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垃圾信息还得靠法律手段
近日有媒体报道,吉林市民高先生因不断受到垃圾短信骚扰,便复制短信向10086举报,没想到反被中国移动以散布垃圾信息为由停机。后虽经证实,这只是高先生操作不当造成的乌龙事件,并非一些网友所称的“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案例,但中国移动解决不了困扰用户已久的垃圾短信问题,却误伤好心的举报者,正说明垃圾短信之猖狂及对其治理之不力。
说起垃圾短信,每位手机用户恐怕都会有一肚子苦水。基于十几亿用户之众,这苦水倒出,定会逆流成海。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360手机卫士这一年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垃圾短信98.5亿条,平均每天拦截2698.6万条。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内容看,广告推销类短信最多,其次是诈骗和各种违法短信。这些数据真切地说明了我国垃圾信息泛滥的现状。
对于垃圾信息扰民问题,我国政府和电信运营商近年来一直在治理,特别是加大对以伪基站为代表的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加之专业安全厂商不断改进升级,促进手机安全软件智能拦截技术能力提升,垃圾短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难根治。专家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立法缺失。比如,发布垃圾短信的违法者很少能够受到刑事处罚,即使被诉至法院,所依据法律也只有《电信条例》,而该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垃圾短信侵犯用户权利的规定,最终往往以非法经营论罪。
其他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法规,也没有涉及治理垃圾短信扰民的条款。即使有所涉及,也多只追究盗用、泄漏他人个人信息以牟利者的罪责,而使用这些信息者(比如通过短信发广告的个人或商业机构)却并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追责也显轻忽,如2013年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2015年实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均仅为,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由此看来,要治理垃圾信息,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国外做法。比如新加坡国会曾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向已在名单注册的服务用户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可能面临每条短信最高1万新元(约合5.0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香港施行的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亦可资借鉴。根据该条例,港府专设机构建立短信、传真和预录电话信息登记册,任何不愿意接受垃圾信息的市民都可以进行注册,商业电子信息的发起人如果向任何已经拒绝接受被邀请商业信息的电话号码发信息就可以被定罪,首次会被罚款10万港元,二次或者以上,定罪罚款将增至50万港元。
自相关法律实施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垃圾信息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至今没有反弹。如此成效印证了基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重罚之下必无莽夫。我们期待,国内也能尽快出台类似法律法规,让民众早日摆脱垃圾信息滋扰之苦。当然,制定法律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香港、新加坡对垃圾短信发布者的处罚看上去够重的了,但正如有论者所指出,这种处罚对中国市场来说其实算是轻的,因为置于国内数以亿计用户这个巨量市场,违法者收益巨大,那点处罚就是九牛一毛。国内违法之莽夫如牛,重罚当然不能只拔一毛,而要狠下一刀。
近日有媒体报道,吉林市民高先生因不断受到垃圾短信骚扰,便复制短信向10086举报,没想到反被中国移动以散布垃圾信息为由停机。后虽经证实,这只是高先生操作不当造成的乌龙事件,并非一些网友所称的“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案例,但中国移动解决不了困扰用户已久的垃圾短信问题,却误伤好心的举报者,正说明垃圾短信之猖狂及对其治理之不力。
说起垃圾短信,每位手机用户恐怕都会有一肚子苦水。基于十几亿用户之众,这苦水倒出,定会逆流成海。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360手机卫士这一年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垃圾短信98.5亿条,平均每天拦截2698.6万条。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内容看,广告推销类短信最多,其次是诈骗和各种违法短信。这些数据真切地说明了我国垃圾信息泛滥的现状。
对于垃圾信息扰民问题,我国政府和电信运营商近年来一直在治理,特别是加大对以伪基站为代表的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加之专业安全厂商不断改进升级,促进手机安全软件智能拦截技术能力提升,垃圾短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难根治。专家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立法缺失。比如,发布垃圾短信的违法者很少能够受到刑事处罚,即使被诉至法院,所依据法律也只有《电信条例》,而该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垃圾短信侵犯用户权利的规定,最终往往以非法经营论罪。
其他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法规,也没有涉及治理垃圾短信扰民的条款。即使有所涉及,也多只追究盗用、泄漏他人个人信息以牟利者的罪责,而使用这些信息者(比如通过短信发广告的个人或商业机构)却并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追责也显轻忽,如2013年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2015年实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均仅为,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由此看来,要治理垃圾信息,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国外做法。比如新加坡国会曾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向已在名单注册的服务用户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可能面临每条短信最高1万新元(约合5.0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香港施行的非应邀电子信息条例,亦可资借鉴。根据该条例,港府专设机构建立短信、传真和预录电话信息登记册,任何不愿意接受垃圾信息的市民都可以进行注册,商业电子信息的发起人如果向任何已经拒绝接受被邀请商业信息的电话号码发信息就可以被定罪,首次会被罚款10万港元,二次或者以上,定罪罚款将增至50万港元。
自相关法律实施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垃圾信息扰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至今没有反弹。如此成效印证了基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重罚之下必无莽夫。我们期待,国内也能尽快出台类似法律法规,让民众早日摆脱垃圾信息滋扰之苦。当然,制定法律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香港、新加坡对垃圾短信发布者的处罚看上去够重的了,但正如有论者所指出,这种处罚对中国市场来说其实算是轻的,因为置于国内数以亿计用户这个巨量市场,违法者收益巨大,那点处罚就是九牛一毛。国内违法之莽夫如牛,重罚当然不能只拔一毛,而要狠下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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