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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捆绑搭售乱象症结如何解 专家学者共商在线旅游捆绑搭售规范对策

2019年10月29日 11:18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10/29/content_7696300.htm

原本只购买某一商品或服务,商家却非要诱导或强制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长期以来,各种捆绑搭售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协有关调查数据显示,88%的被调查者曾经有过被捆绑搭售的经历,85.94%的人认为商家捆绑搭售的并不是自己想买的商品或服务。

既然不是消费者想要买的商品或服务,商家为何执意要捆绑搭售?乱象症结在哪?如何从根源上规范治理捆绑搭售问题?

10月23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举办第三届3·15互联网消费论坛暨在线旅游搭售法律与规制问题研讨会,邀请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有关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在线旅游搭售行为的法律属性、经济属性及规范治理等问题。

问题有所改善但仍隐蔽存在

有关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确实有所好转,以往非常普遍的默认勾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以更隐蔽的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北京市消协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对26个电商平台进行的74个消费体验样本中,有8个存在涉嫌捆绑搭售问题,并且全部集中在在线旅游平台的机票和火车票预订业务。其他网络购物、餐饮、票务等平台均未发现明显捆绑搭售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凤翔表示,在线旅游捆绑搭售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明显突出搭售选项、弱化无搭售选项,涉嫌误导消费者;二是利用模糊或暗示性语言诱导消费者选择收费项目;三是通过限制消费范围或只提供捆绑搭售选项等方式,变相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调查数据说明,机票和火车票预订业务既是消费者购买最多的在线旅游产品,也是捆绑搭售问题的重灾区。由此可见,规范和治理在线旅游捆绑搭售问题,关键是要规范治理网上机票和火车票预订业务的捆绑搭售问题。

以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表示,搭售是一个中性词,正常的搭售属于营销行为,关键是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要真正做到让消费者选择。“在旅客购票环节中,一定要清楚、明白地把这些限制条件提示和告知旅客,以免旅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生产者或经营者有意隐瞒搭售信息,或者不愿意公开显示商品或服务信息,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予以限制或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许光建教授认为,对于一般的搭售,只要是透明的、公开标识的,不是有意向消费者隐瞒信息的,而是基于交易双方自愿的,那么这种搭售就是合理的,就不应当受到限制。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也认为,合理、正当的互联网搭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不宜予以干预。但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履行提示通知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也说明,法律并非禁止所有搭售行为,只是要求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注意和不得默认同意搭售选项。

打击违法行为正视平台服务价值

调查数据说明,只要商家不通过误导或强制等方式捆绑搭售相关产品或服务,有超过六成被调查者表示可以接受公开透明收取适当服务费用,但前提是要让消费者充分知情,并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针对备受捆绑搭售诟病的平台订票业务,建议充分考虑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便一个平台就可以开展在线订票业务,而应该参照之前机票和火车票的线下代售政策,建立相关线上票务销售准入制度。”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表示,相关票务销售平台应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客服能力,充分保证消费者的正常使用和售后服务保障。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

有关专家认为,鼓励平台经济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共识,但鼓励平台经济发展,不只是允许平台收取适当服务费用,还应该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平台规范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引导其在诚信合规的经营轨道上发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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