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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挂证”顽疾须多方发力

2018年10月19日 10:03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9626.html

“听说不用坐班,把证书挂靠在药店,每月就能拿一两千元。”在宁夏银川市某综合性医院产科工作的王梅(化名)动了念头,想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虚挂在家附近的药店。挂证不在岗,见“证”不见人,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现象是药品流通监管领域的顽疾。

(据《人民日报》)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药领域中必不可或缺的一支专业化职业队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药事服务,这是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目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由此可见,配备驻店药师是开办药店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初衷在于保障安全用药。事实上,驻店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作用难以替代。

应当承认,药师“挂证”乱象由来已久。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在一些地方已是公开的行业秘密。其实,多年以来,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到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也一直在整治,但药师“挂证”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治理。药店之所以出现“挂证”现象,乃是多因素综合诱发所致。既有执业药师供需不对称的矛盾问题,又有药品经营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不愿聘请执业药师的问题。

药师“挂证”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药品经营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需要严格规范管理。“挂证”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药店经营管理制度和国家认证资格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流通行业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同时也对民众的生命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试想,没有专业的药师对民众购药用药给予指导,民众盲目用药,或者店员配错了药,轻者会影响民众身体健康,重者有可能危及生命。

治理“挂证”顽疾,“销证”仅是第一步。但必须从长计议,加大治理力度,多方发力,坚决杜绝“挂证”现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方面,应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抽查力度。尤其要加强事后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现象,严查“挂证”不良行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

另一方面,加大对“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在把“挂证”药师列入黑名单的同时,还应将那些靠“挂证”取得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最为关键的是,要尽快祭起法律利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这条法规能执行到位,就足以对“挂证”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除此之外,还应当利用大数据,健全证件跟踪管理,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并发布到执业信息网上以备查询。如此一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就再无立锥之地。同时,鼓励公众与媒体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挂证”的社会环境。

不过,要根治“挂证”顽疾,还须从体制机制上发力。一方面,改革药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制度,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办法,使执业药师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对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增强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除此之外,积极引导各地出台驻店药师管理地方法规,让驻店药师有章可循,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使管理成制度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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