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张银联信用卡一夜间被盗刷 银联和支付平台该谁承担责任
近日,浙江的吉先生反映,自己是在2015年左右为使用银联钱包的优惠,下载相关应用并绑定了十张银行卡,其中3张为借记卡、7张信用卡。3月14号凌晨1点到2点半,吉先生有6张信用卡被盗刷,合计13289元。
吉先生第一时间与银联客服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钱款的去向,大部分是购买了途牛旅游网的旅游产品,另外一些是支付给了中石化的加油储值网站。但银联方面表示,需要吉先生与各发卡行联系。
无奈,吉先生挨个联系银行,先进行挂失处理,同时更换银联钱包的登陆账号及密码,并向警方报案。
在吉先生六张银行卡同时被盗刷一事引发关注之后,北京的李先生向投诉平台反映,自己也遭遇了几乎完全一样的问题。
李先生说,去年还是前年的时候,银联有满100减50活动,赠好多超市购物券,当时就为了用购物券,然后下载的钱包,绑定的信用卡。3月12号早晨,五点到五点半左右吧,当时还在睡觉的时候,后来就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交易短信,一看是北京银行的,消费了8笔,一共是一万三千五百元。
通过查询,李先生的卡在国美在线购买了13500元的购物卡,李先生在跟银行、银联及国美取得联系的同时,向北京警方报案。
目前,购物卡已被国美方面冻结,但国美方面表示,需要李先生出示报案警官证照片,才能退款。
关于这个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李先生反映,银联钱包是500以下不发验证,但是多笔900多甚至2000元的为什么也不发验证?而且使用前肯定要先登陆,不管是异地还是新设备。那么银联做了什么验证,就认定是本人?
芦云:“这些问题梳理起来无外乎是几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银行也好,银联也好,他们在提供这项服务的时候,有没有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比如你如何去核实操作人以及操作地点,这个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来实现的;第二个就是当某一张卡片出现异常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作为运营商或者提供者来讲,他有强大的技术支持,他可以去监控事情的发生,所以他有义务去提醒这种异常的变动,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更大损失的产生。第三,可能需要结合到具体的个案中,首先需要考量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密码等,是不是本人泄露的。除此之外,银行在进行具体操作流程的时候,这个操作的流程如果把关格,可以防范很多支付风险问题。对于这个方面来讲,银行或者银联有强大的技术,有强大的物资储备、物资支持,更关键的他是在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共的服务,所以他有责任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去做好这个安全性的把关。”
经济之声:卡被盗刷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胡钢:“首先,有关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储蓄也好、信用卡也好,或者说是包括理财产品也好,我觉得都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经营者无法证明我们的用户或者说消费者是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就应该推断他是用于生活消费目的,就应该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点,金融服务的基础是信用。我们消费者几乎在现代时代,消费者几乎不掌握任何数据和资源,所有的数据、资源全在金融机构手里,所以在这时候显然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应当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第三,我们应该摆脱所谓‘先刑后民’的原则,金融机构应该首先承担应尽的民事责任。”
近日,浙江的吉先生反映,自己是在2015年左右为使用银联钱包的优惠,下载相关应用并绑定了十张银行卡,其中3张为借记卡、7张信用卡。3月14号凌晨1点到2点半,吉先生有6张信用卡被盗刷,合计13289元。
吉先生第一时间与银联客服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钱款的去向,大部分是购买了途牛旅游网的旅游产品,另外一些是支付给了中石化的加油储值网站。但银联方面表示,需要吉先生与各发卡行联系。
无奈,吉先生挨个联系银行,先进行挂失处理,同时更换银联钱包的登陆账号及密码,并向警方报案。
在吉先生六张银行卡同时被盗刷一事引发关注之后,北京的李先生向投诉平台反映,自己也遭遇了几乎完全一样的问题。
李先生说,去年还是前年的时候,银联有满100减50活动,赠好多超市购物券,当时就为了用购物券,然后下载的钱包,绑定的信用卡。3月12号早晨,五点到五点半左右吧,当时还在睡觉的时候,后来就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交易短信,一看是北京银行的,消费了8笔,一共是一万三千五百元。
通过查询,李先生的卡在国美在线购买了13500元的购物卡,李先生在跟银行、银联及国美取得联系的同时,向北京警方报案。
目前,购物卡已被国美方面冻结,但国美方面表示,需要李先生出示报案警官证照片,才能退款。
关于这个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李先生反映,银联钱包是500以下不发验证,但是多笔900多甚至2000元的为什么也不发验证?而且使用前肯定要先登陆,不管是异地还是新设备。那么银联做了什么验证,就认定是本人?
芦云:“这些问题梳理起来无外乎是几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银行也好,银联也好,他们在提供这项服务的时候,有没有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比如你如何去核实操作人以及操作地点,这个是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来实现的;第二个就是当某一张卡片出现异常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有一个相应的提示和告知义务。作为运营商或者提供者来讲,他有强大的技术支持,他可以去监控事情的发生,所以他有义务去提醒这种异常的变动,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更大损失的产生。第三,可能需要结合到具体的个案中,首先需要考量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密码等,是不是本人泄露的。除此之外,银行在进行具体操作流程的时候,这个操作的流程如果把关格,可以防范很多支付风险问题。对于这个方面来讲,银行或者银联有强大的技术,有强大的物资储备、物资支持,更关键的他是在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共的服务,所以他有责任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去做好这个安全性的把关。”
经济之声:卡被盗刷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胡钢:“首先,有关的金融服务,无论是储蓄也好、信用卡也好,或者说是包括理财产品也好,我觉得都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经营者无法证明我们的用户或者说消费者是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就应该推断他是用于生活消费目的,就应该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点,金融服务的基础是信用。我们消费者几乎在现代时代,消费者几乎不掌握任何数据和资源,所有的数据、资源全在金融机构手里,所以在这时候显然所有的举证责任都应当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第三,我们应该摆脱所谓‘先刑后民’的原则,金融机构应该首先承担应尽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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