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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是小 权益事大

2018年04月16日 09:14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3028.html

近日,北京一位奔驰车主因发现车尾灯内有一只苍蝇,在多次向奔驰公司有关方面诉求解决问题却未尝其愿后,将北京奔驰告上法庭。车主认为奔驰公司生产的车辆尾灯内有苍蝇,属于质量瑕疵,出场检查本应发现却未发现解决,为故意隐瞒瑕疵,构成欺诈,请法院判令被告收回问题车辆,双倍返还已付购车款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该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一些网友认为,这位奔驰车主小题大做,为一只苍蝇索赔76万元,是维权过度、过当。从报道描述的整个事件的过程看,奔驰公司也与网友持类似态度。然而,网友可以“不当回事”,奔驰公司却不可以这样。车主起诉奔驰公司,很大原因是由于这种不当回事的敷衍态度。

苍蝇事小,权益事大。为了自身权益而把苍蝇点小事闹大的,不止上述车主一人。2009年,浙江杭州一位车主就曾干过这事。他所“闹”的对象也是奔驰公司,不过,引起事端的是蚊子。这位车主向消协组织投诉称,在一次洗车时,偶然发现其奔驰车尾灯里有一只蚊子,反映给奔驰公司后,对方根本没当回事,“态度很傲慢,说只要把蚊子取出来就行了,不会影响使用。至于我提出的尾灯设计瑕疵问题,他们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避重就轻。”最终这位消费者选择了向有关机构投诉。他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中国消费者赢得起码的尊重。

有意思的是,杭州这位车主私下调查发现,奔驰车尾灯进入蚊子、苍蝇之类小虫现象并非个案,但其他品牌车辆极少出现这一问题。有媒体对杭州当地一家外事旅游公司中用作出租车业务的奔驰车进行检查,发现在役的10辆“奔的”中只有一辆车的尾灯内没有蚊虫,其他9辆车尾灯内均有一只乃至几只小虫。这位车主认为出现这种问题,是奔驰车存在设计瑕疵(其尾灯气孔没有安装像其他品牌车辆那样的网筛),因此,建议奔驰公司召回车辆采取统一的举措解决这一问题。可惜的是,该事件最终不了了之。依例推断,北京的这个案例恐怕也是同样命运。

近年来,涉及消费领域的维权投诉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这是好现象。但消费者正当主张权益被认为维权过当,而且持这种观点的网民不在少数,也反映出许多消费者法律观念仍然不强,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识模糊。

奔驰公司何以傲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理性维权能力不高;部分商家缺乏诚信,冷漠对待消费者诉求;消费者维权手段有限,维权途径效率不高,维权普遍存在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要维护市场正义,使消费者能够通过理性维权实现自己的权益,首先必须要降低维权成本,加强和改善对消费者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其次,要探索应对维权事件的联动机制,除了要建立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制度性维权机制外,还应当建立一种法律和行政手段之外的长效化解机制,即社会学所主张的利益协商机制;第三,消费者要在提高法律意识和对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同时,不断深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尊重和信仰,维护法律权威,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使自己成为理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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