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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精装房标准说变就变 消费者质疑其偷换合同

2016年08月23日 16:45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60822/t20160822_523054774.shtml#

【导读】消费者购买精装房,销售经理承诺除壁纸外,所购房子都按样板房标准配置。不料装修完成后,业主发现配置的洁具品牌和样板房不一样。再与开发商交涉时,对方不承认此前的承诺。《天天315》本期聚焦:说好的精装标准,怎么能说变就变?

据报道,说到新房装修,相信每个买过房的消费者都有各种酸甜苦辣的感受,各种麻烦问题一定都少不了,而且各有各不同的烦恼。

云南曲靖的严女士花了76万元,在当地购买了一套碧桂园的精装修房,当初销售经理承诺除了壁纸需要自己贴外,其他部分的交房标准是与样板房一致的,而且双方通过合同的形式将此确定下来。但是当严女士去现场查看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些问题。

严女士: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特别注意,就是买房的时候我也特别咨询了一下,说是用的惠达洁具,然后签合同的时候,我特别提出来洁具的品牌,然后销售经理就指出来,指出来在中间有一页上面就有用的洁具品牌,然后打了一条横线,用手写上,那条横线上面写的是惠达,然后还让我在上面按了一个手印。当时签完以后,他就说,我们要拿回公司去盖章。因为我是贷款买,总共签了5份,签完、按完之后他拿回去,十多天大概20天左右,我当时急着去取住房公积金,然后我就催着他把合同给我,拿到合同以后我就去办贷款,办贷款、取公积金然后就没有注意。那是去年7月份的事,到今年房子已经盖好了,正在内部装修,我进去看了一下,发现用的不是惠达洁具,是用的新泰和,我从来都没听说过这个品牌。

严女士发现当初合同上约定的惠达洁具被更换为新泰和之后,就开始回看自己手里的那份合同,这个时候她才发现自己当初与销售经理签订的那一页合同被抽掉了。

严女士:我按过手印的那一页,中间那一页都没有了,合同原来中间有装订的那个订书针,然后他现在是往侧边订的。

严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她与碧桂园一共签订了一式五份的合同,签完之后,销售经理说要拿到公司去盖章,所以拿走全部五份合同,20天后才归还。

严女士:签完以后有20天不在我这儿,签完我就没拿到,他们拿回去说是公司要盖章,等我拿到的时候已经20天了,当时拿回来的时候没有打开看,我们在办贷款取公积金,办手续。

当时的销售经理只给了严女士一份合同,给银行作抵押的合同是碧桂园方面直接给银行的。拿到合同时严女士虽然发现了合同的装订方式与之前不同,但是还是因为急着去办理领取公积金的手续,所以就没有仔细查看。等到她查看完装修的房屋后,才认真看了一下这份合同,这时才发现手上这份合同比之前少了一页,而且确定合同被重新装订过。

严女士随后联系了当时的销售经理,但是这位销售经理对当初的承诺予以否认,并将这件事情推给了另一个负责人。他说自己已经调往其他地区,不再负责这块事务,而另一个负责人也一样不承认合同中存在这一条款。严女士感到无可奈何。

严女士:打电话跟他们沟通,然后他们说合同上没写。我不相信,我就真的把合同拿出来翻,真的没有那一页,而且合同重新装订过,侧边真的是重新装订过。我现在真的是口说无凭。

严女士认为开发商的样板房做得非常精致,当时销售经理也承诺了交房的时候房屋中的设备会和样板房使用一致的品牌产品。但是当发现惠达的洁具变成了新泰和品牌之后,严女士觉得接受不了。她对之前的品牌更为认可,觉得质量会更好。严女士还算了一笔账,她认为从现在开发商的装修情况来看,还不如自己去装修,同样的价格应该能装修得更好:

严女士:曲靖现在的电梯房均价就是3200左右,然后它那个环境比较好,就算3500。我们当时买的4500一平米,精装修房4500,也就是说,每个平方按1200块钱的装修标准来说,165平米差不多20万。如果20万,照我们这种四线城市自己装的话,绝对比这个装的好。

