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猖獗 专家:加大处罚力度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涉案价值800多万元。
简单了解一下案子:泰安市公安局2月初在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部署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梳理本地线索,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泰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层层剥茧抽丝,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于某某。
肥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均鹏说介绍,“于某某之前就有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前科,是公安机关重点关注对象。”经过一段时间侦查,民警发现于某某“重操旧业”,成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随后,专案组民警以于某某为突破口,迅速追查出12个上线和相关源头,摸清了个人信息买卖的完整犯罪链条。
这个犯罪团伙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定位信息、物流信息、机主信息、电话查询、学籍档案、征信信息等六大类,已形成了一条网络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产业链。“业务范围”非常广泛,还可以“私人订制”,比如每月1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一个特定的手机号;每月100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些手机号。
陈音江表示,实际上收集到个人信息之后,只是为了推销产品,但信息的这种性质就明显加重了,现在很多不法分子把信息做成黑色产业链来进行买卖,而买卖可能需要很精准的数据,从而实施诈骗等。在日常中要获取的途径非常多,随着科技的发展,每个人基本上都会用手机,手机里都会有很多软件,基本上每装一个软件,它就会自动获取信息。
胡钢表示,各种公司的隐私政策或服务条款一般会说只用于提供服务。或者是说为了改善消费体验,它的合作伙伴也可以用这些信息,当然合作伙伴可以无限扩展。所以每个人的信息一定会被卖甚至被卖过很多遍。反过来说为了省50块钱,人们就把个人信息透露出去了。现在人们已经发现了“杀熟”的情况,到门店订的价格比从网上订可能还便宜。因为通过网上订,它要拿的回扣非常高。所以在享受所谓移动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人们是在出卖自己的个人隐私。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一个隐私驱动的产业,而不是创新驱动产业。
陈音江指出,收集信息大概有三种情况:征得同意后,根据需求提供一些个性化的需要。拿到了个人信息之后,仅为了推销产品,从自己角度考虑都进行推荐。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卖给一些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可能对消费者实施诈骗,上升到第三种是最恶劣的。
胡钢指出,现在《反恐怖主义法》要求互联网服务要进行身份查验,很多时候都默认手机号码是实名制。所以手机短信功能本身是一个特殊的通道,是非常保险的。手机的短信功能是很重要的,有的人用一个专门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还有一部手机专门上网,尽量的少用各种APP。人们通过手机进行传统的上网,它只能收集上网记录。但是用手机软件的话,它直接收集一堆权限 ,能读手机内存、通讯录、开启摄像头、进行录音或者删除手机里的东西。
这事确实“细思极恐”,必须要监管,具体该谁来管?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又有哪些有力的措施来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陈音江表示,首先,有关部门处罚的力度可以更大;其次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万一生活中发现自己手机被定位了或者信息被滥用、被泄露了,胡钢表示,立法方面,原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在修正后是七年有期徒刑;公安方面,从全球来看惩戒力度很强,而且破案率也是很高的;消费者心理上要有一些防范措施。根据《网络安全法》,构成犯罪的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开展相关的技术措施,比如可以把手机里的各种软件权限全部关掉。必须要开时再打开,这样也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同时我国相关的手机安全软件也做得比较好,能够提供这实时的信息侵犯安全防护措施。而且中国的安全软件是免费的,全球大部分都是收费的。
人们常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有哪些好的方式来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胡钢指出,首先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手段上提高违法成本。把相关条款做到明确,同时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民事赔偿赔500块钱,行政罚款时再赔500块钱。这样一来,法律的警示、预防性功能就能充分地彰显出来。除此之外,根据国外的经验,一是要建立健全单独的全权的个人信息或者隐私保护的监管机关;二是应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设立独立的有职、有权、有义务责任的首席隐私官制度,全面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陈音江补充道,从防范的角度,现在企业肯定是保护个人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首先企业要有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其次要有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或必要的设备,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再次对人员加强监管。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涉案价值800多万元。
