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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获通过 惩治刷单和虚假宣传将有法可依

2017年11月06日 11:24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71105/t20171105_524013015.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昨天(4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获表决通过,惩治刷单和虚假宣传将有法可依,网络水军等不法的经营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据邱宝昌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这两个指标会直接影响网民购买的意愿,因为网民的知情权会受限、选择权也会受到干扰。所以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刷单、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经济之声:处罚的主体会是什么呢?

邱宝昌:“处罚主体就是违法的经营者,一般是电商,有的可能是自营平台。当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仅仅是这个方面,还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在网络上有几种表现:一种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插入链接,强制你跳转到其他地方去,本来你登录的是这个网站,后来跳转到另一个网站。还有就是采取欺骗的方式去修改它的一些链接等等,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遭到相应的处罚。”

经济之声:比如在一些大平台上,其中的某一个商家出了问题,那平台有没有责任?比如只是商家自己刷单,自己删差评,平台有没有责任呢?

邱宝昌:“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讨论这部法律时,提到了先行赔付,因为平台完全有能力去追究那些违法或不守纪的电商,针对违法或违反平台规则的电商,它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去追究它的违约责任。如果一个电商刷单,平台明知道这种情况却放任不管,它就要承担责任。现在很多大的责任平台也在积极作为,竭力维护平台的秩序,维护公众的利益,平台要担负起一种‘看门’的责任,对平台里的电商进行审查、审验。”

经济之声:在日常消费中,随着某个商品的差评慢慢多起来,过一段时间这个商品可能被商家下架了,但是它可能换了一个名目,换了一个链接,又重新出现,我们该怎么办?

邱宝昌:“我们可以提醒消费者,你要充分行使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即便商品没有问题,你都可以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你就更能够理直气壮的要求退货,这是最基本的。如果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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