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李鬼”APP背后的利益链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一些通过相近名称、类似图标制作的高仿APP令人难辨真假,给不少用户造成财产损失。 (据《成都商报》)
其实,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李鬼”手机APP泛滥,是“李鬼”电商网站猖獗的延续。而且,“李鬼”APP泛滥现象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利益链。360安全大脑发布的《2018年双11购物安全生态报告》也显示,根据2018年10月的检测数据,虚假仿冒主流购物App的数量接近4000个,覆盖设备超过30万个。
保障手机用户的网络安全、财产安全,就必须得让“李鬼”APP失去生存土壤,关键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斩断“李鬼”APP背后的利益链,让“李鬼”APP无门可入。
首先,手机应用商店要发挥“门神”功能,完善审核机制,履行审查义务,对“李鬼”APP设置“防火墙”,不能为了收费而放任“李鬼”APP顺利入驻应用商店。从法律角度说,手机应用商店中充斥着大量的“李鬼”APP,给用户造成损失,归根结底是手机应用商店显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需将“李鬼”APP利益链上各个环节受益者一网打尽,切实提高研发、经营、推广“李鬼”APP的违法犯罪成本。一方面,要依法严惩“李鬼”APP的研发者、经营者。轻则,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追求其责任;重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应用商店要予以处罚。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手机应用市场中,一些通过相近名称、类似图标制作的高仿APP令人难辨真假,给不少用户造成财产损失。 (据《成都商报》)
其实,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李鬼”手机APP泛滥,是“李鬼”电商网站猖獗的延续。而且,“李鬼”APP泛滥现象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利益链。360安全大脑发布的《2018年双11购物安全生态报告》也显示,根据2018年10月的检测数据,虚假仿冒主流购物App的数量接近4000个,覆盖设备超过30万个。
保障手机用户的网络安全、财产安全,就必须得让“李鬼”APP失去生存土壤,关键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斩断“李鬼”APP背后的利益链,让“李鬼”APP无门可入。
首先,手机应用商店要发挥“门神”功能,完善审核机制,履行审查义务,对“李鬼”APP设置“防火墙”,不能为了收费而放任“李鬼”APP顺利入驻应用商店。从法律角度说,手机应用商店中充斥着大量的“李鬼”APP,给用户造成损失,归根结底是手机应用商店显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需将“李鬼”APP利益链上各个环节受益者一网打尽,切实提高研发、经营、推广“李鬼”APP的违法犯罪成本。一方面,要依法严惩“李鬼”APP的研发者、经营者。轻则,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追求其责任;重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应用商店要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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