除了洁具的品牌由当初承诺的惠达换成了新泰和,严女士还发现当初销售经理承诺的4平方毫米的电源线,基本上换成了2.5平方毫米,仅有厨房是4 平方毫米,严女士认为如果装上空调等大功率的设备,再加上冬天的取暖设备,2.5平方毫米的电源线是远远不够的,如果电源线出现了问题,因为是在墙体内部,就更麻烦了。

严女士:那种品质实在是差距太大了,用这种电源线,我们测算了一下就是4000瓦负荷,但是实际用的话,根本不可能只用四千瓦。到冬天的话,什么热水器、取暖器、电磁炉,万一烧起来出了问题那谁负责?就是有安全隐患的,我们只能是这样想。

对于电源线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曲靖碧桂园的客户专员温先生,温先生回复说,2.5平方毫米的电源线的功率已经有5000瓦了,他不知道严女士为什么有这样的需求,要求全部4平方毫米的电源线,温先生认为2.5平方毫米的电源线已经足够了。

此外,严女士认为当初销售经理承诺交房标准是按照样板房的标准来实行,但是碧桂园方面却是自行选择品牌,即便合同中没有标明相应的品牌,碧桂园方面采购其他的品牌产品应该提前通知购房人。对此,曲靖碧桂园的客户专员温先生是这么回答的。

温先生:比如说栏杆用什么品牌,哪个厂生产的,然后洗手盆、洁具、卫浴类的都用什么品牌,这些玻璃用哪个厂家,这个肯定不可能一一告诉客户。

温先生表示,开发商在装修中设备的品牌选择不可能一一的告知客户。严女士疑惑为什么自己在合同上约定的惠达洁具会被换掉?销售经理的承诺都不算数吗?对此温先生是这么回复。

温先生:合同我查过了,我们所有的合同,包括我们一期二期,我们所有的合同都是一个模板,而且我们的合同在公司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因为我们是大公司,也会有假定品牌,然后也有一些是经常换动的,我们不可能在合同上写我们用哪个品牌的。

为什么合同上关于洁具的一页会被换掉呢?记者也联系了现在正在与严女士对接的曲靖碧桂园的销售张先生,针对这个问题,他是这样解释的:

张先生:当初签字的时候,她已经看过了之后再签字按手印的,我们开发商这边只是备案,备案要盖章。她后期过来找我们拿的这个合同是有她自己的签名的,不可能我们仿她的签名再换其他的合同给她。

碧桂园销售张先生表示,当时的合同严女士已经看过了,如果出现了错误,她是能够发现的,碧桂园方面也不会仿制她的签名对合同进行更换。至于碧桂园的交房标准是按照样板房还是合同要求的问题。张先生是这么解释的。

张先生:这个我就不好说了,因为现在我也不好跟你说太多敏感的东西,如果您要详细了解的话,你可以到我们公司,我找一个专门负责装修这一块的,再给您回复。

记者提出用电话的方式跟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这位张先生留下我们的联系方式后,便没有任何人员主动与我们沟通。

到底精装修房的交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是按照样板房的交房标准,还是按照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标准?如果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标准很模糊,没有标明相应的品牌,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可以任意的选择装修材料呢?业主又该依据什么的标准进行验收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

包华:尤其是在精装修房屋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精装修标准产生歧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之间经常会有矛盾发生。这个案例中所涉及的情况非常典型,就是开发建设单位先开始承诺的装修所用的材质和品牌,到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而这个变化引起了购房人的不满。另外就是合同签署的方法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正文到附件是非常厚的一本,而且可能不只要签一份,要签多份。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签字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如果中间某一页没有提示业主签字,业主可能就没有签,而这一页就有可能事后发生一些争议,比如说一些更换导致双方履约不畅。

赵占领:如果是这种精装修的房屋,作为一般的消费者肯定会非常在意,也会事前跟销售员问清楚,到底使用哪些品牌、哪些材质去装修。如果有样板房的话,一般情况下也会做相应的展示。至于说他是否约定实际交付的情况,是以样板房为准,还是说以合同约定为准,这个地方可能有些消费者不一定注意到。今天这个案例里,相应的证据显示说,这里边还是以样板房作为交付的标准,所以在这一块,作为普通消费者是很在意的,甚至会看一下他具体约定的品牌材质之类的。

经济之声:如果精装修的房屋是按照样板房的标准,那以消费者的感受,肯定会把样板房里面所使用的品牌都作为未来收到房屋的标准要求。这是否是顺理成章、合理合法的?

