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消费数字化 推动建设“文化+”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高政表示,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
今年3月份,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支持数字创意等领域的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是7.10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民达到了6.56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了高速增长。
高政表示,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引领新供给、新消费高速成长的新型文化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
高政指出,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供给水平,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建设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的目标是培育若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以及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高政表示,目前文化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进一步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高政表示,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
今年3月份,国家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支持数字创意等领域的发展壮大,数字创意产业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是7.10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民达到了6.56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了高速增长。
高政表示,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引领新供给、新消费高速成长的新型文化业态。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
高政指出,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供给水平,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建设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的目标是培育若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以及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高政表示,目前文化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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