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弹窗广告也要体现精准打击
最近,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一文,微博设置的“人民日报批弹窗广告”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超过4.5亿次,讨论3.2万条。之后不久,“弹窗广告5000元百万次曝光”这一话题再上热搜榜,短时间内阅读量超过8000万次,讨论7000多条。一时间“弹窗广告”成为网络热词。
网友的热议,几乎全部是对弹窗广告的吐槽。人民日报做的一项关于“最讨厌的弹窗广告”的调查,结果显示,71.1%的网友表示最讨厌“满眼垃圾低俗信息的”,21.6%的网友表示最讨厌“关闭按钮很不明显的”。另外,“被精准推送信息”“植入病毒”等,也是网友非常讨厌的情况。他们呼吁有关方面对弹窗广告进行治理,不能再让它们肆意扰民了。
事实上,对于弹窗广告,我们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如2015年施行的《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过,由于该规定并没有进一步具体说明怎样才算是“显著标明”,导致在实践中常常难以落实。而弹窗广告推送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打擦边球:其设计的弹窗广告关闭按钮或者颜色很浅,或者位置偏远,很难发现,有的甚至给出假的关闭按钮,点击即打开广告链接。
除了打法律法规擦边球,弹窗广告推送者还有另外的招数。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广告制作到代理推送,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弹窗广告运营有自己的一套内部流程,一般只走代理服务模式。业内人士指出,代理商承接弹窗广告业务这种商业模式,有利于相关浏览器或总平台规避法律、舆论方面的风险。为了逃避监管,弹窗广告推送者小心谨慎,一般都不会像正常广告那样大规模投放,而是走精准化之路:依托大数据或者智能投放系统,对投放对象进行区分画像,为特定人群或区域制定标签,比如设置性别、年龄、学历、喜好等关键词,划出广告投放范围。以区域投放为例,弹窗广告可以精准到省、市、(区)县,甚至可以在以某标志物为圆心、以几百米为半径划定的范围内投放。这种精准投放对弹窗广告经营者而言可以提高广告效益,但对监管部门而言则增加了监管难度。消费者被弹窗广告骚扰后,再回头搜索原来的广告往往找不到,难以取证。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治理弹窗广告,必须像弹窗广告一样,走精准化之路,给违法行为画像定位,实施精准打击。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且强调“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突出信息使用规则的重要性,以便个人信息主体享有充分选择权。除了通过制定法规政策阻断弹窗广告推送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路径,令其“精准推送”失效外,还要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弹窗广告推送者。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抓住浏览器或总平台服务商,让它们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即可。
当然,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应,重罚之下当亦无莽夫,而治理弹窗广告乱象,应将加大处罚力度作为根本性保障。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弹窗广告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也只有3万元。这对违法者的惩戒作用有限,对效尤者的警示作用也不够明显。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违法弹窗广告进行精准打击,令其无处藏身,无利可图,最终无疾而终。
最近,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一文,微博设置的“人民日报批弹窗广告”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超过4.5亿次,讨论3.2万条。之后不久,“弹窗广告5000元百万次曝光”这一话题再上热搜榜,短时间内阅读量超过8000万次,讨论7000多条。一时间“弹窗广告”成为网络热词。
网友的热议,几乎全部是对弹窗广告的吐槽。人民日报做的一项关于“最讨厌的弹窗广告”的调查,结果显示,71.1%的网友表示最讨厌“满眼垃圾低俗信息的”,21.6%的网友表示最讨厌“关闭按钮很不明显的”。另外,“被精准推送信息”“植入病毒”等,也是网友非常讨厌的情况。他们呼吁有关方面对弹窗广告进行治理,不能再让它们肆意扰民了。
事实上,对于弹窗广告,我们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如2015年施行的《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过,由于该规定并没有进一步具体说明怎样才算是“显著标明”,导致在实践中常常难以落实。而弹窗广告推送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打擦边球:其设计的弹窗广告关闭按钮或者颜色很浅,或者位置偏远,很难发现,有的甚至给出假的关闭按钮,点击即打开广告链接。
除了打法律法规擦边球,弹窗广告推送者还有另外的招数。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广告制作到代理推送,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弹窗广告运营有自己的一套内部流程,一般只走代理服务模式。业内人士指出,代理商承接弹窗广告业务这种商业模式,有利于相关浏览器或总平台规避法律、舆论方面的风险。为了逃避监管,弹窗广告推送者小心谨慎,一般都不会像正常广告那样大规模投放,而是走精准化之路:依托大数据或者智能投放系统,对投放对象进行区分画像,为特定人群或区域制定标签,比如设置性别、年龄、学历、喜好等关键词,划出广告投放范围。以区域投放为例,弹窗广告可以精准到省、市、(区)县,甚至可以在以某标志物为圆心、以几百米为半径划定的范围内投放。这种精准投放对弹窗广告经营者而言可以提高广告效益,但对监管部门而言则增加了监管难度。消费者被弹窗广告骚扰后,再回头搜索原来的广告往往找不到,难以取证。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治理弹窗广告,必须像弹窗广告一样,走精准化之路,给违法行为画像定位,实施精准打击。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且强调“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突出信息使用规则的重要性,以便个人信息主体享有充分选择权。除了通过制定法规政策阻断弹窗广告推送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路径,令其“精准推送”失效外,还要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弹窗广告推送者。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抓住浏览器或总平台服务商,让它们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即可。
当然,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应,重罚之下当亦无莽夫,而治理弹窗广告乱象,应将加大处罚力度作为根本性保障。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弹窗广告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也只有3万元。这对违法者的惩戒作用有限,对效尤者的警示作用也不够明显。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违法弹窗广告进行精准打击,令其无处藏身,无利可图,最终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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