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11”花式促销来临 剁手党要“比智力”、“拼体力”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与往年单纯“拼手气”、“拼网速”的玩法不同,今年双11购物节“剁手党”捡便宜还要“比智力”、“拼体力”。众商家为赢得先机纷纷推出花式促销活动,预售、定金膨胀、直降红包、火炬红包等等让人眼花缭乱。“双11”花式促销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今年阿里“双十一”晚会的主题曲,名为《祝你“双11”快乐》,由伯克利大学清唱团和阿里巴巴员工合作演绎,曲风欢快清新。有网友调侃说,这么优美的曲风,这是想让人在精神的麻痹中“剁手”吗?据说,在所有演唱主题曲的歌手中,还有一位大家都很熟悉的声音,那就是支付宝提醒收款码到账的“声优”。由此可见,阿里对今年双11购物节真是很用心。
听完了主题曲,作为消费者,大家更关心今年双十一,自己能得到多大的实惠。有些消费者应该已经注意到,早在半个月前双11购物节的预售活动就已经开始。
登录天猫、京东、网易严选等APP或网店,可以发现,今年众商家的促销活动又有新花样,规则也更加复杂。例如预售、定金、定金膨胀、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网友们纷纷吐糟:“简单粗暴的直接打折活动已经很难见到了,买个百十元的东西,得花几个小时研究各类规则”、“没有‘奥数’功底真是不敢应战”。
有的消费者抱怨,被预售和付定金的方式“害惨了”。有消费者称:“预付定金是比‘双十一’价格要贵一点的,但是‘双十一’那天你再去买你是抢不到的。因为你容易冲动消费、冲动购物,去年11月份的帐单一下就超了,就是你当时付定金的时候,你没感觉到底应该花多少钱,然后等‘双十一’的时候你又抢一些其他的东西,然后再加上你要付尾款,加起来就超了。我去年‘双十一’还做了分期,基本把优惠到的都交手续费了,因为我还有别的其他的消费,结果加起来超支了,反倒不划算了。你必须有一定的数学功底,一定要有理财的观念,但是我觉得我控制不了自己,所以就干脆不看了。”
记者在天猫页面看到,一件童装标着四个价格----价格、预售价格、定金数额还有定金可抵金额。根据天猫的预售规则:定金下单后,要在30分钟之内付款,否则订单自动关闭。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果判定为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预售结束时,需要到“已买到的宝贝”中付款。尾款开始付款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否则订单也会自动关闭,定金不退还,赠品不赠送。另外,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发货时间是以预售商品详细页面中的发货时间为准。
在看完定金的使用规则后,消费者还要仔细研究“定金膨胀”细则以及各种红包、各种返券、各种减免,想算清楚一件东西到底优惠多少钱,要花大工夫。
也有的消费者表示,没有精力再去研究这些细则,不会在“双十一”冲动购物。“我一向不太关注这个规则,我只看我想买什么,如果想买什么我就放到购物车里,到时候能便宜就便宜,不便宜我该买也得买,你越注意这个规则你就越容易陷到套里去,你如果凑就会买一堆不需要的东西,算来算去没便宜个块八毛的,很费劲”,有消费者坦言。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6年“双十一”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双十一”网购节真打折已成共识。前些年纯粹打着“降价促销”旗号实际加价销售的商家行为基本杜绝。整体来看,各电商平台的大部分商品都在“双11”网购节期间采取了低价销售,即使是畅销商品,也都参与了让利促销,过往曾被质疑过的“甩尾货”等现象今年基本不存在。不仅折扣真实,降价幅度也再创新高。
不过,去年国家发改委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是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大家吐槽比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优惠条件限制多、优惠承诺不兑现、保价承诺不保价等。“双11”网购节促销中,存在一部分商家的优惠“暗藏陷阱”现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没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
有消费者说,这种限制让大家没有在优惠活动中享受到真正的优惠。“它有时候会告诉你便宜了多少钱,但是这个价格是假的,它是跟原价比,因为有的商品本身就不是原价在卖,就已经是优惠卖了,然后它还告诉你,这优惠多少,其实是在跟原价比,然后这个东西还特别不靠谱,特别容易受骗”,消费者坦言。
各大电商平台对于双11的营销策略也在悄然转变。一位淘宝卖家说,今年阿里的双11优惠活动更多地集中在天猫平台。
