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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评议汽车行业——霸王条款多达十三项

2014年01月13日 10:3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830357.html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在买车时,这样的条款、说明想必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而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重庆市消委会近日联合各区县消委会,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梳理出13大侵害车主权益的“霸王条款”及5大陷阱,并指出汽车销售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并督促经营者树立责任意识,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告诉记者,2013年1-10月,重庆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汽车质量类投诉99件,价格类投诉12件,合同类投诉62件,售后服务类投诉40件。

据介绍,重庆市消委会主要采取收集意见、体察暗访、问卷调查、征集案例和召开有关政府部门、消费者及企业等各界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等形式对全市汽车行业进行消费者评议,发现存在经营主体不规范、加价提车、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问题。除了合同中的13项霸王条款外,在销售过程中还暗藏着不少陷阱,比如混淆“订金”概念、巧立名目加价提车,库存车当新车卖等。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这些“霸王条款”及陷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市消委会将这些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并呼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汽车行业经营诚信档案,对出现不良记录的商家及时处理和予以曝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尽快制订并推广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合同标准,从源头杜绝“霸王条款”和陷阱的发生。

案例分析

易损件不包换

消费者李先生购买的一辆越野车前轮磨损严重,由于还在保修期内,便要求4S店免费更换车前轮胎,遭到4S店拒绝,其理由为车轮胎属于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点评:汽车三包已将轮胎、音响、雨刮器等部分易损件纳入了保修范围,经销商应当承担质量保证。

延时交车

“销售人员承诺只要全款购车,1个月就能提车,谁知等了3个月也没见到车影。”消费者朱女士到一家4S店购买一辆德系品牌轿车时,为尽快提车,缴纳了5000元订金并特意告知全款购车。但销售人员只口头承诺1个月提车,签订书面合同时,只注明“车到即提”字样,拒绝填写具体时间。

点评:交车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销售商不具备交车条件、延时交车,甚至把库存较长时间的车销售给消费者等问题。

混淆“订金”与“定金”

消费者吴先生投诉称,他看中一款15.96万元的白色轿车,缴了5000元订金,后因其他原因放弃购买,要求经销商退还订金,遭到拒绝。

点评:经销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意向书》时玩文字游戏,“订金”(可退)、“定金”(不退)一字之差,导致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定金,是指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如果消费者给汽车经销商付了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又反悔了,销售商有权不退还定金给消费者。

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提车先买导航仪

消费者张先生准备提车时,销售人员提出还得购买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

点评:对于紧俏车型,经销商往往以调剂资源为由,强制消费者加价提车,或是强制购买汽车内饰、加装GPS导航等,变相加价。

强销保险与按揭

消费者刘先生相中了一台德系豪华车,4S店承诺可以不在该处办理按揭。在缴纳3000元订金后,却被告知必须在该处办理按揭,否则不能提车。

点评:4S店通过强制办理保险、按揭等业务赚取回扣,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虚假宣传

消费者李女士提车时发现,所购车辆与经销商介绍的外观不一致。

点评:由于信息不对称,经销商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刻意隐瞒车辆瑕疵,甚至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

“三包”变单包

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他购买的新车行驶仅几公里空调就不制冷,经检查压缩机出了故障,要求换车或退车遭到拒绝。经销商只同意维修。

点评:经销商逃避汽车三包责任,只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部件服务,免除了更换整车或退车的责任和义务,导致了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服务只单包”的现象。

维修困境

消费者王先生2006年购买的一辆轿车的仪表出现故障,4S店维修多次仍无法解决,遂要求更换。4S店却称这种型号的车已经不生产了,提供不出新配件,无法更换。

点评:经销商的维修服务良莠不齐,导致长时间无法排除故障,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13大“霸王条款”

●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

●买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卖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买方承担;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

●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厂家提出任何要求;

●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

●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属于不知情的,则出卖方可以免责;

●由于国家新利18国际路线,厂家产品价格调整等非销售企业造成的价格变化,合同中所订购金额也随之变化,出卖方不构成违约;

●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

●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

五大陷阱

●混淆“订金”与“定金”

●隐瞒车辆瑕疵信息

●交车不规范

●加价提车

●强制销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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