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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 呼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8年06月25日 10:07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80623/t20180623_524279834.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日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之声《天天315》邀请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共同探讨热点话题。

邱宝昌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吸纳了很多观点,也进行了改进。其中,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主体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他网络经营者只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就会受本法调整。

赵占领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进步很大,相对二审稿来讲,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因为《电子商务法》的定位属于电子商务的基本法,由人大来制定,它的法律效力层级比较高,更多是电子商务领域所涉及的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比如电商平台的责任怎么划分、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怎么制定才更加合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后续的还需要有其他部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制定的周期要短、程序要简单,这样效率会更高,因为这些规定重点解决的是落地问题。因此,对电商行业具体操作的问题,确实关系到消费者,甚至其他各方权益,并且又是迫切的问题,则可以在电商法出台之前着手立法进行解决。

总体来看,很多人都在参与电子商务行为,特别是消费者众多,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是否太细枝末节,不容易在立法中体现?对此,赵占领认为,电商立法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现在每个公民基本上都会在网上购物,或者使用一些网络服务,而这些网络服务都属于此次《电子商务法》立法的范围,所以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渠道,让大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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