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节涨价这事最好悠着点干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回家过年”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服务行业人员短期性流失,服务价格猛涨。比如快递行业。虽然顺丰、申通、中通、圆通等快递公司都提出“全年无休”,但春节期间运费价格都有所提升。以顺丰为例,其规定1月21日~2月3日期间,将对小票零担/物流普运/重货包裹产品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2月4日~2月10日期间,将对主要城市互寄服务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
正规企业春节期间涨价一般都有个标准限度,而一些小店小商户涨价就没谱了。理个发,由平时的20元涨到30元,还可以理解,洗个车,由30元涨到60元、80元,甚至涨到100元,翻着跟头涨,就让人难以接受。对于春节期间群发性更贵更高的涨价态势,消费者大都很无奈。有能力又舍不得花钱的,就把洗车、洗头之类技术含量不高的活自己给干了。可多数人还是“力有不逮,术有不及”,除了心里骂几句,网上吐个槽,最终不得不接受涨价这个事实。
常言道“物以稀为贵”,春节期间涨价其实也符合这样的市场逻辑。以餐饮业为例。许多饭店按惯例过年就关门歇业,而那些坚持开门营业的店家,虽说客源增加,但经营成本却提高了。一方面,春节期间其他行业的涨价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餐饮生意,推高经营费用;另一方面,很多外地打工的服务员需要回家过年,导致饭店餐馆人手紧缺,店家要留人、要运转就得给员工支付更高的工资,而且,国家也有规定,节假日加班要领双倍或3倍薪水。成本提高了这么多,总不能让店家自己埋单吧,消费者享受到了春节期间的稀缺服务,就该承担它的稀缺价格。
从法律和监管角度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像餐饮、洗车、理发等领域一般不会出现市场垄断,属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不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市场调节的服务业,春节期间有一定幅度的涨价,是市场价值规律调节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涨价所具有的“一定的合理性”,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一定幅度”。涨1倍、2倍还算合理,涨3倍、4倍或许还能接受,但再高恐怕就不再合理而成了无理、歪理了。我国价格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显然,漫天要价是法律所禁止的,而春节期间一些服务行业涨价过高,已经涉嫌违法。
涉嫌违法,当然就要管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就目前情况看,这事还不太好管。第一件难管的事,就是现在尚无法律法规对那个“一定幅度”进行明确。虽然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牟取暴利,但由于缺少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在监管实践中也找不到判断是否暴利的标准,这就让治理乱涨价处于尴尬之中。看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定价格向上浮动的比例或设置最高限额对乱涨价现象进行细化规制,已是当务之急。
法律法规肯定会逐渐完善,有人管,也能管,这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服务业经营者,他们要在被管之前明白一个“事关长远的市场大逻辑”——涨价诚可贵,不涨价更高,若为长远故,信誉最紧要。涨价不过小聪明,不涨才是大智慧。虽吃一时之亏,却扩大了销售规模,薄利多销,效益自然也就提升了。更要紧的是,这样做虽没多赚消费者的钱,却赢得了他们的心,而消费者的回报,就是通过口碑给予商家未来发展的能量。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回家过年”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服务行业人员短期性流失,服务价格猛涨。比如快递行业。虽然顺丰、申通、中通、圆通等快递公司都提出“全年无休”,但春节期间运费价格都有所提升。以顺丰为例,其规定1月21日~2月3日期间,将对小票零担/物流普运/重货包裹产品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2月4日~2月10日期间,将对主要城市互寄服务加收不低于10元的资源调节费。
正规企业春节期间涨价一般都有个标准限度,而一些小店小商户涨价就没谱了。理个发,由平时的20元涨到30元,还可以理解,洗个车,由30元涨到60元、80元,甚至涨到100元,翻着跟头涨,就让人难以接受。对于春节期间群发性更贵更高的涨价态势,消费者大都很无奈。有能力又舍不得花钱的,就把洗车、洗头之类技术含量不高的活自己给干了。可多数人还是“力有不逮,术有不及”,除了心里骂几句,网上吐个槽,最终不得不接受涨价这个事实。
常言道“物以稀为贵”,春节期间涨价其实也符合这样的市场逻辑。以餐饮业为例。许多饭店按惯例过年就关门歇业,而那些坚持开门营业的店家,虽说客源增加,但经营成本却提高了。一方面,春节期间其他行业的涨价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餐饮生意,推高经营费用;另一方面,很多外地打工的服务员需要回家过年,导致饭店餐馆人手紧缺,店家要留人、要运转就得给员工支付更高的工资,而且,国家也有规定,节假日加班要领双倍或3倍薪水。成本提高了这么多,总不能让店家自己埋单吧,消费者享受到了春节期间的稀缺服务,就该承担它的稀缺价格。
从法律和监管角度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像餐饮、洗车、理发等领域一般不会出现市场垄断,属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不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市场调节的服务业,春节期间有一定幅度的涨价,是市场价值规律调节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涨价所具有的“一定的合理性”,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一定幅度”。涨1倍、2倍还算合理,涨3倍、4倍或许还能接受,但再高恐怕就不再合理而成了无理、歪理了。我国价格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显然,漫天要价是法律所禁止的,而春节期间一些服务行业涨价过高,已经涉嫌违法。
涉嫌违法,当然就要管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就目前情况看,这事还不太好管。第一件难管的事,就是现在尚无法律法规对那个“一定幅度”进行明确。虽然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牟取暴利,但由于缺少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在监管实践中也找不到判断是否暴利的标准,这就让治理乱涨价处于尴尬之中。看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定价格向上浮动的比例或设置最高限额对乱涨价现象进行细化规制,已是当务之急。
法律法规肯定会逐渐完善,有人管,也能管,这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服务业经营者,他们要在被管之前明白一个“事关长远的市场大逻辑”——涨价诚可贵,不涨价更高,若为长远故,信誉最紧要。涨价不过小聪明,不涨才是大智慧。虽吃一时之亏,却扩大了销售规模,薄利多销,效益自然也就提升了。更要紧的是,这样做虽没多赚消费者的钱,却赢得了他们的心,而消费者的回报,就是通过口碑给予商家未来发展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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