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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变“超市”平台监管不可缺位

2018年02月06日 11:08 信息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food/2018-02/06/c_1122373661.htm

有人曾戏称,“直播平台上什么东西都能卖”。实际上,这并非戏言。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和“三无产品”并不在少数。一些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售卖食品、药品,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卫生、不安全等负面影响。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些网络主播在直播平台售卖食品有利有弊。“利”在于,如果在直播平台上售卖合格的食品和有安全保障的食品,这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造福消费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弊”在于,如果售卖的是“三无产品”,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践踏食品安全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也会违反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看来,网上售卖食品相比实体店来说,消费者更不知道加工的原料如何、制作工艺是否达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安全保障,自然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对于线上交易行为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为何仍存在乱象?

刘俊海告诉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明确写着食品安全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最重要和最详细的就是食品安全法。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失信的生产者、经营者不愿意遵守,其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于违法成本。

“不管是在网上买还是在实体店买,都涉及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过,对于网上出售行为的监管会更难。”叶林说,“对于网上销售食品这种方式,我个人觉得可能会触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问题,一个是在网络销售中没有办法追踪食品生产和加工情况,所以网上监管遇到的挑战会更大。”

此类现象应怎样加以规范?

“对于一些主播在直播平台售卖食品现象,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也不能纵容乱象丛生,让其野蛮生长。我个人觉得,要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式的监管思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上没有特权企业,生产者、经营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则。此外,对于网上售卖食品和实体店售卖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要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监管的真空地带、盲区和监管套利现象。”刘俊海说。

刘俊海说,希望所有在网上售卖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都能够慎独自律,见贤思齐,自觉向食品安全法看齐,向最佳的食品企业商业伦理标准看齐,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商家千万不能利用消费者不知情所导致的弱势地位愚弄消费者对网上售卖食品的感情,因为很多人愿意从网上买东西,我认为这是售卖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在叶林看来,直播平台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这种背景下,要强调食品的安全控制问题,直播平台要负起监管责任,政府部门要依法执法。此外,消费者也要练就火眼金睛,认准食品安全标志,不购买‘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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