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作真时真亦假
近日,苏州吴中区公安分局抓获一个仿冒美国康宝莱保健品的制假售假团伙。据嫌疑人丁某供述,假货配方全由他自己调试,因担心闹出人命,他都是边生产边试吃,发现没事才上市出售。有网友惊叹:“拿命造假,这是我见过最‘励志’的造假故事了!”
在造假上这么“认真”“用心”的,还大有人在。今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与阿里巴巴公司联手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化妆品造假案。据公安人员介绍,这伙嫌疑人为了把假货造逼真,不仅回收正品化妆品瓶罐,还专门请一些中小型日化生产企业按需调试,再一家家比对,把最像正品的样品和购来的正品一起送到检测公司做检测,保证产品在化学成分、黏稠度、香气、上脸感受等方面能最高级别仿真,最高相似度达到95%。正是下了不少功夫,这伙人造出的假货很难分辨,足可以假乱真,以至于假货网店开业两年多竟没被人发现。
对于上述造假案例,有网友提出疑问:“既然造假这么拼命,造出的假货质量也不错,为什么不研发属于自己的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干一番真真正正的事业呢?”
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人的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田力普在谈到假货问题时,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些仿冒品的质量和正版相比有一拼,能把假冒产品做得这么好是相当不容易的,这说明假冒产品制造企业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的。可惜的是,他们把聪明用错了地方;如果把这种聪明才智用到研发创新上面,也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和产品。
然而,他们为什么不呢?一言以蔽之:为了利益。相比开创品牌,从头做起,假冒别人赚钱要快多了,虽然有被抓的风险,但造假者的“经济理性”让他们甘愿冒险。要知道,国内众多从一开始就下决心走自己路的企业或品牌,其产品质量早已达到了与世界知名品牌比肩的程度,但他们并没有同时获得相应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利益;而那些一上来只为了眼前利益,从不考虑自我品牌建设的假冒者,却用很小的成本投入及假冒风险代价赚得盆满钵满。这种局面既是假货泛滥的肇因,反过来假货横行也会加剧这种局面,陷入恶性循环。
显然,靠造假获利仍有机会,只要这一“捷径”还没有被彻底堵死,就有人往这条道上走。而所谓“机会”,恰恰是政府监管的疏忽之处。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于造假的惩处条款力度较弱,如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者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这个处罚的“3倍”封顶确实较轻。法律之剑不够利,惩治力度不够重,让一些违法者不惮于违法。另一方面,“违法必究”落实得不够好,法律执行效率有待提高。从阿里巴巴公布的打假数据看,2016年平台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但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这一数据很清晰地反映出我国制假售假违法案件低查处率和低入刑率的现实。这种情况不仅会稀释违法行为的成本(代价),还会形成负面导向,纵容甚至助长违法行为。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我们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让他们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受到“躲不掉的惩罚”。强调的是要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造假者的“经济理性”一旦认定违法的“捷径”不好走,是一条自己会付不起代价的死路,自然就不会再冒险。一些人因此改邪归正,把这种聪明才智用到研发创新上面,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和产品,就成为一种可能。而人人都走这条路,整个市场发展才能规范和谐。
近日,苏州吴中区公安分局抓获一个仿冒美国康宝莱保健品的制假售假团伙。据嫌疑人丁某供述,假货配方全由他自己调试,因担心闹出人命,他都是边生产边试吃,发现没事才上市出售。有网友惊叹:“拿命造假,这是我见过最‘励志’的造假故事了!”
在造假上这么“认真”“用心”的,还大有人在。今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与阿里巴巴公司联手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化妆品造假案。据公安人员介绍,这伙嫌疑人为了把假货造逼真,不仅回收正品化妆品瓶罐,还专门请一些中小型日化生产企业按需调试,再一家家比对,把最像正品的样品和购来的正品一起送到检测公司做检测,保证产品在化学成分、黏稠度、香气、上脸感受等方面能最高级别仿真,最高相似度达到95%。正是下了不少功夫,这伙人造出的假货很难分辨,足可以假乱真,以至于假货网店开业两年多竟没被人发现。
对于上述造假案例,有网友提出疑问:“既然造假这么拼命,造出的假货质量也不错,为什么不研发属于自己的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干一番真真正正的事业呢?”
这是一个困扰很多人的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局长田力普在谈到假货问题时,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一些仿冒品的质量和正版相比有一拼,能把假冒产品做得这么好是相当不容易的,这说明假冒产品制造企业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的。可惜的是,他们把聪明用错了地方;如果把这种聪明才智用到研发创新上面,也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和产品。
然而,他们为什么不呢?一言以蔽之:为了利益。相比开创品牌,从头做起,假冒别人赚钱要快多了,虽然有被抓的风险,但造假者的“经济理性”让他们甘愿冒险。要知道,国内众多从一开始就下决心走自己路的企业或品牌,其产品质量早已达到了与世界知名品牌比肩的程度,但他们并没有同时获得相应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利益;而那些一上来只为了眼前利益,从不考虑自我品牌建设的假冒者,却用很小的成本投入及假冒风险代价赚得盆满钵满。这种局面既是假货泛滥的肇因,反过来假货横行也会加剧这种局面,陷入恶性循环。
显然,靠造假获利仍有机会,只要这一“捷径”还没有被彻底堵死,就有人往这条道上走。而所谓“机会”,恰恰是政府监管的疏忽之处。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于造假的惩处条款力度较弱,如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者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这个处罚的“3倍”封顶确实较轻。法律之剑不够利,惩治力度不够重,让一些违法者不惮于违法。另一方面,“违法必究”落实得不够好,法律执行效率有待提高。从阿里巴巴公布的打假数据看,2016年平台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但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这一数据很清晰地反映出我国制假售假违法案件低查处率和低入刑率的现实。这种情况不仅会稀释违法行为的成本(代价),还会形成负面导向,纵容甚至助长违法行为。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我们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让他们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受到“躲不掉的惩罚”。强调的是要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造假者的“经济理性”一旦认定违法的“捷径”不好走,是一条自己会付不起代价的死路,自然就不会再冒险。一些人因此改邪归正,把这种聪明才智用到研发创新上面,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和产品,就成为一种可能。而人人都走这条路,整个市场发展才能规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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