与天猫相比,京东、网易、苏宁等电商平台的优惠规则都各不相同。比如京东,把双11优惠活动时间拉长半个月,从11月1号一直到11月11号,分别有不同的优惠活动,包括平台卖家日、达人推荐日、专场日、折扣日等等。消费者要搞清楚哪天最便宜实际上并不容易。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多的活动?京东双11大促运营负责任人李潘健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满足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李潘健:“今年的‘双十一’为了能够让广大的消费者悠闲的享受妙趣横生的购物体验和高潮迭起的品质盛宴,我们京东特别打造了‘双十一’京东全球好物节。从11月1日到11月12日一共12天,其实熟悉京东的朋友都应该知道,京东的‘双十一’历年来都不是一天,我们坚持了很多年的12天,目的就是希望这12天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丰富多彩的从商品端到营销上完全不一样的购物体验,每天京东都会主打不同的主题或者不同的品类,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一位消费者享受到最适合自己的购物狂欢。其实这些创新的玩法和优惠的福利都是我们在这次京东双十一中为每一位消费者精心准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不一样的购物体验。”
对于双11购物节出现的变化,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认为,这其实是正常的,消费者需要逐渐适应。
曾剑秋还提醒,在双11购物节来临之际,商家和消费者都要理性对待,消费者不要冲动购物,商家要保证好商品质量。另外,监管方也要负起监督责任。
曾剑秋:“从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双十一’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个就是利用‘双十一’促销、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这点是需要警惕的。一方面是消费者要警惕,同时商家也需要警惕,我们应进一步的去研究解决问题,相关的监管部门也要多加注意。第二个方面还是价格,‘双十一’促销最大的卖点就是便宜,但是便宜没好货不行。”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以及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怎么样定性预售这个概念?预售之后交易没有达成、定金不退,这种形式是否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胡钢:“在法律上,预售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预收款的形式,即预先支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本身并没有担保的性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这种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要切实按照约定履行,要保护消费者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费和定金的区别在于,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简单来说,比如消费者付了十块钱的定金,如果后期违约,不买了,那么支付的十块钱定金,经营者可以不予退还;反之,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卖了,那么他应当双倍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定金。”
经济之声:怎样看待今年“双十一”购物节的花式促销?消费者的接纳程度是怎样的?
赵萍:“每年双十一,商家都想创造出与往年不太一样的购物体验,今年的一些促销也是在以往促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创新,让消费者有一些新鲜感。随着我们国内电子商务渗透率的不断提高,网络购物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3%,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非常日常的一种消费行为。而且很多消费者对于双十一促销的新鲜感也有所下降,平时该买的一些东西在其他促销活动当中也得到了满足,再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可能就需要在促销方式上、促销力度上等各方面发力,因此就会出现一些新的花式促销。”
实际上,消费者可能不太在意促销的方式到底有多花哨,而是在意有没有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根据国家一些促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零售商进行促销的时候要合法、公平、诚信。而且对于促销用词的表述也要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商家真的要打折,真的要让利,就会明明白白非常直接的告诉你,如果真的是各种算术题一样烧脑的打折促销,我想其实都是在和消费者玩游戏。”
经济之声:从记者对几位消费者的采访来看,大家对这种促销都不是非常欢迎,是否说明消费者在逐渐用更加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双11购物节?