包华:我认为,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样板间的标准,按照样板间的标准执行,而样板间中对于设施设备、材质、规格型号等部分都已经很明确的告知购房人了,那这就应该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应该严格执行。但如果说在合同中对于样板间的装修标准言不详,比如说上面写好了说装上去的是“科勒”的,但是在合同中给你写明的是“进口品牌”,那这个差异就会比较大,因为我们知道精装修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的价差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直接会影响到后期装修的观感,以及购房人对于这个合同执行的信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以装修好能够看到的样板间作为前提,一定要在合同中备注好样板间的规格、使用的品牌等情况。另外,如果是样板间,可能有不同类型的样板间,有一些样板间就是单独搭出来的一个临时建筑,这样的样板间后期可能是会被拆除的。我们常见的样板房大概分这么几种,第一种就是在实际的房屋建设之中进行建设的。比如他在一层的101进行装修,做成样板房,而出售的可能是201、301。第二种情况是这个房屋就是一个临时建筑,它就是作为样板间来展示使用的,那么这个临时建筑一旦到了使用期限就会拆除掉了。第三种情况,虽然这个房屋不会拆除,但是这个房屋本身是配套的规划,它可能还有其他的用途。这个房屋虽然不会被拆除,但是样板间可能就不存在了。后两种都是消费者很难举证的情况,所以如果确确实实合同中约定装修标准跟样板间是一致的,那么需要您首先明确样板间之内的物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都在合同中写明。其次在您看样板间的时候,对于您最关注的设施设备,比如水龙头、户门等,要做一些拍照留存,这样对于您个人今后再去主张样板间应该是什么样,我们的合同应该如何履行,可能会更好一些。

经济之声:案例中,曲靖碧桂园的客户专员说,在采购装修材料的时候,不会提前告知业主,这是否合理?如果在这个前提下出现了业主不满意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包华:如果说我们现在合同中已经签署确认过的相应的品牌,那么开发建设单位就应该按照承诺给购房人或者消费者进行采购。如果确实存在一些品牌方面的调整,比如说原来我认定某一个品牌、某一个型号、某一个材质的产品,现在我采购不到了,那我进行相应的同品类的更换,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如果只是强调说我更换不用跟你打招呼,而不去说我为什么去更换,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如果出现了业主不满意的情况,首先我们要判断一下,当时所承诺的品牌、型号、材质跟现在提供的品牌、型号、材质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本质的差别,如果没有特别本质性的差别而且也不影响消费者使用功能的需求,那还可以接受。但如果说功能本身能够满足,但市场层面的价差十分巨大,这种情况之下开发建设单位就需要就装修本身的价差给消费者一个说明。

经济之声:案例中,严女士认为自己当初与销售经理签署的合同中关键条款被抽走,对此,碧桂园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记者也无法联系上最初与严女士签署合同的客户经理,这件事情到底是真是假,确实不得而知。如果真有开发商带走所有合同,并做了更改这种事,消费者该如何去证明?

赵占领:从采访的情况来看,开发商所解释的意思是说我不可能去伪造严女士的名字重新签一份合同,这个可能性确实比较小。如果说真的有这个情况,严女士可以看出这个字体是不是是她的字体。另外上面还有手印,这两个都是可以做鉴定的。我觉得这种情况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一些。但是另外一种可能确实存在,因为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如果是页数比较多的话,除了在最后一页盖章之外,他还会盖一个骑缝章。但是作为另外一方当事人,如果是普通的个人的话,很多情况下只是在最后一页去做一个手写签名,或者是按一个手印。但是其他页他没有签字,也没有在隙缝处签字,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另外一方当事人对其他页面进行更换的可能性。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作为严女士来讲,通常情况下只能怀疑,很难去证明。这个证明可能需要他跟开发商工作人员之前的一些聊天记录,比如短信、电话或者其他的形式的证据来证明。

经济之声:这个案例中,严女士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电源线的问题,严女士认为2.5平方毫米的电源线功率过小,不能满足自己很多大功率设备的同时使用,而且当初的销售负责人也承诺了4平方毫米的电源线,但是销售负责人在后来矢口否认,并且认为没有必要使用4平方毫米的电源线。这两种电源线到底有何不同?可能带来怎样的隐患?如果出现这些隐患,消费者会遭遇到哪些损失?

