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费警示

假截图、假位置、假“粉丝”……警惕网络灰黑软件诈骗

2020年07月22日 08:57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前不久,山东微商金某报案称,江苏盐城一名女子韩某在其店铺先后14次购买化妆品,每次付款方式都是展示支付截图。一次偶然的机会,金某发现账户金额不对,仔细一查才发现实际并未收到韩某的货款,前后共计2万多元。

金某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期,广西、重庆等多地发生利用虚假微信转账欺诈商铺的案件。笔者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上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黑软件可以生成假截图、假位置、假“粉丝”,滋生诈骗等行为。

支付截图、位置、“粉丝”等均可造假

笔者调查发现,假截图的背后,是各类应用市场存在大量“支付界面生成器”的灰黑软件。

笔者下载使用“万能微商截图王”等多款软件,发现利用这些软件,微信对话、微信支付截图、支付宝交易截图、淘宝订单截图等均可造假。一些软件开发者向用户收取会员费,可以不限次数地制作假截图。这些会员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两三百元。

有的软件可以修改真实位置。浙江、海南、湖北等多地警方联合破获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团伙使用软件修改微信定位,谎称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诱骗他人预付费进而行骗。

据专家介绍,目前,已有一些灰黑软件开发出基于微信平台的“全球虚拟定位添加附近人”功能,可以将手机定位到任意一个地方,自动抓取周围用户ID信息,自动发送好友申请指令。

笔者在网上还看到有商家出售多款抢购助手软件,称可以有效增加用户购物时的抢购几率。在这些软件界面可设置开抢时间、重试次数、重试频率、抢购商品属性等。

一些做网购直播的企业表示,直播间常常通过刷弹幕向消费者让利,有的消费者利用抢购助手软件,伪造“粉丝”数量,提高中奖率,减少其他消费者的获奖几率。“这很不公平,我们也非常头痛。”有主播这样表示。

技术含量有高有低已形成灰黑产业链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这类软件活跃于用户较多、流量较大的社交软件、移动支付软件、短视频软件和直播平台周边,已经形成互联网灰黑产业链条。

今年5月,腾讯公司将运营“微信对话生成器”“微商截图神器”等9款APP的深圳一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了一款造假、作弊的工具,涉案网站和应用软件下载量高,侵权范围较大,侵犯著作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海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易翔说,这种“寄生性”灰黑软件的开发者主要是通过分析一款目标软件的运行原理、机制、方式来设计外挂软件,编写代码。

奇安信集团一名工程师表示,截图类软件技术含量较低,只需要10行核心代码即可生成,甚至用最基本的制图软件也能制作,而秒杀手机、酒类等名贵商品的抢购软件,则需编写较为复杂的后台程序。

据腾讯反欺诈实验室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相关恶意软件牵连的灰黑产业已经规模化、生态化,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上游供给“攻击物料”,包含身份信息及IP、账号等网络资源,下游团伙利用渠道资源,辅助变现及洗钱。

去年底,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制售微信外挂软件的网络灰黑产案件,缴获涉案微信号约65万个。警方发现,该团伙软件制作者主要负责研发微信外挂软件,通过销售授权码和收取软件代理费非法获利;软件代理商购买授权码后转卖给微信号商;微信号商使用外挂软件批量注册微信账号,进行养号、卖号业务。最终通过外挂软件注册的微信号可批量添加好友,用于交友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亟待明确法律边界运营者应主动维权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君认为,这种“寄生性”灰黑软件损害用户的知情权、隐私权,扰乱网络运营者的正常运营秩序,滋生诈骗、造假行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严格治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认为,监管部门应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寄生性”灰黑软件加强管理、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软件在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空白。比如,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助手”类软件。据广州某直播软件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从平台治理的角度出发,可以用平台规则对一些用户的账号进行限制,但并不能完全阻止此类软件在别的平台使用。

业内专家表示,一方面要从立法上尽快明确此类软件的法律界限和违法认定规则;另一方面,网络运营者应主动管理,合法维权。

多地监管部门表示,隐蔽、跨地域、侵权内容易被删改、证据不易固定等,是打击“寄生性”灰黑软件的难点。专家建议,公众应注意识别这类软件的法律风险,软件平台可主动向文化执法、版权保护等部门提供线索,打击此类非法牟利行为。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