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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商家不敢为奸

2018年12月18日 09:35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71667.html

一位朋友半个月前在某电商平台看上一台标价2999元的飞利浦电视机,将其放入购物车,并多了个心眼留下截屏图片,打算“双12”出手。可到了“双12”这天再进这家店,朋友发现该款电视机的促销宣传竟是这样——3699元,“双12”剁手价2999元。朋友认为,被划掉的标价明显是指该款电视机的原价,后面的价格为优惠价。但这与他前些日子了解到的价格情况并不相符,店家显然虚构了原价,这应属价格欺诈。对于朋友的质疑,店家支吾其词,说不出个所以然。

以虚构原价忽悠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网络购物兴盛起来之后,这种现象就更多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该院自挂牌以来,截至2018年11月,共收到立案申请1803件,其中涉及包括价格欺诈在内的网络服务和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排名第二位。对于电商领域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政府方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每当“双11”“双12”等购物旺季,监管部门都会召集电商平台企业,要求它们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商家搞价格欺诈。

不过,从现实效果看,网购价格欺诈虽有一定的收敛,但远未绝迹,有时换个马甲还能玩出新花活。原因何在?看下面一条新闻就明白了: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告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德区一家企业经营的天猫旗舰店因没按规定在促销期间如实标注原价,涉嫌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警告并罚款5000元”,这样的处罚实在是太轻微了。即使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顶格罚款额度处罚商家,也不过50万元之数。这对于身家以亿元计的电商大贾而言,不过是毛毛雨,起不到多少威慑和警示作用。比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5月因虚假价格问题对国美在线开出50万元的罚单,可没过多久,到当年10月,国美在线又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再次被罚20万元。

电商们对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似乎有些不以为然,以至于明知故犯,屡罚屡犯。王充《论衡》有云:“使法峻,民无奸者;使法不峻,民多为奸。”显然,网购欺诈之多奸,即直接导源于“法不峻”。不管是前文提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还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抑或是《价格法》,按其中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均谈不上严厉。“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不痛不痒,最高几十万元的罚款也只如罚酒三杯。期待这样的处罚让为奸者害怕醒悟,从此走上正途,明显是想多了。

古人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对于唯利是图的商家而言,讲规则道义是没用的,而要让它们依法规范运营,必须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它们在高额的处罚面前低头。澳大利亚为了监管商家行为,实行渐增式处罚制度,商家出现价格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违法将遭更严厉处罚,罚款额度可达数十万澳元。这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些类似,我国可考虑引入这样的制度。

当然,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提高行政处罚额度似乎并不现实,这时候能够体现峻法作用的,就是消费者的维权行动了。目前国外治理价格欺诈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集体诉讼,比如美国著名的杰西潘尼百货公司和科尔百货公司,在2015年都曾因价格欺诈遭到集体诉讼。最后两者的案件分别以赔付消费者5000万美元和650万美元和解。一旦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会形成一股巨大的市场清洗力量,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产生最彻底的涤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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