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并非规范旅游市场的关键
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关键还在于监管“常与长”。如果没有常态化监管,没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即便出再多的大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国内旅游热度猛增,但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几乎每逢假期都会出现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欺客宰客现象。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李金早表示,未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是简单的罚款、摘牌这么简单,将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触犯刑法的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办理(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不是在旅游,就是在准备旅游的路上”。随着消费能力的提升,旅游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新方式。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测算,2018年“五一”假日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1.47亿人次,同比增长9.3%,实现国内旅游收入871.6亿元,同比增长10.2%。数据中心还预计2018年全国旅游总收入将再创新高。由此可以看到,我们迎来了一个旅游大时代。
然而,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随着旅游业的日益繁荣,以宰客欺客为代表的旅游乱象层出不穷。一段时间以来,从南到北,在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旅游公共舆情。类似“蚊子是客栈养的宠物,打死一只赔偿一百块钱”“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等“金句”,给火热的旅游市场泼了一盆又一盆冷水,严重伤害了游客,影响了旅游地区形象。可以说,宰客乱象不除,旅游业难兴。
事实上,方方面面对于旅游宰客还是十分重视的。这些年来,可谓是表态不断、动作不断,特别是一些旅游公共事件,基本都得到了相对较好处理。即便这样,旅游宰客也没有看到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的希望,甚至连可治理状态也没有达到。在这样的背景下,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就成为具有倾向性的选择。
“宰客入刑”体现着问题导向,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宰客常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欺诈式、威胁式、暴力式。任何一种宰客行为,其实都是精心选择的结果,过低的宰客成本有时成了反向刺激。以往发生宰客行为,大多是罚款了事,区区一点罚款相对于宰客收益,又能算得上什么?即便吊销营业执照,也有可能换一个地方、换一身行头继续宰客,甚至变本加厉宰客。只有严肃惩戒,让宰客的行为者感到痛,这才会形成威慑力。
“宰客入刑”会是一个重器,对于遏制宰客乱象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也不要太高估“宰客入刑”的作用。“宰客入刑”的前提在于宰客行为被及时发现和重视,但事实上,相对于大量的宰客行为,往往沉没在水底,能够浮出水面的只是极少数。很多时候,游客由于怕麻烦、遇推卸,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心情去维权。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商家的侥幸心理。
其实,如果现有惩戒措施运用到位,宰客乱象也不至于如此高发。如果现有的惩戒措施依然没有发挥到位,即便“宰客入刑”也未必能起到根本作用。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关键还在于监管“常与长”。如果没有常态化监管,没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即便出再多的大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这意义上说,无论是否“宰客入刑”,都需要抓常抓细抓长,不让“细雨透衣裳”。“宰客入刑”需要“常与长”支持,只有做到了抓常抓细抓长,才能让“宰客入刑”真正发挥作用。
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关键还在于监管“常与长”。如果没有常态化监管,没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即便出再多的大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国内旅游热度猛增,但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几乎每逢假期都会出现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欺客宰客现象。在日前召开的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李金早表示,未来旅游市场监管不是简单的罚款、摘牌这么简单,将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触犯刑法的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办理(5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不是在旅游,就是在准备旅游的路上”。随着消费能力的提升,旅游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新方式。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测算,2018年“五一”假日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1.47亿人次,同比增长9.3%,实现国内旅游收入871.6亿元,同比增长10.2%。数据中心还预计2018年全国旅游总收入将再创新高。由此可以看到,我们迎来了一个旅游大时代。
然而,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随着旅游业的日益繁荣,以宰客欺客为代表的旅游乱象层出不穷。一段时间以来,从南到北,在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旅游公共舆情。类似“蚊子是客栈养的宠物,打死一只赔偿一百块钱”“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等“金句”,给火热的旅游市场泼了一盆又一盆冷水,严重伤害了游客,影响了旅游地区形象。可以说,宰客乱象不除,旅游业难兴。
事实上,方方面面对于旅游宰客还是十分重视的。这些年来,可谓是表态不断、动作不断,特别是一些旅游公共事件,基本都得到了相对较好处理。即便这样,旅游宰客也没有看到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的希望,甚至连可治理状态也没有达到。在这样的背景下,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就成为具有倾向性的选择。
“宰客入刑”体现着问题导向,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宰客常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欺诈式、威胁式、暴力式。任何一种宰客行为,其实都是精心选择的结果,过低的宰客成本有时成了反向刺激。以往发生宰客行为,大多是罚款了事,区区一点罚款相对于宰客收益,又能算得上什么?即便吊销营业执照,也有可能换一个地方、换一身行头继续宰客,甚至变本加厉宰客。只有严肃惩戒,让宰客的行为者感到痛,这才会形成威慑力。
“宰客入刑”会是一个重器,对于遏制宰客乱象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也不要太高估“宰客入刑”的作用。“宰客入刑”的前提在于宰客行为被及时发现和重视,但事实上,相对于大量的宰客行为,往往沉没在水底,能够浮出水面的只是极少数。很多时候,游客由于怕麻烦、遇推卸,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心情去维权。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商家的侥幸心理。
其实,如果现有惩戒措施运用到位,宰客乱象也不至于如此高发。如果现有的惩戒措施依然没有发挥到位,即便“宰客入刑”也未必能起到根本作用。旅游市场的有序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关键还在于监管“常与长”。如果没有常态化监管,没有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即便出再多的大招,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这意义上说,无论是否“宰客入刑”,都需要抓常抓细抓长,不让“细雨透衣裳”。“宰客入刑”需要“常与长”支持,只有做到了抓常抓细抓长,才能让“宰客入刑”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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