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诈骗需提高网民“免疫力”
“网络诈骗”上当者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了解到,“80后”“90后”渐成网络诈骗受骗“主力”。据乌市反诈骗中心统计,网络类诈骗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刷单、兼职、办理各项业务、冒充老板诈骗财务人员等。按照年龄分类,网络受骗上当者中“90后”高达49%(其中包括部分“00后”),“80后”“70后”“60后”分别占40%、8%、3%,“80后”“90后”约占受骗用户的9成,而这个群体正是目前网购的主力军。
(据《法制日报》)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的名言经常被用来描述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中国网民上网最大的威胁之一。在享受互联时代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被网络信息包围的我们似乎天天在“裸奔”,在不知不觉中遭受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
此前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通过对2017年遭遇网上诈骗的用户进一步调查发现,虚拟中奖信息诈骗依然是受众最为广泛的网上诈骗类型,在遭遇网络诈骗的用户中占比达70.5%;其次为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好友进行诈骗,在遭遇网络诈骗用户中的占比为48.4%。
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法公子利用一些网民缺乏生活经验和判别能力,贪小便宜、私利心较强的心态,诈骗案件一般是“愿者上钩”才得逞的。大多网上购物诈骗、兼职诈骗以及中奖诈骗案件都是利用当事人的贪利心理。不法分子提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诱饵设套,受害人往往由于贪小便宜上当受骗。此外,我国现行网络信息管理法治化水平跟不上网络技术发展,致使许多网络诈骗行为为所欲为,恶性滋长。一方面,个人信息缺乏保障机制。许多网络诈骗都很有针对性,以各种形式获取其个人信息,甚至有人公开叫卖个人信息。此外,一些新的病毒、木马程序也能很轻易的获取个人信息;另一方面,网络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打击防范难度大。虚拟的网络、相关法律的缺位助涨了不法分子的“胆量”,客观上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导致一些人在现实世界不敢做的,转而在虚拟世界大显身手。
网络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形成发展和演变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着其自身的网络技术的烙印和特征。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需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促进网络社会发展相统一,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携手合作,走综合治理的道路。一方面,在当前网络诈骗高发的情况下,要将网络诈骗防范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防范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提高广大网民自身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面对网络诈骗采取“不看,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的方式,网络交易资金要通过第三方安全支付宝支付,以避免掉入形形色色的诈骗陷阱,远离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也要联合,共筑网络犯罪防控的打击网。适时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弥补网络法治化管理不足。结合目前网络安全信息趋势来看,有一系列规则需要明晰,比如立法的执法标准,平台需要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等。移动平台不良信息治理仍然是重点和难点,需要社会共治。此外,随着网络征信行业兴起,需要进一步讨论,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加大对网络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打击力度。
“网络诈骗”上当者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了解到,“80后”“90后”渐成网络诈骗受骗“主力”。据乌市反诈骗中心统计,网络类诈骗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刷单、兼职、办理各项业务、冒充老板诈骗财务人员等。按照年龄分类,网络受骗上当者中“90后”高达49%(其中包括部分“00后”),“80后”“70后”“60后”分别占40%、8%、3%,“80后”“90后”约占受骗用户的9成,而这个群体正是目前网购的主力军。
(据《法制日报》)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狄更斯的名言经常被用来描述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中国网民上网最大的威胁之一。在享受互联时代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被网络信息包围的我们似乎天天在“裸奔”,在不知不觉中遭受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
此前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通过对2017年遭遇网上诈骗的用户进一步调查发现,虚拟中奖信息诈骗依然是受众最为广泛的网上诈骗类型,在遭遇网络诈骗的用户中占比达70.5%;其次为利用社交软件冒充好友进行诈骗,在遭遇网络诈骗用户中的占比为48.4%。
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法公子利用一些网民缺乏生活经验和判别能力,贪小便宜、私利心较强的心态,诈骗案件一般是“愿者上钩”才得逞的。大多网上购物诈骗、兼职诈骗以及中奖诈骗案件都是利用当事人的贪利心理。不法分子提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诱饵设套,受害人往往由于贪小便宜上当受骗。此外,我国现行网络信息管理法治化水平跟不上网络技术发展,致使许多网络诈骗行为为所欲为,恶性滋长。一方面,个人信息缺乏保障机制。许多网络诈骗都很有针对性,以各种形式获取其个人信息,甚至有人公开叫卖个人信息。此外,一些新的病毒、木马程序也能很轻易的获取个人信息;另一方面,网络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打击防范难度大。虚拟的网络、相关法律的缺位助涨了不法分子的“胆量”,客观上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导致一些人在现实世界不敢做的,转而在虚拟世界大显身手。
网络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形成发展和演变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着其自身的网络技术的烙印和特征。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需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促进网络社会发展相统一,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携手合作,走综合治理的道路。一方面,在当前网络诈骗高发的情况下,要将网络诈骗防范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防范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提高广大网民自身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面对网络诈骗采取“不看,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的方式,网络交易资金要通过第三方安全支付宝支付,以避免掉入形形色色的诈骗陷阱,远离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也要联合,共筑网络犯罪防控的打击网。适时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弥补网络法治化管理不足。结合目前网络安全信息趋势来看,有一系列规则需要明晰,比如立法的执法标准,平台需要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等。移动平台不良信息治理仍然是重点和难点,需要社会共治。此外,随着网络征信行业兴起,需要进一步讨论,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切实加大对网络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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