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三无”状态该管管了
日前,中消协发布的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协助整理的《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显示,近些年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舆情信息量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报告汇总分析2016年至2018年来预付式消费热点舆情话题,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尤以商家关店失联、卷款跑路情况最为严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最多。
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民众早有反映,有关部门也加强了管理,但效果并不明显,乱象依然。就在近几天,有媒体报道沈阳发生了几起摄影机构、瑜珈会所等商家携消费者预付款跑路事件。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分析人士认为,就已经出现的情况看,预付式消费最大的问题是规则缺失。目前,国家仅对多用途预付卡设置了发卡门槛并由央行进行监管,而大量的单用途预付卡处于“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因此,预付式消费市场混乱,根源还是在相关法规不健全及监管不到位,商家只不过是利用了法规和监管漏洞而已。
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则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缺乏强制力,特别是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健身房、理发店等小店难以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另外,办法对注册经营主体没有财产资质考核,对商家使用预付资金也缺少考察和限制,这就为商家挪用预付资金及挪作他用(或转移资产)后以“无力偿还”为借口逃避追责留下机会。即使商家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公安机关也很难找到有力证据,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就现行法律来看,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发现被骗或与商家出现纠纷,试图走诉讼途径维权也有难度。法院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中的相应条款对案件进行判决,这既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难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威严和社会效果均会打折扣。考虑到此类纠纷案值较小,消费者多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往往会选择放弃,这就更降低了法律渠道的正向价值。
看到预付费式消费市场这么乱,民间怨声不小,有人就觉得要对商家的这种商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干脆完全禁止。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做法,当然不可取。毕竟,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生市场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要知道,支撑消费卡行世的,是其背后有一条多方参与的利益链。一方面,商家有利可图,通过发卡可快速回笼资金,还能将预付款用于再投入、扩大规模;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获得预存返现、折扣等优惠。如果各方均守规则,各取所需,各得其利,那么预付式消费的社会正向价值还是值得肯定的。基于此,我们对待消费卡应该持宽容态度,兴利除弊。
具体怎么“兴利”,这是市场可以自行做到的事,不用多说,而关键则在“除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用心了。从前文分析可知,目前消费卡市场存在“三无”问题的症结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且缺乏强制力。因此,必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尤其要强调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处罚条款,增强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让失信商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当然,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提高其维权积极性也很重要。只有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市场清道夫,这个市场才能真正干净。
日前,中消协发布的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协助整理的《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显示,近些年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舆情信息量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报告汇总分析2016年至2018年来预付式消费热点舆情话题,发现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尤以商家关店失联、卷款跑路情况最为严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最多。
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诸多问题,民众早有反映,有关部门也加强了管理,但效果并不明显,乱象依然。就在近几天,有媒体报道沈阳发生了几起摄影机构、瑜珈会所等商家携消费者预付款跑路事件。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分析人士认为,就已经出现的情况看,预付式消费最大的问题是规则缺失。目前,国家仅对多用途预付卡设置了发卡门槛并由央行进行监管,而大量的单用途预付卡处于“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因此,预付式消费市场混乱,根源还是在相关法规不健全及监管不到位,商家只不过是利用了法规和监管漏洞而已。
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则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由于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缺乏强制力,特别是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健身房、理发店等小店难以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另外,办法对注册经营主体没有财产资质考核,对商家使用预付资金也缺少考察和限制,这就为商家挪用预付资金及挪作他用(或转移资产)后以“无力偿还”为借口逃避追责留下机会。即使商家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公安机关也很难找到有力证据,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就现行法律来看,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发现被骗或与商家出现纠纷,试图走诉讼途径维权也有难度。法院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中的相应条款对案件进行判决,这既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难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威严和社会效果均会打折扣。考虑到此类纠纷案值较小,消费者多不愿花费时间精力,往往会选择放弃,这就更降低了法律渠道的正向价值。
看到预付费式消费市场这么乱,民间怨声不小,有人就觉得要对商家的这种商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干脆完全禁止。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做法,当然不可取。毕竟,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生市场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要知道,支撑消费卡行世的,是其背后有一条多方参与的利益链。一方面,商家有利可图,通过发卡可快速回笼资金,还能将预付款用于再投入、扩大规模;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获得预存返现、折扣等优惠。如果各方均守规则,各取所需,各得其利,那么预付式消费的社会正向价值还是值得肯定的。基于此,我们对待消费卡应该持宽容态度,兴利除弊。
具体怎么“兴利”,这是市场可以自行做到的事,不用多说,而关键则在“除弊”,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用心了。从前文分析可知,目前消费卡市场存在“三无”问题的症结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且缺乏强制力。因此,必须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尤其要强调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处罚条款,增强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以提高商家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让失信商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当然,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提高其维权积极性也很重要。只有消费者都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市场清道夫,这个市场才能真正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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