胡钢:“是这样的。在网络时代,消费者经过了多轮所谓‘双十一’相关活动的历程,现在消费的态度越来越理性。而且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所谓的花式促销,其复杂的优惠过程本身值得深究。因为这种付款方式或者优惠政策本身属于广告的一部分,应当受《广告法》的制约,《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价格、有允诺的服务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也专门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价款费用、履行方式等信息。也就是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相关的网络经营者,不论是网络平台经营者、还是网络平台内的经营者,对于有关优惠政策,包括价款之类的表述应该准确、清晰、明白、显著,故意混淆视听,这种所谓烧脑式的表达应该说是直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经济之声:有专家提出,消费者也应该要逐渐适应电商平台在购物节营销手法上的变化,对此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呢?
赵萍:“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消费者是上帝,而不是说网络平台是消费者的上帝。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其营销活动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要根据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情况来采取适合市场需求的营销方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另外,提醒消费者,无论促销活动采取了哪种手段,其实质目的就是让利给消费者,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在各种复杂、花样翻新的促销活动背后要关注,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提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之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在7日之内没有成交过,那么以本次降价之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不是这种直接的打折行为,而是采取通过返现、返券、积分等各种花样的活动,那么消费者要算一下,如果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在本次降价之前7日内成交的最低价格,这也属于商业欺诈。所以不要管它花样是不是复杂,消费者能否算清,最终如果虚标了原价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在记者的采访中,依然有消费者提到了虚假优惠的问题。这种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消费者应该如何对待在购物节当中出现的虚假优惠情况?
胡钢:“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电子商务法的第二次审议,其中专门提到,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要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而且要自觉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所以,特别是具有强大的信息、财力、人力、物力、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更有责任来履行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责任。
同时,消费者对于存在的可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是个案,还是成批的情况,建议积极向有关工商机关、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适时的提起公益性的诉讼,针对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的系统化侵权行为,采取一揽子的终极化解决方案,尤其是通过与人民检察院等相关监管机关的协调配合,让我们的网络时代真正成为一个快乐的时代。”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与往年单纯“拼手气”、“拼网速”的玩法不同,今年双11购物节“剁手党”捡便宜还要“比智力”、“拼体力”。众商家为赢得先机纷纷推出花式促销活动,预售、定金膨胀、直降红包、火炬红包等等让人眼花缭乱。“双11”花式促销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今年阿里“双十一”晚会的主题曲,名为《祝你“双11”快乐》,由伯克利大学清唱团和阿里巴巴员工合作演绎,曲风欢快清新。有网友调侃说,这么优美的曲风,这是想让人在精神的麻痹中“剁手”吗?据说,在所有演唱主题曲的歌手中,还有一位大家都很熟悉的声音,那就是支付宝提醒收款码到账的“声优”。由此可见,阿里对今年双11购物节真是很用心。
听完了主题曲,作为消费者,大家更关心今年双十一,自己能得到多大的实惠。有些消费者应该已经注意到,早在半个月前双11购物节的预售活动就已经开始。
登录天猫、京东、网易严选等APP或网店,可以发现,今年众商家的促销活动又有新花样,规则也更加复杂。例如预售、定金、定金膨胀、各类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网友们纷纷吐糟:“简单粗暴的直接打折活动已经很难见到了,买个百十元的东西,得花几个小时研究各类规则”、“没有‘奥数’功底真是不敢应战”。
有的消费者抱怨,被预售和付定金的方式“害惨了”。有消费者称:“预付定金是比‘双十一’价格要贵一点的,但是‘双十一’那天你再去买你是抢不到的。因为你容易冲动消费、冲动购物,去年11月份的帐单一下就超了,就是你当时付定金的时候,你没感觉到底应该花多少钱,然后等‘双十一’的时候你又抢一些其他的东西,然后再加上你要付尾款,加起来就超了。我去年‘双十一’还做了分期,基本把优惠到的都交手续费了,因为我还有别的其他的消费,结果加起来超支了,反倒不划算了。你必须有一定的数学功底,一定要有理财的观念,但是我觉得我控制不了自己,所以就干脆不看了。”
