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费体验
● 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倡导“就地过年”的大背景下,今年春节期间各地消费市场日趋活跃,但背后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中消协建议,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体验
●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这是对经营者的底线要求
电影市场频频刷新票房纪录,旅游景区处处人流如织,零售、餐饮市场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倡导“就地过年”的大背景下,今年春节期间各地消费市场日趋活跃,但背后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近日发布“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月19日(正月初八)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
报告显示,在9天监测期内共收集“春节”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037718条,日均信息量约78万条。监测期内共监测到“吐槽类”“消费维权”信息1129429条,占“消费维权”信息总量的16.05%。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春节”假期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游乐设施、观影服务、烟花燃放等几个方面。春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多起人身安全事故,成为舆情关注的最大热点、痛点。
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中消协建议,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体验。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这是对经营者的底线要求。
游乐设施发生故障
导致数位游客受伤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游乐设施”类负面信息123656条,每日舆情数量较平稳,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类相关负面信息在2月14日相对较多。
春节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类舆情主要集中在湖南邵阳一游乐场高空项目故障导致十余人受伤事件,相关媒体报道后,网络舆情关注度高。此外,2月18日四川绵阳一网红桥断裂,导致数位游客受伤,舆情关注度较高。
节日期间运行中的飞椅失控,让人们对其日常的安全维护是否到位产生怀疑;网红吊桥承力绳松弛,桥面发生倾斜,其质量及安全管理,同样让人打个问号。网红游乐设施事故导致游客受伤的案件屡屡出现,导致这类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网红游乐设施之所以屡屡发生事故,主要是部分景区经营者过于追求新奇刺激的营销噱头和赚取更多经济利益,而没有做好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认为,除了游乐场管理人在设施的建设和后期运营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如缺乏对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的原因外,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网红游乐设施的生产缺乏统一的资质要求和产品标准,游乐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二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且部分设施处于监管盲区。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游乐设施负面问题,中消协表示市场主体是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议市场主体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经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风险排查,坚决杜绝消费安全事故发生。
如何加强对网红游乐设施的监管?任超认为,对游乐场所进行安全性监管,应当首先明确各类游乐设施的监管主体,明晰各监管主体的权责。
任超说,在日常监管中,监管部门应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对游乐设施运行中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抽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验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重点督促节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网红景区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陈音江说。
若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游乐设施出事故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经营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陈音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景区管理不当或者游乐设施问题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经营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例如被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游乐场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危害公共设施安全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烟花爆竹”类负面信息79717条。日均在8857条左右,舆情信息在2月12日和13日较为集中。
此前重庆一女孩玩鞭炮时导致下水道爆炸,不幸遇难;浙江杭州两个孩子往下水道扔鞭炮导致路面被炸塌陷;湖南长沙有孩子把爆竹扔进平房内发生火灾,火势猛烈;广东佛山两个孩子在草地上放烟花,致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春节期间多地发生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冷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问题引发关注,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被要求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对此,中消协建议监督管理部门把消费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堵住消费安全漏洞,坚守消费安全红线。
从春节期间舆情热点事件来看,事涉公共设施的人身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有的甚至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给新春假期平添一抹伤痛与悲凄。究其原因,除行为人本身防范意识及能力欠缺、相关的监护不到位外,也与相关责任单位没有绷紧安全监管这根弦有关。
中消协指出,公共设施安全事关“大民生”,建议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规范整治力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安全事故漏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与此同时,增设警示提醒标志,提升公众主动防范能力。学校、社区、家长要把儿童安全教育放到首位,并尽到监护职责,杜绝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任超分析说,新闻报道中常见的“熊孩子”放鞭炮损坏公共设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网红烟花禁售下架前,一些消费者在此之前购买的烟花有些还未燃放,禁售后是否还能燃放呢?任超指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该规定。网红烟花禁售下架后,消费者不能再燃放先前购买的烟花。
陈音江补充说,“还有一种情况是购买的合格烟花没有放完,超过了合法燃放的时限,此时应该主动上交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或寻求指导处理。”
“燃放爆竹烟花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切不可心存侥幸。”任超说,如消费者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影票房大幅增长
