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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争议不断

2013年09月13日 08: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qi/770691.html

“我花钱买的流量,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合同也没说明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啊!”近日,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一事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

消费者力争话语权

调查显示,九成消费者均表示支持刘明这一行为,更有网民指出,“除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所有通信公司都存在类似的‘霸王条款’,而且套餐清零不仅限于上网流量,通话、短信、彩信等都有涉及”,甚至要求将三大运营商均列为被告。微博名为“红棉飞絮”的网友表示:“流量清零涉嫌行业垄断。流量是消费者花钱买的,有权自由支配。难道上个月买的大米、油、煤气、洗发水没用完就要报废?”

部分消费者另有看法。微博名为“年志勇-剑魄琴心”的网友认为:“打车不足起步价里程,是否要出租车司机找零?去餐馆点菜没吃完,剩下的菜是不是让饭店退单?住旅店,没到退房时间结账了,是不是叫店家赔3小时的房费?”还有消费者表示,不选包月,可以选择按实际流量收费,既然选了包月,就要遵守契约,这是个人选择问题。

也有消费者表示,流量清零是正常的,不满的是高额收费标准。另有消费者对月初流量套餐费用一次性扣除、但停机后流量也被停用表示不满。

据悉,上海联通、移动、电信将陆续推出季度流量包,消费者购买后可在3个月内使用一定的上网流量。对于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消费者普遍表示这只是运营商的缓兵之计。相较而言,广州电信在针对3G用户的促销活动中做出未用完手机流量可转入次月使用或赠送朋友的许诺,算在听到消费者呼声后的“投石问路”。而公众也期待,它不只是暂时性的促销,而应是常态化举措。

清零还将持续

在运营商看来,剩余的包月套餐流量在月底实行清零是国际一贯做法。据某运营商工作人员介绍,流量套餐本身是运营商按照相关协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项优惠服务,它和传统的商品交易有一定的区别。运营商在提供流量套餐业务时,已将部分服务资源进行了整合打包。同时,因为电信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服务与时间结合在一起,消费者购买到的是一套有时间期限的服务。“既然是包月业务,那么当月剩余流量清零也是合理的。这个套餐是按月份定制,在服务时间上有一个期限,目前还没有向下月顺延的规定”。当笔者拨打北京电信客服电话时,工作人员表示在手机流量套餐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新的变动。

相关专家指出,当用户使用网络的时候,必须要用到运营商建设的无线基站、光纤网络、交换设备机房、骨干网等多个网络基础设备。运营商在前期的基础设备建设以及日常运营管理上都投入了很高的成本,对于巨额的投入,运营商通常会以套餐的形式来保障用户量和流量的平稳性,分担基础成本乃至赢利。业内人士也指出,手机流量套餐是平衡运营商和客户双方利益的有效措施,既保障了电信服务正常运营所需成本,又可让利于消费者。

据了解,手机剩余套餐流量在月底实行清零的现状很难在短期内作出彻底改变。抛开月底清零制能带给运营商经济利益这一现实之外,在技术层面上也需要时间来准备。如果采取剩余流量下月顺延的方式,在用户信息数据的记录和存储上,将对运营商现有的服务管理系统造成不小的挑战。相关人士也表示,运营商目前也只能在信息透明方面做努力,确保消费者在相关协议条款上享有明确的知情权。

法律界尚无共识

对于手机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霸王条款”,有没有侵犯个人权益这一系列问题,法律界相关人士也未能达成共识。

时下,流量订购规则由通讯公司单方设计,公众话语缺席。有观点认为,每月剩余的手机流量属于消费者的合法财产,运营商单方面清零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与运营商之者存在3种关系,第一种是没有把这个条款写入合同;第二种是写入了,没有明确告知用户;第三种是即使把这个条款写入,也明确提示了用户。他认为上述3种情况均属于“霸王条款”。他说:“从合同角度来讲,这个月套餐所有权相应付费所有权应该属于我,使用权也是属于我的,没有使用的部分我可以处置,我也可以选择放弃,我不放弃应该归我。所以我觉得运营商月底单方清零的做法,是单方剥夺了消费者财产的权利。”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专家胡钢认为:“合同法规定按照交易习惯,很多国内的消费情况是这个月使用了,下个月就没有了,这就叫交易习惯,交易习惯不考虑是否合理,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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