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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车诈骗团伙为骗定金设局设套 警方谈抓捕经过

2017年11月27日 11:2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1124/t20171124_524038289.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些年,外省消费者进京购车,遭遇低价购车骗局的事件层出不穷。他们大多是在网上查到某个汽车销售商发布的低价购车广告,然后来京买车。但是在北京买车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陷入了销售商布置好的“合同陷阱”,最终因为对方人多势众,人生地不熟不敢惹事,只能吃哑巴亏认倒霉,不仅赔了高额定金,车也没买成。

这些低价购车骗局其实并不高明,却有不少人中招。今年3月28日,房山警方抓获一个49人购车诈骗团伙,警方当场查获已签订的购车合同100余份,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今年4月份,有不少媒体关注并报道了49人购车诈骗团伙被抓获事件,类似纠纷也因此“消停”了几个月。但近期一些骗子似乎又开始蠢蠢欲动,互联网上又出现不少低价不实的车辆信息。

这些汽车销售商是怎么设局设套的?消费者该如何甄别出哪些是虚假购车信息?《天天315》记者联系到了49人购车诈骗案的办案民警张宇,他向记者详细讲述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张宇:“2017年年初,过了年之后,在将近2月初的时候,有人向我们报警了,因为我们是四个警区,每个警区都接到了报警,他说他买车被骗,没有其他详细的内容。经我们了解,这些事主报案的人,以非京籍居多,他们就是在网上看到58车、爱卡汽车还有汽车之家这些主流的媒体,他们都发信息,举一个例子,一辆五菱的车在4S店售价5万块钱,他网上的标价可能就3.8万,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他们在网上看到这个信息过来买车,来了之后卖家说我这有车,签个合同交定金吧,交多少钱定金?交30%。签合同,合同快速给你翻页,基本没太多的人看清合同再签字,都是匆匆忙忙的签了字,合同里面的问题非常大。交完定金就带你看车,结果他们这儿没有车,都去4S店看车。一说提车的时候,这会儿就说了,买车没问题,我们这里边还有30%的服务费,你看这个合同,这个用他们的行话叫‘摆’,这叫摆了一道,给你摊牌了。他就是在4S店的基础上再收你30%,比4S店还要贵,然后还有装饰费,最后到我们这儿出警的环节的就是2万块钱定金退多少的问题。”

记者从房山公安分局西潞派出所那里了解到一些消费者报案的情况,今年3月初一位新疆的消费者在这些店内买汉兰达汽车,接待的男子谎称购买汉兰达可优惠8万之后,提出先交65000元现金,再去看车,消费者交钱后,另一名男子带他去4s店看车,看车后要提车时,这名男子才摊牌,让消费者看合同,消费者这才得知不能优惠而且还要多付一笔“服务费”和“装饰礼包费”,才能提车。消费者提出退车,这时这名男子将这位消费者带回到该公司的一间小房间内商谈,称只能退1万元现金,这时消费者发现被骗后报警,经当地民警调解,对方退给消费者64000元人民币。

以前《天天315》也报道过不少低价购车纠纷,一些消费者在被骗后也都向派出所报过案,但得到的答复大多是,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安局不立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房山区西潞派出所为什么能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抓捕?合同当中到底存在哪些猫腻?办案民警张宇介绍,这种案件确实是属于擦边球案件,不易定性,确定立案调查也是经多方讨论的结果。

张宇:“合同里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购车方中途违约,他交的30%的定金是不退的,他们不会去细看合同里面隐藏的这些内容,这个合同用我们的话说就是,经过几波骗子的改进,绝对有能够逃避法律的能力。起初只要不去深究,他们就去法院自诉,是法律纠纷,但是这么多人受骗,这就是一个敏感的诈骗事件,从民警的侦查来看,短短一个月发生了这么多起,以后还要高发,然后我们就大量取证,进行了多次的便衣蹲守。”

