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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药违法犯罪需用“重典”

2021年02月22日 10:02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96346.html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诉8791件17066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领域广,包括添加禁用物质的减肥咖啡等食品领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药、药店销售过期劣药的药品领域案件,不合格化妆品案件以及危害农业安全的伪劣种子案件等。

(据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使许多消费者深受其害,不堪其苦,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提出四个“最严”,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这无疑是令人感到欣喜、深感振奋的“好声音”。

笔者以为,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需用“重典”。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第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直接入刑”。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制度,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食药违法犯罪行为。

“食药安全无小事,食药安全大于天。”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只要各方积极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就一定能有效地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真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无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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