票价暴涨饱受诟病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观影服务”类负面信息100259条。每日负面信息量有较大波动,日均在11139条左右,舆情信息量在2月15日达到峰值。
此前国家电影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11日至17日,全国电影票房达78.22亿元,继2019年59.05亿元后,再次刷新春节档全国电影票房纪录,同时创造了全球单一市场单日票房、全球单一市场周末票房等多项世界纪录。
与此同时,“电影票太贵了”“看不起电影了”成为今年很多观众吐槽的一个普遍现象。受春节电影票房大幅增长,多部贺岁档影片热度高的影响,相关舆情信息量也显著增多。部分网友吐槽票房增长,电影票也涨价不少。有影院方回应称是供不应求导致,初七后会降价。
中消协认为,电影票价暴涨,表面上是市场推动,深层次分析还涉及交易中的消费者体验。影院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抬高电影票价,继而忽略节日期间电影消费的大众属性,无异于杀鸡取卵,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理解,最终受伤害的还是电影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影院方能否以假期为由任意将电影票涨价?任超说,一般情况下,电影票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产品,根据我国价格法中有关经营者定价权利的规定,经营者有权依据成本、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陈音江说,“春节期间人力成本上涨,加上疫情防控导致影院入座率受到限制,经营成本确实也会增加,影院在春节期间适当涨价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影院加价应该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不得相互串通涨价,否则就要受到价格法等法律规制。”
“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关价格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任超补充说。
陈音江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影院存在票价侵权问题,可以收集好证据与影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除了电影票价飞涨受到许多观众吐槽外,浙江省东阳市一电影院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多人送医,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后该影院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原因基本查明,系影院新风系统吸入锅炉废气,东阳市责成相关部门全面倒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置。
任超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影院的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应当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的其他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陈音江说,如果查明确实是影院原因导致消费者一氧化碳中毒,影院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电影票的费用,并赔偿有关检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随着消费不断升级和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人们对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更加重视。“如果一个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则无异于竭泽而渔。”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不断提升消费体验,让消费者吃的安心、买的放心、用的舒心,只有这样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法制日报记者 徐伟 见习记者 刘欣)
● 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倡导“就地过年”的大背景下,今年春节期间各地消费市场日趋活跃,但背后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中消协建议,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体验
●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这是对经营者的底线要求
电影市场频频刷新票房纪录,旅游景区处处人流如织,零售、餐饮市场同比均有大幅增长……在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倡导“就地过年”的大背景下,今年春节期间各地消费市场日趋活跃,但背后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近日发布“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21年2月11日(除夕)至2月19日(正月初八)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了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
报告显示,在9天监测期内共收集“春节”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037718条,日均信息量约78万条。监测期内共监测到“吐槽类”“消费维权”信息1129429条,占“消费维权”信息总量的16.05%。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春节”假期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游乐设施、观影服务、烟花燃放等几个方面。春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多起人身安全事故,成为舆情关注的最大热点、痛点。
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中消协建议,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体验。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这是对经营者的底线要求。
游乐设施发生故障
导致数位游客受伤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游乐设施”类负面信息123656条,每日舆情数量较平稳,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类相关负面信息在2月14日相对较多。
春节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类舆情主要集中在湖南邵阳一游乐场高空项目故障导致十余人受伤事件,相关媒体报道后,网络舆情关注度高。此外,2月18日四川绵阳一网红桥断裂,导致数位游客受伤,舆情关注度较高。
节日期间运行中的飞椅失控,让人们对其日常的安全维护是否到位产生怀疑;网红吊桥承力绳松弛,桥面发生倾斜,其质量及安全管理,同样让人打个问号。网红游乐设施事故导致游客受伤的案件屡屡出现,导致这类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网红游乐设施之所以屡屡发生事故,主要是部分景区经营者过于追求新奇刺激的营销噱头和赚取更多经济利益,而没有做好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认为,除了游乐场管理人在设施的建设和后期运营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如缺乏对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的原因外,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网红游乐设施的生产缺乏统一的资质要求和产品标准,游乐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二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且部分设施处于监管盲区。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游乐设施负面问题,中消协表示市场主体是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议市场主体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经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风险排查,坚决杜绝消费安全事故发生。
如何加强对网红游乐设施的监管?任超认为,对游乐场所进行安全性监管,应当首先明确各类游乐设施的监管主体,明晰各监管主体的权责。