记者在天猫页面看到,一件童装标着四个价格----价格、预售价格、定金数额还有定金可抵金额。根据天猫的预售规则:定金下单后,要在30分钟之内付款,否则订单自动关闭。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果判定为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预售结束时,需要到“已买到的宝贝”中付款。尾款开始付款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否则订单也会自动关闭,定金不退还,赠品不赠送。另外,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发货时间是以预售商品详细页面中的发货时间为准。
在看完定金的使用规则后,消费者还要仔细研究“定金膨胀”细则以及各种红包、各种返券、各种减免,想算清楚一件东西到底优惠多少钱,要花大工夫。
也有的消费者表示,没有精力再去研究这些细则,不会在“双十一”冲动购物。“我一向不太关注这个规则,我只看我想买什么,如果想买什么我就放到购物车里,到时候能便宜就便宜,不便宜我该买也得买,你越注意这个规则你就越容易陷到套里去,你如果凑就会买一堆不需要的东西,算来算去没便宜个块八毛的,很费劲”,有消费者坦言。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6年“双十一”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显示,“双十一”网购节真打折已成共识。前些年纯粹打着“降价促销”旗号实际加价销售的商家行为基本杜绝。整体来看,各电商平台的大部分商品都在“双11”网购节期间采取了低价销售,即使是畅销商品,也都参与了让利促销,过往曾被质疑过的“甩尾货”等现象今年基本不存在。不仅折扣真实,降价幅度也再创新高。
不过,去年国家发改委受理涉及“双11”网购节的投诉案件中,促销优惠不实是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大家吐槽比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优惠条件限制多、优惠承诺不兑现、保价承诺不保价等。“双11”网购节促销中,存在一部分商家的优惠“暗藏陷阱”现象,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没能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优惠信息,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损失。
有消费者说,这种限制让大家没有在优惠活动中享受到真正的优惠。“它有时候会告诉你便宜了多少钱,但是这个价格是假的,它是跟原价比,因为有的商品本身就不是原价在卖,就已经是优惠卖了,然后它还告诉你,这优惠多少,其实是在跟原价比,然后这个东西还特别不靠谱,特别容易受骗”,消费者坦言。
各大电商平台对于双11的营销策略也在悄然转变。一位淘宝卖家说,今年阿里的双11优惠活动更多地集中在天猫平台。
与天猫相比,京东、网易、苏宁等电商平台的优惠规则都各不相同。比如京东,把双11优惠活动时间拉长半个月,从11月1号一直到11月11号,分别有不同的优惠活动,包括平台卖家日、达人推荐日、专场日、折扣日等等。消费者要搞清楚哪天最便宜实际上并不容易。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多的活动?京东双11大促运营负责任人李潘健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满足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李潘健:“今年的‘双十一’为了能够让广大的消费者悠闲的享受妙趣横生的购物体验和高潮迭起的品质盛宴,我们京东特别打造了‘双十一’京东全球好物节。从11月1日到11月12日一共12天,其实熟悉京东的朋友都应该知道,京东的‘双十一’历年来都不是一天,我们坚持了很多年的12天,目的就是希望这12天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丰富多彩的从商品端到营销上完全不一样的购物体验,每天京东都会主打不同的主题或者不同的品类,目的就是为了让每一位消费者享受到最适合自己的购物狂欢。其实这些创新的玩法和优惠的福利都是我们在这次京东双十一中为每一位消费者精心准备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不一样的购物体验。”
对于双11购物节出现的变化,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认为,这其实是正常的,消费者需要逐渐适应。
曾剑秋还提醒,在双11购物节来临之际,商家和消费者都要理性对待,消费者不要冲动购物,商家要保证好商品质量。另外,监管方也要负起监督责任。
曾剑秋:“从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双十一’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个就是利用‘双十一’促销、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这点是需要警惕的。一方面是消费者要警惕,同时商家也需要警惕,我们应进一步的去研究解决问题,相关的监管部门也要多加注意。第二个方面还是价格,‘双十一’促销最大的卖点就是便宜,但是便宜没好货不行。”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以及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怎么样定性预售这个概念?预售之后交易没有达成、定金不退,这种形式是否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胡钢:“在法律上,预售一般被认为是一种预收款的形式,即预先支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本身并没有担保的性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这种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要切实按照约定履行,要保护消费者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费和定金的区别在于,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简单来说,比如消费者付了十块钱的定金,如果后期违约,不买了,那么支付的十块钱定金,经营者可以不予退还;反之,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卖了,那么他应当双倍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定金。”
经济之声:怎样看待今年“双十一”购物节的花式促销?消费者的接纳程度是怎样的?
