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发展不能突破质量安全底线
一石激起千层浪。
滴滴顺风车引发的舆论风波让这家公司站到了风口浪尖。同时,也将话题延伸到了共享经济这个行业。
反对者认为,现在所谓的共享交通工具,其实就是租赁业务,不过是强占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作为他们赚钱的资本而已,根本点就在只要利润这个抽头,管你乘客和司机的死活。所以资本逐利,只要这个不改变,共享经济只会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卷土重来;赞成者则表示,百天内连发两起命案,暴露的是网约车平台以及企业管理上的安全漏洞,并不能因此否定顺风车及网约车业务,毕竟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带给全社会的便利也是实实在在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辩证地来看,我们可以吸收正反双方的观点,共享经济作为我国近年来的一种新鲜事物或者说创新的商业模式,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以及解决部分消费者实际需要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无论是消费者的体验与反馈,还是各种统计数据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正因为是一种新鲜事物,无论是行业自律、企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存在明显的滞后,导致行业发展击穿了质量安全底线,悲剧一再发生。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任何一个行业、企业的发展,都必须坚守质量安全的底线,因为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轻则伤财、重则害命,滴滴顺风车一再发生命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滴滴作为企业没有守住这个最基本的底线,也没有承担起一家企业应该负有的基本社会责任,因此滴滴事件会给网约车以及所标签的共享经济带来负面效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微观层面来说,该事件暴露出滴滴作为一家企业的管理问题,诸如客服服务、安全机制等。从2012年诞生至今仅仅6年的时间,滴滴出行就拥有了90%的市场份额,成为行业的龙头老大。但是,正如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总裁柳青联盟发表的道歉信中所言,“在短短几年里,我们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来证明自己。但是今天,在逝去的生命面前,这一切虚名都失去了意义。”
宏观层面来看,该事件暴露出网约车行业发展中的管理问题。两年前,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已经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了网约车管理的首部规范。但从此次滴滴顺风车事件来看,规范的落地与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理想存在偏差。更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滴滴顺风车的第二次事件发生在整改期间,可见行政管理力量对于市场的“约束”明显打了折扣,因此目前的一系列约谈是否能够堵住安全漏洞恐怕只有交给时间来回答了。有意思的是,最近广州交通部门通报称,滴滴多次拒收执法文件,也不按期缴纳罚款。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之前的“高铁占座”事件,因为面对无理甚至无赖占座的孙博士,身为执法者的高铁乘警居然“无能为力”,那么面对“整而不改”的滴滴顺风车,是否同样因为监管的“无能为力”才让悲剧再次发生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滴滴顺风车事件中有关美国、日本如何管理网约车的文章被频繁提及和报道,无论是日本“要市场还是法律时选择法律”,还是美国高额的处罚,背后都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共享经济,健康高质量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就是依靠法治。
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创新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也必须有法治进行约束,不能高举创新大旗就可以无视规则的约束,随意突破质量安全的底线。
共享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一方面,需要改变“重市场准入轻事后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而是在设置“事前准入”的同时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确保准入条件尤其是安全指标落地;另一方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法律有“牙齿”,这样才能用法治约束市场的狂奔和资本的傲慢。要知道,美国优步在遇到类似事情后,遭遇了2850万美金的天价罚单,甚至连公司CEO都“被逼下课”,即使如此,民众关掉它的声音依然越来越高涨,而不像我们只是简单的产品暂时下架和“约谈”整改,或者企业一句“道歉”就能了事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
滴滴顺风车引发的舆论风波让这家公司站到了风口浪尖。同时,也将话题延伸到了共享经济这个行业。
反对者认为,现在所谓的共享交通工具,其实就是租赁业务,不过是强占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作为他们赚钱的资本而已,根本点就在只要利润这个抽头,管你乘客和司机的死活。所以资本逐利,只要这个不改变,共享经济只会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卷土重来;赞成者则表示,百天内连发两起命案,暴露的是网约车平台以及企业管理上的安全漏洞,并不能因此否定顺风车及网约车业务,毕竟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带给全社会的便利也是实实在在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辩证地来看,我们可以吸收正反双方的观点,共享经济作为我国近年来的一种新鲜事物或者说创新的商业模式,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以及解决部分消费者实际需要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无论是消费者的体验与反馈,还是各种统计数据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正因为是一种新鲜事物,无论是行业自律、企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存在明显的滞后,导致行业发展击穿了质量安全底线,悲剧一再发生。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任何一个行业、企业的发展,都必须坚守质量安全的底线,因为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轻则伤财、重则害命,滴滴顺风车一再发生命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滴滴作为企业没有守住这个最基本的底线,也没有承担起一家企业应该负有的基本社会责任,因此滴滴事件会给网约车以及所标签的共享经济带来负面效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微观层面来说,该事件暴露出滴滴作为一家企业的管理问题,诸如客服服务、安全机制等。从2012年诞生至今仅仅6年的时间,滴滴出行就拥有了90%的市场份额,成为行业的龙头老大。但是,正如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总裁柳青联盟发表的道歉信中所言,“在短短几年里,我们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来证明自己。但是今天,在逝去的生命面前,这一切虚名都失去了意义。”
宏观层面来看,该事件暴露出网约车行业发展中的管理问题。两年前,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已经联合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了网约车管理的首部规范。但从此次滴滴顺风车事件来看,规范的落地与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理想存在偏差。更让人感到惊讶的是,滴滴顺风车的第二次事件发生在整改期间,可见行政管理力量对于市场的“约束”明显打了折扣,因此目前的一系列约谈是否能够堵住安全漏洞恐怕只有交给时间来回答了。有意思的是,最近广州交通部门通报称,滴滴多次拒收执法文件,也不按期缴纳罚款。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之前的“高铁占座”事件,因为面对无理甚至无赖占座的孙博士,身为执法者的高铁乘警居然“无能为力”,那么面对“整而不改”的滴滴顺风车,是否同样因为监管的“无能为力”才让悲剧再次发生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滴滴顺风车事件中有关美国、日本如何管理网约车的文章被频繁提及和报道,无论是日本“要市场还是法律时选择法律”,还是美国高额的处罚,背后都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共享经济,健康高质量的发展只有一条路,就是依靠法治。
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创新都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也必须有法治进行约束,不能高举创新大旗就可以无视规则的约束,随意突破质量安全的底线。
共享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一方面,需要改变“重市场准入轻事后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而是在设置“事前准入”的同时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确保准入条件尤其是安全指标落地;另一方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法律有“牙齿”,这样才能用法治约束市场的狂奔和资本的傲慢。要知道,美国优步在遇到类似事情后,遭遇了2850万美金的天价罚单,甚至连公司CEO都“被逼下课”,即使如此,民众关掉它的声音依然越来越高涨,而不像我们只是简单的产品暂时下架和“约谈”整改,或者企业一句“道歉”就能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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