任超说,在日常监管中,监管部门应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运营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对游乐设施运行中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抽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验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重点督促节假日期间游乐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网红景区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陈音江说。
若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游乐设施出事故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经营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陈音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景区管理不当或者游乐设施问题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经营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例如被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游乐场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危害公共设施安全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烟花爆竹”类负面信息79717条。日均在8857条左右,舆情信息在2月12日和13日较为集中。
此前重庆一女孩玩鞭炮时导致下水道爆炸,不幸遇难;浙江杭州两个孩子往下水道扔鞭炮导致路面被炸塌陷;湖南长沙有孩子把爆竹扔进平房内发生火灾,火势猛烈;广东佛山两个孩子在草地上放烟花,致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春节期间多地发生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冷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问题引发关注,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被要求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对此,中消协建议监督管理部门把消费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堵住消费安全漏洞,坚守消费安全红线。
从春节期间舆情热点事件来看,事涉公共设施的人身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有的甚至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给新春假期平添一抹伤痛与悲凄。究其原因,除行为人本身防范意识及能力欠缺、相关的监护不到位外,也与相关责任单位没有绷紧安全监管这根弦有关。
中消协指出,公共设施安全事关“大民生”,建议相关责任主体,加大规范整治力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堵塞安全事故漏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与此同时,增设警示提醒标志,提升公众主动防范能力。学校、社区、家长要把儿童安全教育放到首位,并尽到监护职责,杜绝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任超分析说,新闻报道中常见的“熊孩子”放鞭炮损坏公共设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需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网红烟花禁售下架前,一些消费者在此之前购买的烟花有些还未燃放,禁售后是否还能燃放呢?任超指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权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消费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该规定。网红烟花禁售下架后,消费者不能再燃放先前购买的烟花。
陈音江补充说,“还有一种情况是购买的合格烟花没有放完,超过了合法燃放的时限,此时应该主动上交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或寻求指导处理。”
“燃放爆竹烟花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切不可心存侥幸。”任超说,如消费者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影票房大幅增长
票价暴涨饱受诟病
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观影服务”类负面信息100259条。每日负面信息量有较大波动,日均在11139条左右,舆情信息量在2月15日达到峰值。
此前国家电影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11日至17日,全国电影票房达78.22亿元,继2019年59.05亿元后,再次刷新春节档全国电影票房纪录,同时创造了全球单一市场单日票房、全球单一市场周末票房等多项世界纪录。
与此同时,“电影票太贵了”“看不起电影了”成为今年很多观众吐槽的一个普遍现象。受春节电影票房大幅增长,多部贺岁档影片热度高的影响,相关舆情信息量也显著增多。部分网友吐槽票房增长,电影票也涨价不少。有影院方回应称是供不应求导致,初七后会降价。
中消协认为,电影票价暴涨,表面上是市场推动,深层次分析还涉及交易中的消费者体验。影院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抬高电影票价,继而忽略节日期间电影消费的大众属性,无异于杀鸡取卵,一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理解,最终受伤害的还是电影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影院方能否以假期为由任意将电影票涨价?任超说,一般情况下,电影票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产品,根据我国价格法中有关经营者定价权利的规定,经营者有权依据成本、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陈音江说,“春节期间人力成本上涨,加上疫情防控导致影院入座率受到限制,经营成本确实也会增加,影院在春节期间适当涨价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影院加价应该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必须明码标价,尤其是不得相互串通涨价,否则就要受到价格法等法律规制。”
“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关价格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任超补充说。
陈音江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影院存在票价侵权问题,可以收集好证据与影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春节期间,除了电影票价飞涨受到许多观众吐槽外,浙江省东阳市一电影院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多人送医,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后该影院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原因基本查明,系影院新风系统吸入锅炉废气,东阳市责成相关部门全面倒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置。
任超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影院的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应当保护进入其经营场所的其他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陈音江说,如果查明确实是影院原因导致消费者一氧化碳中毒,影院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电影票的费用,并赔偿有关检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随着消费不断升级和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人们对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更加重视。“如果一个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则无异于竭泽而渔。”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不断提升消费体验,让消费者吃的安心、买的放心、用的舒心,只有这样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法制日报记者 徐伟 见习记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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