赵萍:“每年双十一,商家都想创造出与往年不太一样的购物体验,今年的一些促销也是在以往促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创新,让消费者有一些新鲜感。随着我们国内电子商务渗透率的不断提高,网络购物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3%,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非常日常的一种消费行为。而且很多消费者对于双十一促销的新鲜感也有所下降,平时该买的一些东西在其他促销活动当中也得到了满足,再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可能就需要在促销方式上、促销力度上等各方面发力,因此就会出现一些新的花式促销。”
实际上,消费者可能不太在意促销的方式到底有多花哨,而是在意有没有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根据国家一些促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零售商进行促销的时候要合法、公平、诚信。而且对于促销用词的表述也要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商家真的要打折,真的要让利,就会明明白白非常直接的告诉你,如果真的是各种算术题一样烧脑的打折促销,我想其实都是在和消费者玩游戏。”
经济之声:从记者对几位消费者的采访来看,大家对这种促销都不是非常欢迎,是否说明消费者在逐渐用更加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双11购物节?
胡钢:“是这样的。在网络时代,消费者经过了多轮所谓‘双十一’相关活动的历程,现在消费的态度越来越理性。而且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所谓的花式促销,其复杂的优惠过程本身值得深究。因为这种付款方式或者优惠政策本身属于广告的一部分,应当受《广告法》的制约,《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价格、有允诺的服务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也专门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价款费用、履行方式等信息。也就是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相关的网络经营者,不论是网络平台经营者、还是网络平台内的经营者,对于有关优惠政策,包括价款之类的表述应该准确、清晰、明白、显著,故意混淆视听,这种所谓烧脑式的表达应该说是直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经济之声:有专家提出,消费者也应该要逐渐适应电商平台在购物节营销手法上的变化,对此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呢?
赵萍:“我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消费者是上帝,而不是说网络平台是消费者的上帝。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其营销活动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要根据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情况来采取适合市场需求的营销方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另外,提醒消费者,无论促销活动采取了哪种手段,其实质目的就是让利给消费者,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在各种复杂、花样翻新的促销活动背后要关注,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提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之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在7日之内没有成交过,那么以本次降价之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如果不是这种直接的打折行为,而是采取通过返现、返券、积分等各种花样的活动,那么消费者要算一下,如果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在本次降价之前7日内成交的最低价格,这也属于商业欺诈。所以不要管它花样是不是复杂,消费者能否算清,最终如果虚标了原价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经济之声:在记者的采访中,依然有消费者提到了虚假优惠的问题。这种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消费者应该如何对待在购物节当中出现的虚假优惠情况?
胡钢:“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电子商务法的第二次审议,其中专门提到,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要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而且要自觉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所以,特别是具有强大的信息、财力、人力、物力、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更有责任来履行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责任。
同时,消费者对于存在的可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是个案,还是成批的情况,建议积极向有关工商机关、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适时的提起公益性的诉讼,针对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的系统化侵权行为,采取一揽子的终极化解决方案,尤其是通过与人民检察院等相关监管机关的协调配合,让我们的网络时代真正成为一个快乐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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