包华:我们现在谈到电源线应该是指我们的设备用电,也就是在我们墙上、插座上使用的电线,这个电线的规格直接影响到插座能输出多大的功率,也就是我们能够使用多大功率的设施设备。一般理解来说,同等材质的情况下,线越粗输出的功率越高。对于我们的购房人或者业主来说,可选择的设施设备的范围就会更宽泛。如果线越细,可能输出功率越小,就会限制你的使用。所以一般在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水电改造中的电改造,主要就是指的这一项,还有一些电线走向之类的,都是包括在其中的。由于我们现在是一个新建的住房,它的设计规格里边直接会标明,在不同的功能区域之中使用电线的整体规格是什么样的。一般我们厨房使用的设施设备是比较多的,包括一些功率比较大的设备,比如烤箱、微波炉,那么设备用电的输出量就比较大,而在卧室、书房要求相对比较小。这个设计本身是合理的,关键是我们消费者所谈到的,先开始承诺的4平方毫米,到底是对于某个区域的说明还是整体区域都有说明。因为在案例中,开发商反馈说,2.5平方毫米的线就可以使用到将近5千瓦的输出功率,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使用是完全可以满足的。如果这个数据能够达到,确实是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但是如果消费者是基于开发商事先的承诺,而做了一下特定化的设施设备的安排和处理,可能就会有问题。所以还是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确实没有约定,那我们就要看设计规范。

经济之声:在今天这个案例中,无论是洁具的品牌还是电源线的功率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对合同的尊重的问题。那么,我们对于合同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我们在买房的过程当中应该怎么样去签这个合同,签完了之后买卖双方对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处理?有那些注意事项?

赵占领: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解决购房人和开放商之间所有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一个最关键的法律文件。签订这样一份法律合同,其实作为购房人来讲应该格外的慎重。当然也包括签合同之前样板房的交付标准等等。作为购房人来讲,事先需要在这方面有一个重点的证据留存。实际上很多买房人可能只是去现场看了一下,实际上并没有去留存证据,等事后需要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时候就发现很困难。另外一块就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实内容很多而且很专业,很多购房人对其中的内容不一定非常全面的了解,但是对于你所关心的一些核心条款,特别是装修的标准、价款,还有交付标准等等这些内容应当重点留意。签订方式也要注意,防止你签名之后把这个合同交给对方,对方再调换这种情况出现。因为对于购房人来讲,事后你很难举证证明这种事情,所以事前就应当特别注意,尽量保证在每一页签名,或者是在骑缝处按一个手印或者签一个字等等。

包华:房屋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品,我们消费者能够接触到的最复杂的产品也莫过于此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之中,一定是要对房屋本身有充分的了解,包括房屋的格局、设施设备的配比,包括一些设备设施具体的品牌型号等,如果能够写进合同固然更好,如果不能够完全写进合同或者交易对手不愿意写进合同的话,你可以通过自行拍照留存证据。另外一个方面,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我们建议消费者每一页都要去确认,方式其实非常简单,就是草签,也就是把你的姓氏标在上面,表明你这一页面是看过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时候不用着急,也不要说开发商一定得对我的事情承担多么大的责任,先要确认一下这个责任的性质是什么,它所影响的范围是什么。如果真的是一个进口品牌换为另外一个进口品牌,从市场价格上来说,大体相趋近的话,实际上功能也没有任何区别,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权益也并不一定受损。所以,我觉得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要严谨,在取得房屋过程中要认真的查验,当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冷静的想办法。

经济之声:那我们是不是阅读完每一页都要签字呢?如果签的话我们签在什么样的位置最保险?

包华:我们说的草签是每一页都要签的,由于我们的合同是正反面打印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签一面就可以了,如果单面打印那就页页都要签了。签的时候,一般会在我们合同的下方,注意不要往左边签,因为左边是要装订的,所以要往下方签或者是往侧面签。另外,如果页数比较多,我们可以不签全名,签一个姓也可以,如果有修改的话,按一个手印也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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