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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点”网上超市买到变质肉 消费者索赔兑现难

2017年11月20日 10:31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1119/t20171119_524031394.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很多朋友在天气寒冷不想出门的时候,会选择从网上买生鲜蔬菜。网上下单真能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吗?近日,北京消费者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今年8月份,她通过“多点”网上超市下单在美廉美超市增光路店买了4块生肉,但是,当配送员把货送到家的时候,沈女士发现肉已经有强烈的哈喇味儿。之后,经过交涉,配送员给沈女士退换的肉仍然有强烈的哈喇味儿。沈女士向美廉美超市提出退一赔十,保底赔偿1000元。双方沟通后,店方虽然口头同意了沈女士的索赔要求,但至今不予兑现。沈女士说:“先答应下来,然后就是不给我解决问题,现在电话都不接了。这种处理事情的态度不是在糊弄消费者吗?”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美廉美超市卖给沈女士的肉,包括配送员第二次拿来退换的肉,都已经变质了,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1000元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

张星艳:“这个数额肯定是合理的,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这样的产品,可以要求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最低就是一千元,所以它这个诉求是完全合理的。”

经济之声:“多点”网上超市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商业零售模式,它有些什么特点?这种模式下出现消费纠纷,谁是第一责任人呢?

胡钢:“整体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会有多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我们消费者直接和某个网站的经营者发生关系,包括APP应用程序,实际上它也是一个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是个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的卖家就是网络经营者,它虽然是个网络经营者,但是它本身可能就有食品流通许可。如果这个电子商务公司本身有食品流通许可,它是可以销售的。一个普通的所谓的电子商务网站是没有权利做这件事情的。

第二,网站经营者和这个超市有某种合同关系,甚至有股权关系。消费者一般会认为,这个网站只是一个交易的中介而已,真正的经营者是这个商场,我还是从商场里买东西,这个网站起到的只是一个信息中介的作用。但是我特别想提示消费者,尤其在验收生鲜类物品时候,一定要立刻开包检查。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无论是哪种模式,消费者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告所有和我有关系的经营者,不用搞清楚谁是第一责任人。

消费者在主张的过程中,第一点,双方要确认食品变质的基本事实,你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如果不行可以拿手机拍个视频或者录音。第二,如果事实基本确定下来,对方应该及时的进行赔偿。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索赔要求,行政机关是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严重是要吊销营业执照的,所以这个时候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经济之声:另外,美廉美超市已经答应赔偿,但时至今日不兑现。沈女士应该保存好哪些证据?下一步的维权二位有什么建议?

张星艳:“如果张女士没有录音,原始的商品也已经被销毁,可能维权就会有点困难,因为它原始的证据都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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