张宇介绍,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他们伪装成购车人多次到位于西潞街道月华大街的汽车销售中心,与业务员正面接触。经调查取证,他们发现这是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4家不同名字的汽车销售公司实为两家公司,并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一家公司分为6个小组,每组由一名小组长带头,具体的业务内容是发布信息、约谈客户、实施诈骗设置岗位,每个项目谈成后,业务员可以拿到10%的提成,而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购车人的购车定金。

张宇:“这类公司有话术培训,一切目的都是让你到店里,到店他们就会有钱,一人10%,在网上用低价引诱你来。它本身没有汽车销售资质,最后模糊合同或者让你快速签合同,最终达到骗取定金的目的。”

张宇介绍他们在抓捕前遇到的最大的难题还是,这个案件是否构成欺诈,该如何定性。

张宇:“我们最主要的问题是案件的定性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难点,也通过多次会商,局领导认为没问题,他们有诈骗的嫌疑,而且房山分局愿意开这个先河。基本事实够,有犯罪的嫌疑,然后我们准备去抓他们。”

张宇介绍,根据前期侦查情况,这个团伙涉案人员主要分布在房山区西潞街道、丰台区园博园大街写字楼内。专案组在两会期间到上述两窝点进行摸排,发现团伙成员并没有在工作地点。后来经过进一步侦查又发现一处窝点位于丰台青塔区大成时代大厦,专案组认为时机成熟制定抓捕计划,共组织警力70余人,特勤20余人,在今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分三队分别对三个窝点开展围捕,共抓获49名涉案人员。经现场清点,在保险柜内发现已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100余份、各类工作帐本三十余本、用以在网上发布消息的电脑50余台、各种票据数千份、公章二十余枚、POS机数台。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房山警方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买车一定要到正规的4S店进行选购,不要贪图便宜,谨防陷入“低价销售”骗局,一旦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今年4月份,有不少媒体关注并报道了49人购车诈骗团伙被抓获事件,类似纠纷也因此“消停”了几个月。但近期一些骗子似乎又开始蠢蠢欲动,互联网上又出现不少低价不实的车辆信息。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这些骗子不断转移办公地点,使得调查取证,一网打尽存在很大困难,所以外地购车者在京被骗事件屡禁不止。这类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有哪些?如何才能将这些空手套购车定金的企业一网打尽,两位有哪些建议?

李斌:“除了流窜作案以及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低,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个案件提到,它确实有一个购车服务合同,也就意味着他们自己有一种侥幸心理。作为嫌疑人来讲,他觉得一旦案发东窗事发,这是一个民事经济合同纠纷,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当然,如果想一网打尽其实很有难度。因为这种犯罪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同时有很大的分散性。因此,作为警方,在接到类似报案信息之后,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立刻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要并案进行侦查。作为被害人,也要积极主动报案,因为其所提供的每一个信息都可能为将来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嫌疑人起到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此外,完善侦查手段,各方进行更加紧密的配合,使得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少一点漏洞。”

经济之声:房山警方提到这期案件中涉及的订车合同存在多处“缺陷”,两位看过合同,警方认为经过几波骗子改进,有逃避法律能力的合同,这个合同当中到底存在哪些猫腻?签订前如果仔细看合同,是不是还是很容易发现的?

邵桐:“消费者在购买这个车辆的时候不仔细看合同,这有很大危险性。骗子所谓的定金和服务合同当中所谓约定的不管是对价款还是服务费的称呼,其实在法律上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定金是为了履行合同,一方交付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继续履行;服务费是作为代理购车企业收取的报酬,两者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而由于消费者本身不仔细阅读合同,也没有看到定金与服务费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关系,造成诈骗团伙所称的服务费和定金在主观意图上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和定位,导致警方很难介入到这个民事纠纷当中。其次,这个合同存在一个很大的弊端,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网上看到这个代理企业承诺低价购车,但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条款当中却没有对于低价购车的承诺予以明确的约定,或者企业没有承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合同责任。”

经济之声:签订合同之前如果要仔细看合同,有些陷阱、漏洞等是不是还是容易被消费者所发现?

