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成“圈钱游戏” 消费者维权遭遇困境
事前诱惑多多,事后维权无门,形形色色的预付消费储值会员卡一度成了不少消费者的“糟心卡”。同时,规范预付卡经营、解决消费争议的现有法律条例又存在着诸如操作性不强、手段不多、力度不够等缺陷,办卡消费似乎正在沦为另一种形式的“圈钱游戏”。
有论者指出,在预付消费领域引入赔付范围更广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而增强预付卡的信用基础,在商家破产、跑路时,以降低消费者的损失不失为一条出路。
预付消费乱象多
在百度贴吧,秦文海化身“相见陌路”发帖询问,“某某健身俱乐部怎样,有没有终身的卡?”
“终身卡划不来,万一倒闭了,就浪费了。”很快有网友给出了回复。
这段贴吧文字发布于2013年7月,那时候正是兰州最热的日子。
时间到了2015年12月22日,前述这家健身俱乐部因房租到期陷入关店的窘境。在兰州最冷的日子里,秦文海和其他会员挤在健身俱乐部门前小广场上,要求该俱乐部给出解释并退回余款。
2016年6月,兰州初夏。秦文海等一批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已经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民事诉讼。
秦文海的遭遇折射出五花八门预付消费卡的乱象。同时,这样的预付消费陷阱多多,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乱象之一就是胁迫――虚假抬高原消费价格。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办卡的单次消费价格远远高于办卡后的。而且商家对“会员卡”设置了门槛,划分了等级,一次性充值金额越高,商家承诺的折扣也越多。
2015年年中,消费者李茗在朋友的推介下去城关区一家养生馆进行了体验,在店员的诱导下办理了一张3890元的储值消费卡,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她断断续续去了三四次,就消费完了。这时候,养生馆的理疗师建议李茗继续储值,就可以自动成为会员,享受半价优惠,而半价优惠下来,一次只需要四五百元,足足翻倍。
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治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对预付消费故意设置巨大价差的方式,将消费者处于一个不公平的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乱象二:耍赖――设置有利于己方的不合理条款。商家常会对出售的预付卡要求“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出售不予退款”、“拥有最终解释权”等。
精业律所律师杜函霖认为,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卡时容易受到商家所谓的“行规”的限制,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乱象三:跑路――商家可能在积攒大量资金后突然消失。办了一张卡,还没用几次,商家就突然“人去楼空”、“人间蒸发”――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局面。
面对巨额资金收入,有些商家可能会把预付资金投资于其它领域,一旦投资失败,只能拍屁股走人。
对单个消费者来说,商家跑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但众多消费者损失集合起来,将会是一笔巨款。
针对这种预付卡的消费方式,消协等机构人士只能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形式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度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促销,以免上当受骗。
事前诱惑多多,事后维权无门,形形色色的预付消费储值会员卡一度成了不少消费者的“糟心卡”。同时,规范预付卡经营、解决消费争议的现有法律条例又存在着诸如操作性不强、手段不多、力度不够等缺陷,办卡消费似乎正在沦为另一种形式的“圈钱游戏”。
有论者指出,在预付消费领域引入赔付范围更广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而增强预付卡的信用基础,在商家破产、跑路时,以降低消费者的损失不失为一条出路。
预付消费乱象多
在百度贴吧,秦文海化身“相见陌路”发帖询问,“某某健身俱乐部怎样,有没有终身的卡?”
“终身卡划不来,万一倒闭了,就浪费了。”很快有网友给出了回复。
这段贴吧文字发布于2013年7月,那时候正是兰州最热的日子。
时间到了2015年12月22日,前述这家健身俱乐部因房租到期陷入关店的窘境。在兰州最冷的日子里,秦文海和其他会员挤在健身俱乐部门前小广场上,要求该俱乐部给出解释并退回余款。
2016年6月,兰州初夏。秦文海等一批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已经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民事诉讼。
秦文海的遭遇折射出五花八门预付消费卡的乱象。同时,这样的预付消费陷阱多多,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乱象之一就是胁迫――虚假抬高原消费价格。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办卡的单次消费价格远远高于办卡后的。而且商家对“会员卡”设置了门槛,划分了等级,一次性充值金额越高,商家承诺的折扣也越多。
2015年年中,消费者李茗在朋友的推介下去城关区一家养生馆进行了体验,在店员的诱导下办理了一张3890元的储值消费卡,此后的半年时间里,她断断续续去了三四次,就消费完了。这时候,养生馆的理疗师建议李茗继续储值,就可以自动成为会员,享受半价优惠,而半价优惠下来,一次只需要四五百元,足足翻倍。
兰州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治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对预付消费故意设置巨大价差的方式,将消费者处于一个不公平的交易环境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乱象二:耍赖――设置有利于己方的不合理条款。商家常会对出售的预付卡要求“仅限本人使用”、“一旦出售不予退款”、“拥有最终解释权”等。
精业律所律师杜函霖认为,消费者在使用会员卡时容易受到商家所谓的“行规”的限制,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乱象三:跑路――商家可能在积攒大量资金后突然消失。办了一张卡,还没用几次,商家就突然“人去楼空”、“人间蒸发”――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局面。
面对巨额资金收入,有些商家可能会把预付资金投资于其它领域,一旦投资失败,只能拍屁股走人。
对单个消费者来说,商家跑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但众多消费者损失集合起来,将会是一笔巨款。
针对这种预付卡的消费方式,消协等机构人士只能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此类消费形式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度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促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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