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消费者购买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是为了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山西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通知》显示,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奖励期限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通知》指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消费者购买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是为了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山西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通知》显示,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奖励期限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通知》指出,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及MPV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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