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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健身车脚蹬断裂划伤小腿 消费者索赔遭拒

2017年11月01日 10:49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1031/t20171031_524006991.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健身,小而美的健身器材备受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家用健身器材市场产品品种多,品质良莠不齐,购买时需要好好甄别。

家里的健身器材,使用一年多出现故障,疑似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却以产品已过保为由拒绝保修。北京消费者孙先生近日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孙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年底,他在淘宝的优菲健身用品旗舰店花一千多元购买了一台优菲牌家用健身车,使用才1年多脚踏处金属连接杆就出现断裂,因为事出意外,他的小腿还被划伤了,伤口长达17厘米。

孙先生说:“这是一个家用健身车,当时我看这个卖家的销量和评价比较好,所以2015年年底买了这个健身车。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大概一年多以后,今年10月1日这天,我正常骑行的时候突然脚蹬子金属部分断了,因为很突然,我的腿被划了17公分,一个比较深的口子,我当时拍下了照片。它的主要活动部分就是脚蹬子,但连接塑料脚蹬子的金属轴断了,我认为应该是金属质量不达标,一年多就断了,这肯定有问题。个人理解,这种器材怎么也得用几年,要说脚蹬子磨损、座位磨损这些可以承受,或者我自费换新都可以,但轴都断了,不是要人命嘛。”

事后孙先生质疑产品质量不合格,并要求优菲健身用品旗舰店赔偿医药费。孙先生介绍,开始时,商家以产品已经过保为由拒绝维修及赔偿,沟通几次后,商家答复,产品已经过保,而且是易损物件损坏,只管修不管赔。

孙先生介绍:“厂家说,已经过保了,而且这是易损部件,不能赔偿,可以更换脚蹬子。我肯定不敢用,已经伤到了我。我要求赔偿医药费、退货,被拒绝了。这中间我跟淘宝也始终有联系,他们给了一个官方的说法,‘不能强迫厂家赔偿’,大概到了月中跟淘宝断了联系。刚过的这个周五,我最后一次询问厂家和淘宝的意见,厂家昨天回复我,还是只能更换零件。”

孙先生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他告诉记者,优菲健身用品旗舰店售后服务人员打电话与他沟通时,曾经提到过,他购买的这款优菲牌家用健身车,曲柄做的比较单薄。

售后:“您好,我是健身器材的售后,您之前是买了一台510U的健身车,好像是出了点问题是吧?”

孙先生:“对,脚蹬子金属断裂了。”

售后:“然后还把您的腿好像划伤了是吧?”

孙先生:“对,打了破伤风针,我这几天一直都在家休息了。”

售后:“整个脚踏都断掉了,照片我都已经看到了。”

孙先生:“用了一年多,使用频率也不是很高。”

售后:“这款说实话,它的曲柄做的比较单薄一点,像您这样断掉的还是比较少的。您看这样好不好,因为您机器已经过保了,我这边帮您直接免费把整个配件全部更换掉。您这边的需求能跟我说一下吗?”

孙先生:“你这个东西首先是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按照《消法》,应该退一赔三,还有医疗费,当然不多,几百块。另外,你应该有一些其他适当的补偿。”

售后:“退一赔三的话,这个好象没有这个说法。您说的质量问题,如果是在保质期内,因为我这边是经销商的售后,如果您这边要补偿或者是赔偿,要找工厂这边,只能是工厂这边负责。”

在后来的沟通过程中,经销商和厂家始终不承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反复强调产品已经过保。无奈之下,孙先生想到,看能不能做司法鉴定,但咨询律师后得知,得先起诉,才能做鉴定,可能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过高的诉讼成本,让孙先生望而却步。

孙先生说:“健身车从几百块到几千块都有,我是一个淘宝老用户,不会选特便宜的,应该还算中档。因为我夫人和孩子偶尔也骑,所以这个事情是很危险的。直观上,我觉得它应该是很稳固的,对它的质保没有什么概念,因为能活动的部分就是一个脚蹬子,没想到最不能断的部分断了。厂家说过保了,这种核心部件的质量问题,而且给人造成伤害,它是不是可以免责?按他的态度就好像,过保了,就免责了。我认为这很不合理。”

家用健身车,也叫脚踏健身车,一般使用寿命应该在3到5年,这款优菲牌家用健身车使用近两年,脚踏处金属连接杆出现断裂,是不是正常现象?优菲健身用品厂家会如何解释?记者昨天拨通了上海优菲健身用品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记者,之前公司的产品没有出现过曲杆断裂的问题,所以故障原因他们也不清楚。

工作人员:“这个顾客的订单确实有,他是2015年12月份购买的,差不多快两年了,之前确实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其实也分很多种,比如顾客个人,机器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都不好判定。我们做的还是电商,不可能说顾客出现这种问题,过了期限,我们再派人力、物力去核实,电商基本上都做不到这块的。”

之后这位工作人员将记者的电话转接到其他部门,另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在核实订单信息,并和售后服务部门核实相关问题后,会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问题。今天节目开始之前,该公司回复了邮件。邮件内容如下:“该名客户于2015年年底购买了我公司一台510U健身车,至今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我公司的产品维保期为一年,对于客户提出的诉求我公司实难全部满足,过多的解释就是掩饰,是非对错自在人心。”

