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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子烟法律莫滞后

2018年08月14日 09:30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67428.html

据报道,近日,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10号线上抽电子烟,烟雾引起周围乘客反感,然而该女子拒绝接受劝阻,还辱骂劝阻乘客。回想起前段时间国航飞行员因在飞机驾驶舱吸电子烟而酿成的“空中惊魂”事件,电子烟这一烟民新宠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加强对电子烟监管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吸烟有害健康”的观念近几年已经深入人心,多地也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措施,一些厂家利用烟民的特殊心理,极力宣传电子烟的好处,“电子烟无害”“电子烟比传统香烟健康”“电子烟可帮助戒烟”,一时间,电子烟成了烟民的时尚标配。然而电子烟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多个环节却长期处于“不管生产、不管使用、不管监测、不管销售”的“四不管”状态,导致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目前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属于烟草。电子烟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属于“三无”产品。

电子烟暴露出多项监管空白。“产地成谜没人管”。据报道,电子烟产品的包装上几乎没有任何厂名信息,很多商家把电子烟烟液的产地分成了3个类别:国产、美国产、马来西亚产,而实际上大多产品都是国产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标识要标注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进口商品也要加贴翻译后的中文标识,以便消费者识别产品信息。电子烟产地不明的问题,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商家宣传没人管。商家以电子烟比传统香烟更健康,对人体无害为宣传噱头,但是,电子烟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目前没有权威的科学依据和实验数据来支持,商家关于电子烟“无害、健康、有助戒烟”的说辞只能成为烟民的心理安慰而已。

禁烟场所没人管。女子在地铁里理直气壮地抽电子烟,就是因为其认为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不在禁止范围之内。电子烟的“特殊身份”让执法者面临尴尬,遇到在商场、地铁等公共场所抽电子烟的,从管理角度上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令执法者处于两难境地。“希望权威机构站出来,给电子烟一个明确说法”,明确电子烟身份的呼声成了公众的共鸣。

售给孩子没人管。据报道,国内已有多个城市曝出中小学生在学校旁边的小商店里买到了水果、奶油口味的电子烟,“电子烟成了孩子玩具”,出于好奇心理或者模仿成人,孩子觉得吸电子烟很酷、很时髦。这种现象令人揪心和担忧,且不说电子烟对孩子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吸电子烟本身就是在培养未来的“潜在烟民”,其危害后果不堪设想。

诚然,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相较于飞速发展的新事物,现行法律往往是滞后的,但是,法律的精神却不滞后,不管社会如何变化,不管新事物多么新奇,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有序良性发展的立法精神任何时候都不过时。及时地立法、修法就是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的积极应对和有效作为。面对“四不管”的电子烟,相应的法律及产品标准也要及时跟进、尽快补上,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三无”产品“四不管”的电子烟信马由缰,才不会让电子烟成为“法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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