定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表述。此外,一旦出现有烂尾这样的迹象或者开发商涉嫌跑路的迹象,消费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然也提醒消费者,要用合理合法的正当方式去反映,而不能用激进的方式,相信我们的政府有能力处理好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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