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让医疗美容行业行稳致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美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行业规范程度并未能跟上市场发育速度。近年来,行业内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逐步暴露,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强化了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将从源头规范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而在此之前,不少人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等同起来,将之看作普通生意或消费行为,这就助长了行业机构和从业者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打着生活美容的幌子,违规提供眼部整形、拉皮手术、抽脂手术、磨骨手术、光子嫩肤等服务。不少消费者也由于概念混淆而降低了风险意识,冲动消费。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比如强调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这意味着,以往那些被曝光的“在网上花十几元钱买视频”学习的医美速成班,将彻底行不通了。
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是《指导意见》区别于以往监管举措的一大特点。回顾医美行业的发展进程,政府部门持续紧盯。比如,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各地也纷纷对医美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拳出击。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涉及监管部门多,需要完善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有利于最大程度压缩行业的治理真空和盲区,提升监管效能。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此外,其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也正因此,《指导意见》的印发被视为是医美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开启。
可以预见,《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将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综合性监管,以监管手段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将有效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医美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然而行业规范程度并未能跟上市场发育速度。近年来,行业内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逐步暴露,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强化了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将从源头规范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而在此之前,不少人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等同起来,将之看作普通生意或消费行为,这就助长了行业机构和从业者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打着生活美容的幌子,违规提供眼部整形、拉皮手术、抽脂手术、磨骨手术、光子嫩肤等服务。不少消费者也由于概念混淆而降低了风险意识,冲动消费。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比如强调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这意味着,以往那些被曝光的“在网上花十几元钱买视频”学习的医美速成班,将彻底行不通了。
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是《指导意见》区别于以往监管举措的一大特点。回顾医美行业的发展进程,政府部门持续紧盯。比如,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各地也纷纷对医美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拳出击。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涉及监管部门多,需要完善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有利于最大程度压缩行业的治理真空和盲区,提升监管效能。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互认、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此外,其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保持对行业乱象的监管压力常在。也正因此,《指导意见》的印发被视为是医美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开启。
可以预见,《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将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综合性监管,以监管手段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将有效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依法合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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