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费评论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应成网售常态

2018年06月15日 09:03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5284.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

(据央广网)

随着网络市场不断壮大,“电商造节”越来越多,而反映出来的问题也都不容轻视。

据统计,去年“双11”,52.99%的商品、75.52%的畅销商品“先涨价再打折”。另据第三方网络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案例显示,“双11”后1个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

26.27%。

毋庸讳言,“先涨价再打折”、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等,均为不实促销,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踩了不正当竞争的红线,是不折不扣地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商家以及电商平台“先涨价后打折”的惩罚偏轻,电商的违法成本较低。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理性跟不上,纯粹以价格为向导的盲目消费,很容易落到商家的“碗”中。

诚然,电商平台经营者,倘若一味逐利,不择手段地滥玩“打折游戏”,其竭泽而渔的结果必将招致电商行业的信用危机。就此而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能止于“6.18”“双11”等网络促销活动,理应成为电商经营常态。因此,整治“先涨价再打折”须监管发力。

首先,面对数以亿计的商品,价格监管当然不能够再沿用线下时代的“举报-立案-举证”的旧有程序,有必要借助大数据平台,对于网络促销活动期间价格波动进行监管。这需要电商平台拿出决心和勇气,也需要全社会特别是价格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压力,更要诉诸实际的执法行动。同时,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监督。

其次,加强平台商品价格管理,落实诚实守信经营责任。特别是,电商平台方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促销期间价格监控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预防商家涉嫌违法的调价行为。

再次,也要提醒消费者有所警惕,一旦遇到坑损,及时向监管部门、电商和媒体积极举报,压缩维权、投诉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也明确,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商“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唯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网络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