有过这次经历之后,孙先生说,以后再选购家用健身产品的时候,会去实体店先试再买,会特别注重产品的安全性,仔细从细节去对比观察,辨别质量的好坏。不敢再从网上购买这类健身器材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家用健身器材市场上,有不少贴牌生产的产品,个别健身器材甚至是三无产品。有些健身器材使用寿命比较短,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有部分出售家用健身器材的用品店在出售产品后,不为顾客提供相关票据,没有票据,售后服务就难以保证。

其实,家用健身器材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像哑铃、跳绳、拉力器等器材虽然结构简单,但是选购和使用时也是有学问的,大件的像跑步机,健身车,动感单车等,选购和使用时更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消费者购买健身器材时显得比较随意、不够细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健身,小而美的健身器材备受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家用健身器材市场产品品种多,品质良莠不齐,购买时需要好好甄别。

有这样一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消费者在选购健身器材时需要确定自己需要的产品类型和安装、摆放位置的尺寸;仔细查看包装、说明书、永久性标志是否有清晰和完整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信息。

购买家用健身器材,如何判断质量好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共同讨论相关问题。

经济之声:消费者提出的诉求——“商家退一赔三,并赔偿医药费”是否合理?

芦云:“首先消法的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候,你要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最基本的权利。同时消法第49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为误工所减少的收入,并且如果造成残疾,要赔偿残疾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在这个案件中,首先商家没有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次,他说这个产品已经超过了质保期,实际上质保和三包是对产品的描述,也就是说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包修、包退、包换,这是一个产品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法律关系就是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选择以消费合同关系去处理这个案件也是可以的,因为这相当于这个产品没有保障人身安全权,判断这里面到底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就需要考察这个产品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是不是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最基本要素,如果不具备,产品经营者也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构成欺诈,这还要结合这个案件进行分析,商家在出售产品的时候有没有虚假宣传,有没有欺诈行为,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如果没有,可以主张基本的医疗赔偿费。”

经济之声:出现曲杆断裂问题后,厂家以产品过保为由,没有上门查验断裂原因,开始时也不同意免费维修,在消费者再三沟通的情况下,厂家同意免费维修,但消费者不敢再继续使用这款健身车。针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应该由谁来举证?谁来做出判断?

裘叶:“根据目前我们国家一般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从这个案件来看,因为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遭遇了一些意外情况,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是车辆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要判定这个问题是由谁造成的,如果是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消费者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消费者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消费者现在主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他可能需要通过相应的程序来证明这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我们一直强调厂家以产品过保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不成立的。产品从生产出来开始,关于产品质量,厂家从头至尾都要承担责任,而不能只在三包期或者质保期内承担责任。首先,生产者需要证明他的产品是符合标准的,假设这个产品是完全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这种情况,那双方就需要进行讨论,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即使这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也无法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这需要双方来进行判断,光是一方的主张可能都不能说服对方,所以可能需要第三方的机构来介入进行鉴定,这样可能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芦云:“首先要判定这个经营者所提供的健身车到底符不符合健身车上标注的国家标准,健身车的车体上已经标注了国标,而且这个国标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首先应当由经营者去证明它的这个产品是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的,是符合国家关于健身器使用的相关规定的,也是符合企业宣传内容的。”

经济之声:使用家里的健身器材,不慎受伤怎么办,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些问题是不是比较难以认定?

芦云:“现在关于健身器材我们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受伤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无论是目前消法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违约行为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实际上都有相应的规范在里边。关于举证责任,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消法对于举证责任也有一个新的规定,就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这个倒置是23条的第三款里边提到的一些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这样的耐用品,这里面我们需要探讨这个健身器材是否属于耐用品,这是第一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依据常理它应该算是一个耐用品。第二,举证责任的倒置会有一个时间性的要求,就是如果在六个月之内出现瑕疵,这个时候应当由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六个月之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有一个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在这个案件中,首先企业应当证明你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你的承诺内容。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了损坏,比如脚踏板的塑料部分发生了问题,那可能是一个自然的损耗和磨损,但是如果金属件,而且是连接处的金属件出现了问题,就应当由鉴定部门去进行鉴定。我认为更重要的举证责任和产品责任应当在经营者的身上。”

经济之声:不少社区小广场、小公园等公共场所,都有公共健身器材。有的会有一些故障,有的铭牌标志不清,有的使用年限超过3年,有的甚至更长,这些器材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但我们看到,有一些老年人依然在使用。室外的健身器材是否应标注具体的投放日期、使用年限?应由谁来进行管理?出现安全问题,谁来担责?

裘叶:“据我了解,目前像这种公益性的健身器材一般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获得的,所以根据一般的捐赠原则,我接受了捐赠之后,管理和维护的相应责任就落在了受捐赠者的身上。据我们前期的了解,每一种器材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而很多器材可能都已经远远超过了使用年限,但是由于没有人管理,所以造成了一些人身损害,法院也有过一些相应的判决。对于这一类公益性的健身器材,法院认为受捐赠者比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居委会等对这个器材是有维护管理职责的,所以相应的损失一旦造成,受捐赠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有些设施可能在小区里面,那小区的物业管理责任一般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的,而它装在这里就会被视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是不可推卸的。在职责分配上,比如某些器材明明标明了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或者不允许十岁以下小朋友使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小朋友使用,可能他的监护人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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