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消费评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失信规制

2018年06月08日 08:53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4979.html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会议指出,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特别强调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何以要强化信用约束、突出失信规制?仁义礼智信,这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五要素,所谓“信者,德之固也”,突出“信”,就是把“信”当成其他价值要素的证实和体现、稳固和升华。正是因为“信”直接与行动挂钩,那么做到或保证“信”,更应注重其规制性,即强调对失信的警戒与惩处。

目前市场上存在假冒伪劣等现象,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也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其本质都是诚信问题。从根源上讲,这些问题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就是因为诚信制度建设跟不上,对失信的规制不够。也正因为如此,打假、维权等对抗失信、维护诚信的行为变得成本高、成功难、践行少。更为严重的是,见怪不怪的“习惯性诚信缺失”心态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正是看到诚信缺失问题的严重性,才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亦即发挥失信规制的作用,是当下诚信建设的必要动作,也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自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我国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就非常重视失信约束机制的构建。其中做法简单而效果明显的黑名单制,得到广泛认同,在各行业领域推广开来。比如,有些失信者被列入出行黑名单,其行动受到严格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已有200多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

鉴于这种黑名单制度的失信规制效果极为明显,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扩大应用范畴,并加强部门合作,利用互联网等工具放大其惩戒效果。近日,证监会将第一批特定严重失信人名单报送铁路和民航部门,相关名单已于6月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名单主体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飞机。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26个部门对外发布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剑指旅游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这些部门期望通过系列措施发挥以儆效尤的作用,力图形成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大格局。

李克强总理指出,市场经济也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要紧紧抓住信用建设这个牛鼻子,加快建立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约束,加大失信成本,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实施失信行为。要达成“三不”的信用建设目的,最给力的手段就是建立起像黑名单制度这样的具有显著规制性的制度体系。这可以说是穿过牛鼻子的鼻环,牵一环而引制全牛。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