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维权路漫漫
最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维权官司,颇具示范意义。
去年3月,杭州市民鲁先生在京东自营购买了14盒某品牌洗脸皂,结果发现每块皂均比标称重量(100克)少十几克,他认为京东未提供产品真实信息,属于误导消费行为,构成欺诈,便向京东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京东方面不认账,推三阻四,态度傲慢,这让鲁先生很生气,于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京东依然态度强硬,未达成协议。鲁先生无奈之下,将京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期间各种调解、延期、转院,一年之后,案件才最终审结,鲁先生胜诉。
面对法院的一纸判决,鲁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一年多的维权经历,让他痛苦不堪,胜诉远不能抵消其付出。“整个过程太曲折、太折腾,比我想象的要难多了”,鲁先生向媒体表示,他身边所有的亲戚朋友,包括请的律师,都曾多次劝他不要太固执,甚至法院也一再给出“让步”“和解”“妥协”等示意,他自己也犹疑徘徊过,几度想放弃,但最终,他还是下定决心,要把这条路走到底。
对于这个案例,有评价称,鲁先生凭借个人意志赢得官司绝对值得,因为这决不是他一个人的胜利,他的行动为这个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示范,若能唤起其他人跟随效仿,也能坚定信心把维权路走到底,那么这个案例的价值将会被放大,对整个社会而言就非常值得了。
然而,也有人给出相反的评价,认为该案是一个反向示范,其社会影响更多是负面性,因为鲁先生的付出远大于收益,这本身就缺少放大社会价值的基础,如果每一个维权者都必须像鲁先生一样付出沉重代价,这只会打击人们的维权积极性,让他们知难而退,最终妥协退让甚至放弃维权。
遗憾的是,就当下的社会现实看,后一评价可能更接近事实。中国青年报社最近就维权问题做了一次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当遭遇权益损害时,只有45.6%的受访者会选择维权(只是想,能不能维权到底还另说)。对于为何社会上会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58.1%的受访者认为这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低。调查还显示,消费者最担心的维权成本投入不是金钱方面,而是时间。投诉、举报、打官司等任何一个维权过程,都会花费很长时间,几个月、几年都是常事,让人觉得耗不起。
莎士比亚曾借哈姆莱特之口,对“法律之迁延”(l aw’s del ay)进行谴责,称之为世间的大苦难之一。“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经饿死”这句话,也成为了人们不断引用来批评司法拖拉的名言。对于鲁先生的胜诉,也许有人会引用一句名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其实这是对法律正义的误读。想想看,当一个学生说“我上课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旷课”时,老师会认可他、原谅他吗?事实上,这句“名言”是个误传,原话是“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出自美国大法官休尼特之口)。其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正义永存,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
正义迟到,实为司法效率低下的表征。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有句名言:“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层涵义是指效率。”也就是说,公正(或者说正义)需要办案效率来体现。司法效率低下与司法不公一样,都会极大地损害法院形象,降低法院的司法权威,甚至会导致公民丧失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必须承认,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看,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由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案件“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执未果”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进行司法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不让消费者维权之路漫漫修远,是我国司法界必须认真反思的问题,要尽快找到办法加以解决。
最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维权官司,颇具示范意义。
去年3月,杭州市民鲁先生在京东自营购买了14盒某品牌洗脸皂,结果发现每块皂均比标称重量(100克)少十几克,他认为京东未提供产品真实信息,属于误导消费行为,构成欺诈,便向京东投诉,要求退一赔三。京东方面不认账,推三阻四,态度傲慢,这让鲁先生很生气,于是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京东依然态度强硬,未达成协议。鲁先生无奈之下,将京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期间各种调解、延期、转院,一年之后,案件才最终审结,鲁先生胜诉。
面对法院的一纸判决,鲁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一年多的维权经历,让他痛苦不堪,胜诉远不能抵消其付出。“整个过程太曲折、太折腾,比我想象的要难多了”,鲁先生向媒体表示,他身边所有的亲戚朋友,包括请的律师,都曾多次劝他不要太固执,甚至法院也一再给出“让步”“和解”“妥协”等示意,他自己也犹疑徘徊过,几度想放弃,但最终,他还是下定决心,要把这条路走到底。
对于这个案例,有评价称,鲁先生凭借个人意志赢得官司绝对值得,因为这决不是他一个人的胜利,他的行动为这个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示范,若能唤起其他人跟随效仿,也能坚定信心把维权路走到底,那么这个案例的价值将会被放大,对整个社会而言就非常值得了。
然而,也有人给出相反的评价,认为该案是一个反向示范,其社会影响更多是负面性,因为鲁先生的付出远大于收益,这本身就缺少放大社会价值的基础,如果每一个维权者都必须像鲁先生一样付出沉重代价,这只会打击人们的维权积极性,让他们知难而退,最终妥协退让甚至放弃维权。
遗憾的是,就当下的社会现实看,后一评价可能更接近事实。中国青年报社最近就维权问题做了一次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当遭遇权益损害时,只有45.6%的受访者会选择维权(只是想,能不能维权到底还另说)。对于为何社会上会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58.1%的受访者认为这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低。调查还显示,消费者最担心的维权成本投入不是金钱方面,而是时间。投诉、举报、打官司等任何一个维权过程,都会花费很长时间,几个月、几年都是常事,让人觉得耗不起。
莎士比亚曾借哈姆莱特之口,对“法律之迁延”(l aw’s del ay)进行谴责,称之为世间的大苦难之一。“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经饿死”这句话,也成为了人们不断引用来批评司法拖拉的名言。对于鲁先生的胜诉,也许有人会引用一句名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其实这是对法律正义的误读。想想看,当一个学生说“我上课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旷课”时,老师会认可他、原谅他吗?事实上,这句“名言”是个误传,原话是“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出自美国大法官休尼特之口)。其表达的意思是,尽管正义永存,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迟到的正义”绝非真正的正义。
正义迟到,实为司法效率低下的表征。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有句名言:“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层涵义是指效率。”也就是说,公正(或者说正义)需要办案效率来体现。司法效率低下与司法不公一样,都会极大地损害法院形象,降低法院的司法权威,甚至会导致公民丧失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必须承认,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看,司法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由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案件“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执未果”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进行司法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不让消费者维权之路漫漫修远,是我国司法界必须认真反思的问题,要尽快找到办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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