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电子秤,按键就“加码”!多地严查宰客“黑心秤”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一生鲜商家电子秤进行检查时发现将5kg砝码放在该店电子计价秤上,按电子秤上“单价1”按键,显示重量为5.250kg;按电子秤上“单价2”按键,显示重量为5.500kg;按电子秤上“单价1”按键,显示重量为5.750kg……也就是说,商家在称重时,可以通过按键操控,使商品的重量以0.25kg的倍数虚假增重,该经营户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没收计量器具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多起不法经营者在电子秤上“作弊”、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
辽宁大连一海鲜店宰客,10倍罚款
消费者徐先生于1月2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海鲜市场的“小宋海鲜”摊位购买了帝王蟹、鲍鱼、舌头鱼和虾等5种海鲜,花费1.86万元,到机场办海鲜托运手续时发现分量不对。
“我买的时候,商家称每只帝王蟹的重量在7斤左右,机场的工作人员称后告诉我只有5斤多。”
一气之下,徐先生带着海鲜回到市场,“小宋海鲜”摊主说秤不会差。徐先生坚持要把每一箱都开箱重新称重,商家马上说可以退货退款或者补秤。
徐先生向市场监管所投诉。工作人员要求“小宋海鲜”摊主对徐先生购买的海鲜重新称重,发现5种海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
现场称重显示,海鲜实际重量比付款重量差了25.7斤。徐先生为此多付了近4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实地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小宋海鲜”经营者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辽宁抚顺7家商户电子秤作弊被处罚
春节前夕,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6户活鱼经营者和1户海产品经营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最多高达15%。根据《计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7家使用“作弊秤”的商户分别处以3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2月11日农历除夕,执法人员在对抚顺市餐饮单位服务价格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现场责令个别餐饮单位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对一家酒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销售水产品的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现场扣押不合格电子秤,并开展立案调查。
福建厦门查处电子秤遥控增重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鼓浪屿市场监管所在对鼓浪屿龙头路一家餐饮经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海鲜池旁有一台开启的电子秤,检定人员仔细查看后,初步判断该秤可能经过改装。
该电子秤被打开后,执法人员发现该秤加装了遥控接收器。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收银台的隐蔽处查获一个有A、B、C、D四挡的遥控器。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遥控器进行操控,在电子秤上放置2公斤的砝码后,按D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公斤,是标准重量;按下遥控器A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4公斤;按B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6公斤;按C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8公斤。
如果是2公斤重的海鲜,最高可增重至2.8公斤。假设海鲜售价每公斤100元,原重2公斤的海鲜正常售价是200元,按C键就可卖280元,消费者要多付80元。
在随后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另外一家餐饮店也查获了一台通过加装遥控接收器改变称重数值的电子秤。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 张恒 王文郁 张文章 李洪涛)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一生鲜商家电子秤进行检查时发现将5kg砝码放在该店电子计价秤上,按电子秤上“单价1”按键,显示重量为5.250kg;按电子秤上“单价2”按键,显示重量为5.500kg;按电子秤上“单价1”按键,显示重量为5.750kg……也就是说,商家在称重时,可以通过按键操控,使商品的重量以0.25kg的倍数虚假增重,该经营户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没收计量器具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多起不法经营者在电子秤上“作弊”、缺斤短两、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
辽宁大连一海鲜店宰客,10倍罚款
消费者徐先生于1月2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海鲜市场的“小宋海鲜”摊位购买了帝王蟹、鲍鱼、舌头鱼和虾等5种海鲜,花费1.86万元,到机场办海鲜托运手续时发现分量不对。
“我买的时候,商家称每只帝王蟹的重量在7斤左右,机场的工作人员称后告诉我只有5斤多。”
一气之下,徐先生带着海鲜回到市场,“小宋海鲜”摊主说秤不会差。徐先生坚持要把每一箱都开箱重新称重,商家马上说可以退货退款或者补秤。
徐先生向市场监管所投诉。工作人员要求“小宋海鲜”摊主对徐先生购买的海鲜重新称重,发现5种海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斤短两。
现场称重显示,海鲜实际重量比付款重量差了25.7斤。徐先生为此多付了近4000元。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实地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小宋海鲜”经营者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辽宁抚顺7家商户电子秤作弊被处罚
春节前夕,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发现6户活鱼经营者和1户海产品经营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最多高达15%。根据《计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7家使用“作弊秤”的商户分别处以3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2月11日农历除夕,执法人员在对抚顺市餐饮单位服务价格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时,现场责令个别餐饮单位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对一家酒店使用不合格电子秤销售水产品的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现场扣押不合格电子秤,并开展立案调查。
福建厦门查处电子秤遥控增重案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鼓浪屿市场监管所在对鼓浪屿龙头路一家餐饮经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海鲜池旁有一台开启的电子秤,检定人员仔细查看后,初步判断该秤可能经过改装。
该电子秤被打开后,执法人员发现该秤加装了遥控接收器。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店收银台的隐蔽处查获一个有A、B、C、D四挡的遥控器。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遥控器进行操控,在电子秤上放置2公斤的砝码后,按D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公斤,是标准重量;按下遥控器A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4公斤;按B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6公斤;按C键,电子秤重量示值为2.8公斤。
如果是2公斤重的海鲜,最高可增重至2.8公斤。假设海鲜售价每公斤100元,原重2公斤的海鲜正常售价是200元,按C键就可卖280元,消费者要多付80元。
在随后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另外一家餐饮店也查获了一台通过加装遥控接收器改变称重数值的电子秤。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 张恒 王文郁 张文章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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