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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网络广告师?通过收购资格令人在评价中进行推广

2018年09月14日 10:46 信息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8/0914/c1004-30292563.html

“实惠,好看,下次还来……”日前,一段看似正常的好评,引起了正在浏览商品评价的网购达人李贞(化名)的注意。

李贞有个习惯,网购前先看评价。然而,她所关注的这条评价下方,却出现了其它网店的广告链接。“评价区咋成了别人打广告的地方?”李贞发现,在一些网购商品、特别是热销商品的评价中,有不少商品评价变成了光怪陆离的商业推广。

后来,有人告诉李贞,网络上有一群人在专门做这些事情,他们通过收购评价资格,让消费者在已购买商品的评价中进行商业推广。这群人被称为“网络广告师”。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网络广告师”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评价资格,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大量的垃圾小号;二是通过收购他人的评价。

在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 “收评价”,可以搜索到大量的贴吧、QQ群等链接。记者以出售评价资格的身份加入了一个QQ群后,首先就看到了详细介绍收购评价过程的群公告。公告要求群友在网购确认收货后不要进行评价,而是按照“网络广告师”的要求进行评价,每条评价的价格2元到6元不等。

收购的基本流程是,消费者把商品链接发给“网络广告师”,在审核以后,他们会与消费者联系,之后消费者按照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网络广告师”会打开链接进行验收,最后验收完成即刻转款。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模式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系统,他们通过多层代理的模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收代理费、赚差价的模式来盈利。一些“网络广告师”还会利用手中的评价资格,开展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行为。

一位服饰网店店主告诉记者,“网络广告师”的存在让他爱恨交织,一方面评价里的广告会造成商品转化率的下降,让他深受其害;另一方面有些时候,他又不得不购买这些“广告”,来为自己的店铺进行推广。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表示,“网络广告师”与“差评师”、刷单、炒信等行为类似,最终都会让评价变成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虚假信息,不仅会对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造成冲击,也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针对此类现象,一些电商平台已经进行了治理。比如淘宝网就规定,对于“出售评价者”,如账户是首次违规,会对该账号执行限制发布评价30天的处罚;如该账户是重复违规(首次违规被处罚后再次违规),则执行永久限制发布评价的处罚。

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超央告诉记者,保护消费者权益,还需要法律、监管部门及时跟上,与行业、企业共同发力,从而净化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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