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恶意抢注商标需从法律层面厘清
投入20余人的专家团队,耗时两年,花费数千万元,北京众德智能研发的我国首款人工智能助眠机器人“睡啦”新一代产品将于4月中旬问世。不过,“睡啦”最近却陷入商标维权纠纷:厦门一家公司提前几天抢注了“睡啦”名称商标。众德智能称,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方要价达数10万元。
(据人民网)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此前,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近年来,恶意抢注注册商标行为屡见不鲜,成为了相关企业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隐形门槛。商标恶意抢注的前提是他人有在先的权利存在,商标注册人对此明知,且心怀恶意,抢先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商标恶意抢注包括如下3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抢注行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目前,国内商标市场恶意抢注行为大有泛滥之势,职业商标抢注人甚至已将名人商标、“傍名牌”、知名网站商标等做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从格林豪泰酒店、香奈儿山寨案,再到被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的中国乔丹体育,国内“精明的”商家们都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获取商业上的利益,甚至一些品牌都还没有来得及进入中国,便被他们给注册了。一般而言,恶意抢注目的都是让消费者将抢注者的商品及服务与他人的商标或者艺术形象对应起来,将消费者的信任嫁接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来。
虽说,我国在2001年进行商标法第2次修改时,已经为制止商标的恶意抢注做出过诸多努力,但目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此,中国第3次修改商标法在法律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第3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第7条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为制止各种不诚信地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一方面,对于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被抢注者侵犯,如果抢注的商标尚在公告期内,则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对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另一方面,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但是尚未超过5年期限,则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提出争议,驰名商标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成就了一些职业抢注人,有的人成立许多公司,以不同的名义抢注中国和外国的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商标,开办商标市场。商标恶意抢注首当其冲的是被抢注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一大因素。因此,权利人要为商标建立“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而且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更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一方面,商标注册手续要尽早完成,在计划进行品牌推广时就应该着手注册,避免以后遭“小人之手”,这也是最经济的商标权益保护方法。同时,保留商标使用和品牌推广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并掌握《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时申请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专有权范围,积极监视市场,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时尽快提出异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如福建的九牧王品牌在澳门被抢注就是在商标公告期内被发现的,经过及时提起异议后,最终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尽管我国的商标数量整体基础庞大,但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商标法律还不甚健全,国人的商标意识还需加强,普及知识产权理念势在必行。在推行商标战略的同时,必须依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的势头,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切实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系统的商标品牌保护方案,从产品、服务、外观设计到企业网站、域名、产品图片、广告语等在内的诸多知识产权都要申请保护,全面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有效的商标战略保护体系,每个行业都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特别是在机械制造、IT、电子产品等行业,针对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较大的产品,要建立优先保护的制度,为推行商标战略保驾护航。
投入20余人的专家团队,耗时两年,花费数千万元,北京众德智能研发的我国首款人工智能助眠机器人“睡啦”新一代产品将于4月中旬问世。不过,“睡啦”最近却陷入商标维权纠纷:厦门一家公司提前几天抢注了“睡啦”名称商标。众德智能称,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方要价达数10万元。
(据人民网)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此前,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近年来,恶意抢注注册商标行为屡见不鲜,成为了相关企业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隐形门槛。商标恶意抢注的前提是他人有在先的权利存在,商标注册人对此明知,且心怀恶意,抢先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商标恶意抢注包括如下3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本质就在于通过抢注行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目前,国内商标市场恶意抢注行为大有泛滥之势,职业商标抢注人甚至已将名人商标、“傍名牌”、知名网站商标等做成了一条完整产业链。从格林豪泰酒店、香奈儿山寨案,再到被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的中国乔丹体育,国内“精明的”商家们都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获取商业上的利益,甚至一些品牌都还没有来得及进入中国,便被他们给注册了。一般而言,恶意抢注目的都是让消费者将抢注者的商品及服务与他人的商标或者艺术形象对应起来,将消费者的信任嫁接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来。
虽说,我国在2001年进行商标法第2次修改时,已经为制止商标的恶意抢注做出过诸多努力,但目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此,中国第3次修改商标法在法律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第3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第7条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为制止各种不诚信地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一方面,对于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被抢注者侵犯,如果抢注的商标尚在公告期内,则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对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另一方面,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但是尚未超过5年期限,则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提出争议,驰名商标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抢注成就了一些职业抢注人,有的人成立许多公司,以不同的名义抢注中国和外国的已经为相关公众知晓商标,开办商标市场。商标恶意抢注首当其冲的是被抢注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一大因素。因此,权利人要为商标建立“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而且在遇到商标恶意抢注时更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一方面,商标注册手续要尽早完成,在计划进行品牌推广时就应该着手注册,避免以后遭“小人之手”,这也是最经济的商标权益保护方法。同时,保留商标使用和品牌推广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并掌握《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时申请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专有权范围,积极监视市场,在发现商标抢注行为时尽快提出异议,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如福建的九牧王品牌在澳门被抢注就是在商标公告期内被发现的,经过及时提起异议后,最终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尽管我国的商标数量整体基础庞大,但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商标法律还不甚健全,国人的商标意识还需加强,普及知识产权理念势在必行。在推行商标战略的同时,必须依法遏制商标恶意抢注的势头,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切实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系统的商标品牌保护方案,从产品、服务、外观设计到企业网站、域名、产品图片、广告语等在内的诸多知识产权都要申请保护,全面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有效的商标战略保护体系,每个行业都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特别是在机械制造、IT、电子产品等行业,针对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较大的产品,要建立优先保护的制度,为推行商标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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