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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示规定”还消费者知情权

2018年07月09日 11:04 信息来源:http://hlj.rednet.cn/c/2018/07/05/4671883.htm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7月4日中新网)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对人体是否有害,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但许多消费者还是担忧存在安全隐患,然而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产品很少有标示、说明的,这让消费者感到十分困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无疑是还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产品的权利。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营养成分的含量和组成,与非转基因油几乎没有差别,但转基因植物植入了抗虫基因,比一般作物更能抵抗病虫害袭击、产量较高,因此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生产成本低,价格相对非转基因食用油便宜,如果不标示为转基因产品,不知情的消费者大都会选择价格低的产品,因而油脂加工企业或经营商家在这方面常常不做说明、标示,或标示很不明显,或避而不谈转基因食用油的隐患,其目的大都是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甚至假冒“非转基因”产品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其实,到目前为止,暂时还未出现因食用转基因食用油而导致的不适征。欧洲国家认为,只要不能否定其危险性,就应该限制;而美国则主张,只要在科学上无法证明它有危险性,就不应该限制。尽管争论一直没有结果,但国内不少消费者还是对转基因食用油的安全性感到担忧,不想成为一只“小白鼠”,于是不愿意购买转基因食用油,而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通常又不标示,让他们没办法甄别和选择。对这部分消费者来说,也就等于被剥夺了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可见,消费者知情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规定转基因食用油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显然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有力保护。而对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以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不标示的产品为“转基因”,也是对同类产品的有效保护,防止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笔者认为,这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举措,只有真正贯彻和落实下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市场监管、卫生等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每一个环节都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同时严厉打击食用油生产企业和食用油标示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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