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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多次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

2018年06月19日 10:43 信息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mentary/content/2018-06/19/content_7571787.htm?node=34252

国家建立了垃圾信息举报及处罚制度,相关部门有必要为该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妥善保护举报者,构建起完整的调查、处理、反馈流程,让举报者远离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同时让滥发垃圾短信者受到应有的严惩。

年初,成都的周先生发现自己收不到银行通知短信了,而一些软件的验证码短信也收不到了。辗转找到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后,他被告知:因为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他的手机号被拉入了黑名单,若要解封,需要保证不再举报。

垃圾短信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骚扰,为国人所痛恨。为此,工信部于2015年制定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规者将承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为了让以上规定能够落实,工信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周先生正是通过该中心对垃圾短信进行的举报。事实上,举报垃圾短信提供者,不仅是维护自身权利,也是在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更是符合国家规制垃圾短信的制度设计。

可是,事情的发展却事与愿违。周先生深入探究发现,银行以及一些软件的短信发送业务是与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合作的,正是这些短信服务商以及电信运营商将之拉入了黑名单,使其无法收到银行通知、验证码等服务类短信。理由却是他曾经常举报垃圾短信,而要解除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写上不再投诉。

这着实吊诡。正如周先生质疑的,“我举报了垃圾短信,不封禁发送方,反而封我?还要我保证不再举报?”对此我们不禁要提出三层疑问。一,究竟谁把周先生的举报情况与信息,提供给了短信服务商?对举报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这本是举报处理部门的最基本伦理。二,对于周先生所举报的垃圾短信,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者?三,短信服务商以及电信运营商岂能因周先生的依法举报行为将其拉黑?

当下,人们之间的交流已经更多地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而短信却依旧是人们与银行以及各应用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所附带的验证码更是银行等部门核验交易方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周先生拉黑,这显然严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极端情形下,如果周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刷,而其因未收到交易信息造成未及时挂失,进而导致进一步盗刷,相关扩大的损失甚至需要由短信服务商以及电信运营商承担。

国家建立了垃圾信息举报及处罚制度,相关部门有必要为该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妥善保护举报者,构建起完整的调查、处理、反馈流程,让举报者远离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同时让滥发垃圾短信者受到应有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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