李斌:“没错。大标的交易额的合同,消费者在签订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假定有些内容并不是很明确,不太理解,可以参考一些专业人士的意见。作为消费者来说,他所最关注的问题是所买标的物的具体指标,比如型号、配置、颜色有没有明确在合同当中去;第二,合同价款以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第三是违约责任,包括争议解决。

从本案的合同来说,首先作为一个居间合同,它收取总价款30%的报酬很显然过分高于其实际所付出的劳务。第二,合同当中对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规定非常严重,比如,如果消费者确定车辆之后不得要求退换,同时不能够要求调换车辆、颜色、型号以及配置,否则,不退还所有的费用。其实在交定金之前,消费者应该考虑跟品牌经销商核实一下,是否有其他经销渠道,能不能给最大的优惠,折扣是多少。同时,在真正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到底有多重;在支付价款的时候应该有一个自己的考量,消费者的主要任务是付款,款一旦先付出去就陷入了被动,对方一旦违约,消费者很难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签合同的时候,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约定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是不利的霸王条款,要对其提出质疑,尤其在签合同之前,我们要考察合同的相对人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机构,比如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是有效持续的一个企业等。”

经济之声:以前《天天315》也报道过不少低价购车纠纷,一些消费者在被骗后也都向派出所报过案,但得到的答复大多是,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安局不立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房山区西潞派出所现在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抓捕了犯罪嫌疑人,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房山警方在讲述案件来龙去脉时,提到了一个词“擦边球案件”,哪一类案件属于擦边球案件?

李斌:“其实所有的交易,汽车、房屋或者其他一些标的物都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想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外衣,于是用一个交易的形式掩盖了犯罪的本质。房山警方实际是看透了现象抓住本质。

一个案子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我个人认为,要考虑到这个民事合同里所摆明的交易是否真实存在,再看是不是能够真实地去履行,而不是说只是假定有一个交易,而其他都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比如交易的相对方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商业性主体,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所说的标的物是否真实存在,有没有虚构相关信息。

这个案件当中,如果它和真正的品牌经销商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合同关系,不存在相关的合作协议,也就没有它所提到的大优惠折扣,很显然,它所虚构的事实对于消费者订立合同具有重大影响,而它的目的本身并不是完成一个交易,而是以交易作为一个幌子去骗取财务。因此要从本质上看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内容,是其他形式的犯罪,还是一个真正交易的性质。对于警方来说,我们不能够介入到民事纠纷当中去,但对于虚假的,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明确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要及时果断地进行立案。”

经济之声:房山警方的做法是不是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邵桐:“房山警方的做法确实在全国的公安系统内做出了一个很好的典范,应该给房山警方点个赞。另外,因为公安机关毕竟在刑事案件的整个办理流程当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建议相关的司法机关对于这种相类似的案件给出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再遇到相同的案件的或者类似的案件时,所有的司法机关应当形成统一的认识,然后对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在现实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家能够掌握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经济之声:这些低价购车骗局其实并不高明,却有不少人中招。两位认为这类骗局的套路是怎样的?消费者怎么甄别?

李斌:“它首先公开发布一个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以及能够购到车的渠道信息来引诱消费者,毕竟很多人都有一种贪便宜的心理。当被引诱后,它就会用相关的措施来诱使消费者签订一份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同时要求消费者把相关款项先交给对方。当消费者发现有问题回过头来的时候,对方会拿合同出来说,签的白纸黑字,对双方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予以退款,而且消费者还要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相信过度低于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要增强防控心理。公安机关后面的侦查打击,检察院、法院后面的刑事责任追究,都是事后救济的程序,事前如何防范避免上当受骗,这是我们要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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