简单了解一下案子:泰安市公安局2月初在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部署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梳理本地线索,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泰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层层剥茧抽丝,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于某某。
肥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均鹏说介绍,“于某某之前就有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前科,是公安机关重点关注对象。”经过一段时间侦查,民警发现于某某“重操旧业”,成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随后,专案组民警以于某某为突破口,迅速追查出12个上线和相关源头,摸清了个人信息买卖的完整犯罪链条。
这个犯罪团伙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定位信息、物流信息、机主信息、电话查询、学籍档案、征信信息等六大类,已形成了一条网络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产业链。“业务范围”非常广泛,还可以“私人订制”,比如每月1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一个特定的手机号;每月100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些手机号。
陈音江表示,实际上收集到个人信息之后,只是为了推销产品,但信息的这种性质就明显加重了,现在很多不法分子把信息做成黑色产业链来进行买卖,而买卖可能需要很精准的数据,从而实施诈骗等。在日常中要获取的途径非常多,随着科技的发展,每个人基本上都会用手机,手机里都会有很多软件,基本上每装一个软件,它就会自动获取信息。
胡钢表示,各种公司的隐私政策或服务条款一般会说只用于提供服务。或者是说为了改善消费体验,它的合作伙伴也可以用这些信息,当然合作伙伴可以无限扩展。所以每个人的信息一定会被卖甚至被卖过很多遍。反过来说为了省50块钱,人们就把个人信息透露出去了。现在人们已经发现了“杀熟”的情况,到门店订的价格比从网上订可能还便宜。因为通过网上订,它要拿的回扣非常高。所以在享受所谓移动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人们是在出卖自己的个人隐私。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一个隐私驱动的产业,而不是创新驱动产业。
陈音江指出,收集信息大概有三种情况:征得同意后,根据需求提供一些个性化的需要。拿到了个人信息之后,仅为了推销产品,从自己角度考虑都进行推荐。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卖给一些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可能对消费者实施诈骗,上升到第三种是最恶劣的。
胡钢指出,现在《反恐怖主义法》要求互联网服务要进行身份查验,很多时候都默认手机号码是实名制。所以手机短信功能本身是一个特殊的通道,是非常保险的。手机的短信功能是很重要的,有的人用一个专门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还有一部手机专门上网,尽量的少用各种APP。人们通过手机进行传统的上网,它只能收集上网记录。但是用手机软件的话,它直接收集一堆权限 ,能读手机内存、通讯录、开启摄像头、进行录音或者删除手机里的东西。
这事确实“细思极恐”,必须要监管,具体该谁来管?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又有哪些有力的措施来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陈音江表示,首先,有关部门处罚的力度可以更大;其次消费者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万一生活中发现自己手机被定位了或者信息被滥用、被泄露了,胡钢表示,立法方面,原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现在修正后是七年有期徒刑;公安方面,从全球来看惩戒力度很强,而且破案率也是很高的;消费者心理上要有一些防范措施。根据《网络安全法》,构成犯罪的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开展相关的技术措施,比如可以把手机里的各种软件权限全部关掉。必须要开时再打开,这样也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同时我国相关的手机安全软件也做得比较好,能够提供这实时的信息侵犯安全防护措施。而且中国的安全软件是免费的,全球大部分都是收费的。
人们常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有哪些好的方式来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胡钢指出,首先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手段上提高违法成本。把相关条款做到明确,同时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民事赔偿赔500块钱,行政罚款时再赔500块钱。这样一来,法律的警示、预防性功能就能充分地彰显出来。除此之外,根据国外的经验,一是要建立健全单独的全权的个人信息或者隐私保护的监管机关;二是应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设立独立的有职、有权、有义务责任的首席隐私官制度,全面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陈音江补充道,从防范的角度,现在企业肯定是保护个人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首先企业要有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其次要有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或必要的设备,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再次对人员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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