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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消费保护第一枪打响 广东消委会起诉长隆以身高为优惠票标准

2019年02月25日 16:1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90223/t20190223_524519765.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寒假期间,不少家长都带着孩子出门游玩放松,游玩时可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孩子个子太高,不能享受儿童票价。”大家是否质疑过,景区这样的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身高应该作为儿童票价的唯一标准吗?从2018年8月起,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多家景区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而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的规定,所有未成年人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都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到身高影响。如果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等形式,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不公平。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有三项: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二是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三是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件针对未成年消费者权益问题提起公益诉讼首开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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